古代滴血認親的方法
古代「滴血認親」的方法,分為兩種。一種叫滴骨法,另一種叫合血法。
滴骨法,早在三國時期就有實例記載,是指將活人的血滴在死人的骨頭上,觀察是否滲入,如能滲入則表示有父母子女兄弟等血統關係。《洗冤集錄》記載:檢滴骨親法,謂如:某甲是父或母,有骸骨在,某乙來認親生男或女何以驗之?試令某乙就身刺一兩點血,滴骸骨上,是親生,則血沁入骨內,否則不入。俗云「滴骨親」,蓋謂此也。
合血法,大約出現在明代,是指雙方都是活人時,將兩人刺出的血滴在器皿內,看是否凝為一體,如凝為一體就說明存在親子兄弟關係。
滴骨法和合血法,按現代法醫學理論分析,都缺乏科學依據。骨骼無論保存在露天地,還是埋藏在泥土中,經過較長時間,一般情況下軟組織都會經過腐敗完全溶解消失,毛髮、指(趾)甲脫落,最後僅剩下白骨化骨骼。白骨化了的骨骼,表層常腐蝕發酥,滴注任何人的血液都會浸入。而如果骨骼未乾枯,結構完整、表面還存有軟組織時,滴注任何人的血液都不會發生浸入的現象。對於活體,如果將幾個人的血液共同滴注入同一器皿,不久都會凝合為一,不必盡系骨肉至親。
以現代科學分析,上述古老方法也不可靠。因為人類的A型、B型血是能夠溶合在一起的,如果以所謂的「和血法」檢驗兩名分別是A、B血型的人,其血液雖能溶合卻沒有親子關係。
《南史》記載著南朝梁武帝蕭衍之子蕭綜滴骨認親的故事:蕭綜的母親吳淑媛原來是齊宮東昏候的妃子,因其貌美有才學,被武帝看中,入宮後七月即生下蕭綜,宮中都懷疑非武帝親生,蕭綜長大以後,去盜掘東昏候的墳墓,刨出屍骨,用自已的血液滴在屍骨上,見其果真能滲入屍骨中,蕭綜半信半疑,後又殺了自己的親生兒子,用自己的血在兒子的屍骨進行試驗,血液仍能滲入骨中。於是深信不疑。後來蕭綜投奔北魏,改名蕭纘,並表示要為東昏候服喪三年。蕭綜是否為東昏候的親生子,不再重要,現更已無法考證。但滴血認親的不科學性,已為人之公認。
現代親子鑑定的方法
現代的親子鑑定是根據孟德爾遺傳定律來進行的。孩子的遺傳特徵(標記)是由其父母雙方提供的基因組合而成的,從受精的那一瞬間開始就已決定了。檢驗遺傳特徵,看它符不符合遺傳規律,便可作出判斷。
現代醫學起初採用紅細胞血型進行親子鑑定,但此法只能否定,不能肯定,準確率不高。到了70年代,人類的白細胞血型(抗原)親子鑑定在世界普遍採用,準確性達到了80%。進入80年代,國外醫學家又開創了使用染色體多態性和人類基因DNA多態性鑑定親子關係的新技術。但前一種檢查方法手續較繁,未獲推廣應用。
DNA技術是1985年由美國學者默里斯等發明的,準確率幾近100%。DNA(脫氧核糖核酸)是人的遺傳物質,其多態性有200多種,且終身不變。因此,將有爭議的父、母、子的DNA特徵進行比較,就可以確定他們之間是否有親緣關係。由於它的高度特異性和穩定性可與指紋相媲美,故稱為「人類DNA指紋」。可以說,除了同卵孿生外,實際上沒有兩個人的DNA指紋圖案是完全相同的。由於DNA技術科學、公正、準確,在法醫認證、計畫生育、移民公證等方面往往起到一錘定音的作用,因此人們把它稱為「DNA判官」。
DNA親子鑑定的程序
一套完整的DNA親子鑑定包括若干嚴謹的程序。
首先在接到客戶委託後,工作人員需要採集樣本。可以作為鑑定依據的樣本包括血液、毛髮和人體組織等。需要指出的是只有攜帶有效證件當面登記和現場採樣的樣本才具有法律效力。
隨後科研人員需要從樣本中提取DNA。在經過PCR擴增將樣本放大處理後,將樣本送入DNA檢測儀檢測。DNA檢測儀將對DNA片段上的16個位點進行測序。
測序結果出來後,研究人員將比較不同樣本之間DNA圖譜的異同。如果有超過3個位點存在明顯差異則可排除親子關係。
雖然DNA檢測並不會給出絕對的結果,但能得出有關親子關係是否成立的接近肯定的數據。例如,在檢測報告上,接近肯定的結果會註明受試人存在親子關係的比率為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