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之毒害,曠古絕倫,文革之罪惡,罄竹難書。文革是人妖顛倒是非混淆的年代,是僅次於二次世界大戰,人類歷史上的浩劫。
《血的神話——公元1967年湖南道縣文革大屠殺紀實》是報告文學作家、原《芙蓉》雜誌編輯譚合成的一部非虛構作品,他花了近二十年的時間對文革期間發生在湖南道縣的大屠殺進行調查,之後完成此書。
敘述以一條河流開頭。道縣人愛吃活魚,商販往往早早地就在穿城而過的河流旁邊等待著捕魚,1967年,魚變得異常肥大,十幾斤的大魚經常會翻白浮在水面上,可沒有人去打撈,因為這些魚都是吃人肉脹死的。這不禁讓人想到小說家哈金以南京大屠殺為主題的小說《南京安魂曲》的開頭,他寫道:「南京學校旁邊的池塘裡,水都變成黑紅色,屍首在水上漂,鯉魚和鱸魚都變得異常肥大。」兩本書不同的是,南京學校旁邊並沒有池塘,這是哈金為了小說震撼的入場畫面而杜撰的細節;而道縣的那條河流,卻是真實流淌著的,那些被魚啃得亂七八糟的人的嘴,都曾真實地背誦過毛主席語錄。
根據《血的神話》的記載,湖南道縣大屠殺,從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歷時66天,共死亡4519人,其中被殺4193人,被迫自殺326人。全地區非正常死亡9093人,其中被殺7696人,被迫自殺1397人,全地區直接或間接殺人者15050人。殺人手段可以歸納為10種:槍殺、刀殺、沉水、炸死、丟岩洞、活埋、棍棒打死、繩勒、火燒、摔死(主要用於未成年的孩子)。這是所有人對所有人的屠殺。五千也好,一萬也好,這些聽起來龐大的數字在個體生命所遭受的苦難面前顯得空洞,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消解了這場災難的可怖。
《血的神話》2011年在香港由天行健出版社出版時,《墓碑》的作者楊繼繩為本書做序,他寫道:「在《血的神話》中我又認識了一位講真話、求真理的同道者。在中國大陸進行這樣的調查、採訪,寫這樣的書要冒多大風險、承擔多大政治壓力,我深有體會。說一些常識性真話的人被視為‘異類’,或者被譽為‘特別勇敢’,打算講真話、求真理的同時就作好種種應對不測的思想準備,這不能不是我們所處時代的一大悲哀。」
作者譚合成在1986年完成書的初稿,當時他任職《芙蓉》雜誌編輯,得以接觸到有關1967年湖南道縣及其周圍大屠殺的機密資料;此後譚合成多次前往道縣採訪補充原稿;2007年道縣文革大屠殺40週年前夕完成50萬字的最終稿。
這場殺戮是如何開始的?
官方提供的材料是說當地的一個武器庫被搶,一個農民和一個工人被殺,由此開始了「人民」和「反革命」的血戰。可作者譚合成的調查卻發現,被殺的9000多人裡沒有一個人是「反革命」,沒有一個人參加過所謂的「反革命」活動,可幾乎沒有一個人反抗和為自己辯白。
當第一個無辜者被殺,剩下接二連三的殘殺就顯得那麼順暢,那麼理所當然。人變得如鱷魚,對血腥味異常敏感。書裡寫,道縣大坪鋪農場在周圍地區都殺得風生水起的時候,還沒有發生一樁殺人,所有人都在等待著大開殺戒的指令。直到有一天,稻草終於等到了燃著的木柴。農場廁所裡發現了一塊毛主席語錄牌,這可是反革命惡攻的大罪,調查最後把犯人鎖定在農場醫生謝志向的11歲兒子身上,革命群眾推理一定是「反革命」謝志向教唆了自己的兒子。簡單潦草的「審判」之後,群眾決定把謝志向一家五口處死。在強姦了謝志向美貌的女兒之後,他們一家五口被捆綁到山上,背靠背綁在一起,中間放了一個炸藥包。轟然一聲響,五個人全部被炸飛。革命群眾把這個叫做:「天女散花」。……
