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記者追問得不耐煩了,乞丐直言:「你上網搜‘磕頭幫’,在成都磕頭的那人就是我!」他說要留個電話,拿過記者的採訪本,利落地撕掉了採訪記錄,然後丟下採訪本一溜煙跑了。昨日,記者在救助站門口與一名職業乞丐有了一場戲劇性的「接觸」。
「家裡生活困難,帶母親來投奔弟弟」
昨天11點左右,市救助管理站的工作人員在中山路發現兩名乞丐。年輕女子跪在地上不斷磕頭,稱母親患病急需治療費。老人閉著眼睛躺在旁邊,面前放著五六十元錢。
她們被工作人員勸導進了救助站。年輕女子的身份證顯示姓名為張某娟,其母叫陳某英,兩人都來自安徽淮北。
張某娟告訴記者,自己離婚一年多,家裡有兩畝地,但根本無法生活,只好帶著65歲的母親投靠在廈門建築隊當吊車司機的弟弟。她說,剛來一個星期,也試著去找過工作。後來發現中山路有很多乞丐,收入還不錯,於是帶著一床棉被和母親也來「擺攤」。
「那不是我娘,我娘早死了」
張某娟講述的故事聽起來很令人同情,但在她弟弟來到後,記者才發現原來只是個「傳說」。
張某娟的弟弟自稱張某良,穿著皮夾克,身體很結實。記者跟他一聊,發現他說的情況和張某娟所說的對不上號。記者問他怎麼忍心讓自己的母親出來乞討,他馬上反駁:「那是我姐姐的婆婆,我娘早死了。」張某良還告訴記者,姐姐也沒離婚。
張某良把張某娟和陳某英接出了救助站,記者一路跟著他們,試圖瞭解更多情況。張某良掏出三張從泉州至廈門的車票,顯示的日期是12月22日。他說,三人剛從泉州到廈門。這樣看來,此前張某娟稱弟弟在廈門當司機的話,又是謊言。
「趙本山靠演小品賺錢,我也在演」
在記者的追問下,張某娟終於不耐煩了:「我們是專業乞丐,整個村子都去乞討,是有名的乞丐村。乞討有什麼稀奇的!」
張某良說,以前確實當過四年司機,工資每月7500元,後來辭職不幹了,因為乞討賺的錢更多。張某良告訴記者,自己生了兩個兒子,以後還得花錢娶媳婦,所以要趁現在多賺點。當職業乞丐有多掙錢,張某良一直含糊其辭不肯透露。
記者「糾纏不休」一個多小時,張某良無奈只好實話實說:「你到網上搜索‘磕頭幫’,有視頻,在成都拍的那個就是我!」他並不覺得當職業乞丐有啥難為情的,甚至還把自己和趙本山歸為同一類:「趙本山靠演小品賺錢,我也在演,只不過我是比較低級的演員。」
隨後,他說要給記者留個電話號碼,伸手拿過採訪本,突然撕掉了那幾頁採訪記錄,丟下本子飛快地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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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磕頭哥」曾在成都被拍視頻揭露
昨晚,記者上網果然找到了張某良所說的視頻。視頻顯示是9月25日拍攝的,標題為「成都‘磕頭哥行騙’」,「主角」正是張某良。畫面中,張某良的「表演」和張某娟如出一轍。他在天橋上磕頭乞討,邊上躺著個老人。有路人說:「你繼續表演啊!」他馬上回嘴反駁。開始時張某良氣焰囂張,還讓路人去報警。被拆穿騙局後,他收拾東西,塞進包裡,把躺著的老人拽了起來,離開了現場。視頻中有人說了句:這麼魁梧的小夥子漂漂亮亮的幹點啥不好,非要行騙?
A 律師說
虛構事實的乞討涉嫌欺詐,警方該管
扮成殘疾人沿街乞討、跪在路邊要錢吃飯、聲稱錢包被偷求錢回家、編造親人重病或身亡求幫助……都是職業乞丐的慣用套路。
「對於隱瞞了客觀事實,編造虛假情節的乞討行為,屬於欺詐。」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郭豐律師認為,假乞丐的行為是利用了市民的善心,用假象欺詐他人,相關部門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這種行為做出警告、訓誡甚至治安拘留的處罰。
郭豐說,如果欺詐所得達到3000元以上的標準,就構成了詐騙,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從法理上來說,只要是隱瞞了事實的乞討行為,執法部門就要去管。」
B 警察說
施舍者不願舉證,處罰僅限於警告訓誡
但是,要真正對職業乞丐進行處罰,難度很大。警方對街頭的乞討行為,處罰力度也僅限於警告訓誡。
雖然明知是假乞丐,也很難找到受害人指證。「他說討6元錢吃飯,但肯定不會討到6元就收手的。你也給,他也給,又沒人來報警。」一名警察無奈地說,他也曾想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這種欺騙行為進行處理,希望施舍的市民配合他工作做份筆錄,卻遭到市民的拒絕。市民說,看乞丐可憐給6塊錢,還要去派出所做筆錄給對方定罪,耗費時間精力不說,自己也不想讓乞丐受罰。
此外,雖然《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反覆糾纏、強行討要或以其他滋擾他人方式乞討」及「脅迫、誘騙或利用他人乞討」,可處以治安拘留、罰款。但根據相關的法律,有未成年人需照顧的嫌疑人不得拘留,70歲以上老人免於治安處罰,這給了職業乞丐不少逃避處罰的理由,即使被警察查到,也極少動用拘留手段。
警察提醒市民要避免愛心被利用。尤其是那些在十字路口乞討的,警察認為不該支持。「如果你給他錢,會讓他覺得有錢賺,繼續在車流中穿梭,這對他和其他交通參與者來說,都是很危險的行為。」
C 求助站說
每天收入都不錯,我們請都請不進來
「街上的那些乞丐,請都請不進來,因為來我們這裡拿不到錢。」廈門救助管理站副站長仲紀坤說,在2003年之前,有專門的收容遣送站,可以對流浪乞討人員強制性管理。2003年《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正式頒布後,收容遣送變成了救助,流浪乞討人員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救助,從管理的效力上來說,救助站的力量相對比較弱。
「職業乞丐每天的收入都不錯,如果要不到錢,他們早就回家了。」仲副站長說,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救助管理辦法來解決職業乞丐的問題,救助站工作人員只能勸導,希望有愛心的市民配合,不要對職業乞丐濫施愛心。
D 網友說
這樣消費同情,以後再不給錢了
@尚好厝邊說:「騙錢可惡,騙取他人愛心的更可惡。」許多網友對職業乞丐的行為表示鄙視。「這樣子消費同情,以後再也不給乞丐錢了。」有網友表示自己「太善良」,覺得「很受傷」。
不過,仍有些網友對此抱著寬容心態。@徐忙說:「這麼年輕,做這種事,肯定有他自己的考慮。」@廈門網事說:「真也好,假也好,沒什麼可生氣或者嫌棄的,至少在尊嚴面前,他選擇了趴下。」 而其他網友則反駁,@summer菠蘿說:「有手有腳,卻裝殘疾行乞。尊嚴在哪裡呢?」@紅棗-Aolin要過BEC說:「就是因為有這種人,才讓很多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得不到幫助。」@擊筑和歌_哥割割咯咯則理性建議:「的確有不少利用人們同情心賺錢的騙子,但不要因為這些人而否定需要關心和幫助的整個群體。」
(本文略有刪節)
来源:台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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