書中這樣的故事比比皆是,讓人覺得既突破了對人性想像力的極限,又覺得他們依稀彷彿仍在我們的日常生活裡吞吐呼吸。對於屠殺,人們最大的困惑莫過於:人是怎樣克服動物性的同情心的?如何看到同類被殘殺而不心生惻隱?英國社會學家齊格蒙·鮑曼在著作《現代性與大屠殺》裡引用了哈佛大學社會倫理學教授赫伯特·C·凱爾曼的結論,從人變成集體罪行的罪犯有三個條件:暴力被賦予了權威、行動被例行化了、暴力受害者被剝奪了人性。
前一個條件是前提,後兩個條件在《血的神話》中也能找到例證。一個殺人凶手在接受調查,回答為什麼要殺人的時候,對工作組的負責人說:「上頭叫我殺,我就殺。現在,上頭叫我殺你,我也會殺。」把生命之間的殘害簡化為行政命令,能有效的抑制道德愧疚。另一方面,殺人者千方百計貶低受害者的人的特性,在語言上,用「反革命」、「黑五類」這樣的稱呼去代指,在行動上,用充滿羞辱的審判把他們逼到微不足道、苟延殘喘的境地。
殺人者雖眾,可在整個人群中的比例卻並不高。比令人駭人聽聞的殺害更讓人心寒的,是全局性的無所作為,受害人緘默不語,見證者也選擇忽視或者不說出真相——這讓他們成為罪行的共犯。在整個道縣地區的屠殺當中,不只沒有成組織的反屠殺運動,甚至沒有一個表現出超常道德勇氣的人。
在和平年代談論屠殺,多少顯得有些沈重和不合時宜,但卻是及時和必要的。關於屠殺的一切,讓人不知所措,不敢相信文明之下仍有如此野蠻行為。只有直視人性異化的可能性,才能讓我對自己保持警覺。
以下所披露文革中底層百姓的遭遇,均有案卷佐證——
案例一:禍起報紙。文革期間,新疆焉耆縣回族婦女馬玉芳,文盲,家境貧寒,沒有衛生用紙。一天例假來,為擦經血,隨手扯了一張破舊報紙,用完隨手扔床下,後被人發現,指控其污染了毛主席像,被認定為反革命分子,判處死刑槍決。
案例二:合理建議。忻元華,浙江人,系新疆鐵路局技工,文革期間,他向毛上書稱:毛主席是中國人民的大救星,世界人民的偉大領袖,沒有毛主席,也沒有他忻元華。但他認為毛入城後深居簡出,不瞭解群眾疾苦,建議毛下鄉走走,被認定為反對毛,誹謗毛,判處死刑槍決,臨刑時高呼:毛主席萬歲,悲慘而死。
案例三:說穿衣獲罪。文革中,「紅都女皇」江青,狐假虎威,竊取中央文革小組大權,權傾朝野,一人之下,萬人之上。出入各種場合,作威作福。新疆南疆某團農場職工趙某,私下與女職工閑談「江青一天換幾次衣服」,被人匯報上去認定為「散步謠言,惡毒攻擊文化大革命旗手」,判刑五年。
案例四:表忠心過度獲罪。1967年1月28日,南疆李亞長在向毛主席表忠心會上,豪言驚人「我誓死保衛毛主席,毛主席活,我活,毛主席死,我死,誓死保衛毛主席的鐵打江山」。因這句「毛主席死,我死」,被認定為反革命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案例五:給娃娃找剩飯也犯罪。1955年,天津侯姓店員在河北樹林解救一自殺女大學生,該女以身相許,兩人私奔入疆。生雙胞胎男。文革時,侯將食堂的剩飯剩菜帶回家,被人舉報獲刑三年。該女遂剪一撮頭髮附信寄給法院,字字如血,以示訣別。不到一歲的雙胞胎被人發現時,餓得爬在女屍上吮吸奶頭。
案例六:企圖與毛主席平坐罪。趙承恩,系新疆阿勒泰地區某單位職工,平時不拘小節。文革中,他將自己的名字寫在毛主席像旁邊,被人告發。認定為趙某懷有政治野心,「企圖與毛主席平起平坐,想當領袖」,是現行反革命行為,判刑20年。對比方舟子說於建嶸想當總統,歷史何其驚人的相似!
案例七:對死人也不放過。新疆呼圖壁縣,丁姓社員家被搜出一銀元寶,造反派逼交更多,丁交不出,被逼剖腹自殺,丁家一匹馬死了,被軍管會以「反革命殺馬罪」判處丁妻潘某徒刑15年。潘某亦被活活打死。又一死刑犯,執行前死了,法院製作一亡命牌,上書死犯姓名,插在刑場,對著牌子開槍執行。
案例八:潑尿在毛主席雕塑,幾乎喪命。1970年5月某天,新疆七一紡織廠於姓女職工,與鄰居吵架,罵了一下午,仍覺不解恨,次日晨,鄰居上班後,她將夜間尿潑向鄰居窗戶,尿散落在鄰居桌上的毛主席瓷質雕像,被舉報,當天烏市正開公判大會,於遂被逮捕,判處死刑,幸複查改正,免死。
…………
文革進行之時,千千萬萬的無罪之人遭到迫害、監禁及殺戮。文革害死了數以百萬計的受難者,這就是文革的主罪。這裡所說的「罪」,是法律上的罪,是刑事法庭作出判決時說的「有罪還是無罪」的罪,而不是基督教所說的「原罪」之罪,也不是成語「負荊請罪」中所說的道歉之罪。40多年後的一個傾向是,文革之罪正在被淡化和漂白,「有罪」正在被消解為「無罪」。
文革各地大比例的被害死亡人數
網路上有一篇題為《63名受難者和北京大學文革》的文章。文中首先以表格形式列出了63人的姓名年齡職務死亡日期和死亡情況。63人佔當時北京大學人數的0.5%。即北大全體師生員工,每2百人中就要有一名被拉出來殺死。不要以為這是因為北大是「最高學府」,又被毛澤東稱為「反動堡壘」,所以被害死的人特別多。全國各地的其它學校也發生了這樣的慘劇。文革中,清華大學有52人被害死;北京農業大學有30人被害死;西安交通大學有36人被害死;……
也不要以為這是由於教育界是文革的重點打擊目標,所以死亡比例特別高,而別處則沒有那麼大的死亡數字。上海是中國最大的工業城市,有大量的工廠企業,「非正常死亡」人數高達1萬1千5百10人,而上海當時的職工人數是2百萬。也就是說,上海的文革受難人數比例,也和北京大學一樣高。此外,上海還「揪鬥」了17名分屬9個類別(地主、富農、歷史反革命、現行反革命、壞分子、右派份子、叛徒、特務以及「死不改悔的走資派」)的「階級敵人」,比例之高,也很容易算出。
需要指出的是,文革受難者遭到殘酷的迫害,他們甚至不是被專業行刑隊用大刀砍頭或者子彈槍殺的,那樣至少死得比較快速。文革受難者都曾遭到長時間的折磨和侮辱。有的在所謂「鬥爭大會」上被毆打致死。有的在囚禁中被折磨致死。有的在生不如死的悲慘情況下「自殺」,死後還遭到「鬥爭大會」的聲討,被加上各種罪名。文革領導人命令使用「群眾專政」作為革命的主要手段,因此受難者大多在他們的工作和居住地點被整死,這給他們的家庭和朋友帶來了更為深重的心理上的威脅。
文革死亡是預謀殺人而不是失控
還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以時間為橫軸、年死亡人數為縱軸畫出死亡分布曲線,可以看到,被害人數在1966和1986年形成兩個高峰,而且各地的曲線是形狀相似的。這兩個死亡高峰發生在紅衛兵運動高潮時期和新建立的權力機構「革命委員會」領導的「清理階級隊伍運動」時期。這是兩次最主要的迫害運動。造成這樣的死亡分布曲線的原因,是因為迫害和殺戮是由文革領導者統一部署和指揮的。在他們的領導下,全國各地發生了同時同步同樣密度同樣模式的迫害和殺戮。現在有案可查的從文革最高當局發出的各種命令和指示,也清楚地證明了這一點。
什麼種類的人要被打擊和迫害,是文革領導人事先規定的。1966年5月16日發出的發動文革的《中共中央通知》裡面,毛澤東親自動手寫的段落說:全黨必須遵照毛澤東同志的指示,高舉無產階級文化革命的大旗,徹底揭露那批反黨反社會主義的所謂「學術權威」的資產階級反動立場,徹底批判學術界、教育界、新聞界、文藝界、出版界的資產階級反動思想,奪取在這些文化領域中的領導權。因此,文革中這「五界」中人首先遭到特別嚴重的迫害,其中大部分是受過專業教育的知識份子。教育界裡的中學教員不但遭到學生紅衛兵的侮辱和折磨,而且有一批人被活活打死在校園中。中學教員是文革中受迫害最深的群體之一。
受迫害最深的群體還有文革前就被指為「階級敵人」的「黑五類」即「地主、富農、反革命分子、右派份子、壞分子」。1966年8月28日後的兩個星期中,北京有數千名城市居民被紅衛兵活活打死,其中除了教師,大多是所謂「黑五類」以及和「黑五類」有關係的人。在北京郊區的大興縣,自1966年8月27日至9月1日,殺害了「四類分子」及其家屬325人,最大的80十歲,最小的僅38天,有22戶被殺絕。從1966年8月底開始,毛澤東發動攻擊共產黨的省部級領導機構以及往下的各級領導幹部,一大批中高級幹部被指控為「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遭到野蠻「鬥爭」或被監禁在秦城特種監獄。當時的國家主席劉少奇在長期秘密囚禁和虐待中死亡。
文革之罪是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
1967年1月頒布的「公安六條」和1968年公布的一系列指導「清理階級隊伍運動」的文件,進一步詳細定義了「現行反革命」「歷史反革命」等一系列「階級敵人」類別,在全國停課停工「深挖細找」的結果,每一類「敵人」名稱之下,都是巨大數字的被害人群。從受難者的被預先圈定和在特定時期被害死,可以清楚知道這些殺戮是故意的和預謀的,而不是出於偶然的「失控」或「意外事故」。文革中發生的這樣大規模的迫害,這樣眾多的受難者,當然構成了重大的犯罪,是必須提起公訴審判的。
「反人類罪」是指廣泛地和系統性地攻擊普通人民,包括殺戮、滅絕、奴役、驅逐或強迫遷移、監禁和剝奪人身自由、酷刑、性奴役、對基於政治種族民族文化宗教等理由劃分的群體施加迫害、強迫消失、隔離以及其它故意造成巨大痛苦和身體及心理傷害的反人道行為。文革殺害大批的生命之外,更多的人被毆打和侮辱,有人留下了終身殘疾,有人精神失常。全國每個單位都建立了監獄即所謂「牛棚」,長期禁閉本單位的部分人員。這些都是典型的「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是指蓄意全部或者部分消滅某一群體,包括殺害該群體的成員,造成該群體成員在身體上和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等等。文革的對象是一系列大型群體而非單獨的個人。據對全國數百所學校的調查,文革中所有的學校校長,包括大學校長、中學校長和小學校長,統統遭到暴力「鬥爭」,無一例外。在《文革受難者》書中的659名受難者中,有20名是大學負責人。這些人被殺害的原因,就是他們是校長。他們屬於革命對象群體。這是典型的「群體滅絕罪」的案例。
毛死亡兩年後,從1978年下半年開始,對文革受難者進行了「平反」,其人道意義巨大,因為是人類歷史上人數最大的「平反」。然而,雖然得到了「平反」和數百元的貨幣賠償,文革犯罪並沒有得到充分的司法審判。1980年底,北京舉行對林彪、四人幫的審判。這審判作為一種司法程序,是文革後的最重要的改變和進步之一。然而在文革時代,文革領導人對被指為「階級敵人」的千萬人施加迫害時,連裝樣子的審判都沒有進行過。應該注意到,斯大林還對布哈林等共產黨高層領導人舉行過一些被稱之為「表演性審判」的「審判」。審判所用的證據是假的,但是多少還要麻煩走審判的過程。但毛澤東的文革,把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折磨監禁至死,根本沒有費時費力來舉行什麼對劉的假審判,更不要說對普通老百姓了。
林彪江青的判決不提大規模殺人罪
據198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判決書特法字第一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案,對被告人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陳伯達、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丘會作、江騰蛟,於1980年11月5日向本庭提起公訴。可見這個審判從一開始,就是以「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案」提出「公訴」的,而不是以他們迫害和殺戮中國人民的罪行起訴的。
特別法庭的判決書裡,林彪、江青被指控的主要罪行是「篡黨奪權」,而不是他們犯下的「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如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江青,被指控的罪行依次為:一、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二、陰謀顛覆政府罪;三、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四、誣告陷害罪。只有最後一條才涉及對普通人民的迫害。判決書寫道:「1966年10月,江青勾結葉群,指使江騰蛟在上海非法搜查鄭君裡、趙丹、顧而已、童芷苓、陳鯉庭五人的家,致使他們受到人身迫害。」這是對其「誣告陷害罪」的證據之一。這當然是罪。然而這一項罪可以很容易被解釋為江青個人的復仇心理所致,因為1930年代江青曾和這5人在上海電影界共事。作為對比,1966年「紅八月」在北京的大批殺人,是更加嚴重的罪,而且江青明顯在其中充當了積極活躍的領導人角色,但「紅八月」血腥事件卻完全沒有在判決書中提到。另外,害死人最多的「清理階級隊伍」,判決書也未提及。
判決書列出的全國在文革中被迫害致死的的名單,有60多人。從身份來說,只有級別極高的幹部和教授、作家、科學家等。從數字來說,僅僅相當於北京大學一所學校的被害人數。這種處理方式的結果之一,是對受難者的遺忘。北京師範大學附屬女子中學副校長卞仲耘,是文革中在北京第一個被紅衛兵活活打死的教育工作者。1978年她得到「平反」後,她的丈夫王晶堯要求用給家屬的幾百元錢在學校牆上鑲一塊牌子或者種一排樹紀念她,被拒絕了。在2004年發行的一部大型記錄片《八九點鐘的太陽》裡,當年這個學校的三名紅衛兵接受製作人的採訪出現在電影裡,她們說了不少話,其中卻沒有一個人說一句話對卞仲耘被紅衛兵打死表示歉意或者懺悔。即使是在北京大學,文史哲研究的重鎮之一,對自身的文革歷史也沒有做多少記載或反思。在北大不到一千米平方的校園裡,文革經歷者不瞭解曾有多少人被害死了,年輕的一代則更是什麼都沒聽說。這種遺忘,首先導致的是對文革之罪被消解。
文革干將聶元梓徐景賢無一句道歉
外國人對文革歷史事實的不瞭解也許不足為奇,中國人對文革歷史的不真實描述則應該出自別的原因。2004年在香港出版了「北京大學文化革命委員會主任」聶元梓和「上海市革命委員會副主任」徐景賢的文革回憶錄,都長達數百頁,但都沒有寫到北大和上海發生的大規模迫害和巨大的死亡人數,更沒有賠罪道歉之意。這在曾經充當文革驅動力量的人的回憶錄中相當有代表性。
不是要他們也被紅衛兵用銅頭皮帶抽打,不是要他們也被拉到「鬥爭會」上挂黑牌、低頭彎腰坐「噴氣式」,不是要他們也被囚禁在「牛棚」中或者跪在毛澤東像前「請罪」,不是要他們也來經歷一次上吊投河服毒臥軌……,人們等待了幾十年,只是希望那些人說一聲「對不起」或者「我道歉」。但是他們沒有說。
中國的文革經歷者怎能否認文革之罪?!文革期間的暴力迫害和殺戮,大多數是完全公開進行的,知道而不認為是罪,只是顯示了法律和道德原則上的問題。不把血淋淋的殺人和殘酷折磨看作是犯法行為,當紅衛兵大量殺人的事實已昭然若揭之後,不予道歉還繼續以「太陽」自詡,只能意味著不少人還堅持文革的思想和原則。明知其罪而不責,內含的信息暗示著「可以這樣再來一次」的誤導。
在中文裡,「罪」字的寫法原來並非如此。兩千年以前的罪字,是「白」字下面加一個「辛」字。字典中「罪」的意義仍是「犯法」。兩千年後到了毛澤東,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他連罪的定義都改變了。在毛澤東死亡幾十年後討論文革之罪,意義其實超出了文革本身。這樣的討論可以幫助理清什麼是法,什麼是罪,如何才能制止和控制那種大規模的由最高統治者犯下的大罪,幫助中國人避免再次淪為受難者。
一位社會學教授曾指出,文革後的社會轉變不可以太快,因為社會變化就像一列火車,太快的變速和轉向會導致出軌。所以,在對文革罪行的審判,當時不能操之太急。這是有道理的。現在的人不知道,在1979年前後給文革中大量受害者平反時,曾經如何障礙重重難以實現,因為那些在文革中害人的人依然有權力而且不肯改變。然而,實用性的解決方式和權宜之計,和對歷史真相的認識與評判不能混為一談。尤其是在文革結束幾十年之後,已經找不到理由故意不說明文革的實質和作出道義上的審判,因為必要的社會轉變已經完成,對文革之罪的不徹底審判的負面後果卻正在越來越強烈地表現出來。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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