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7日,於都縣某酒店停車場一角。
2012年6月20日,原江西於都縣委書記胡健勇,因貪污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於都,是當年中央紅軍長征的集結地和出發地。胡健勇作為在革命老區任職的官員,涉案金額累計達1700多萬元,令人震驚。而他最初進入紀委的視野,並非因為貪污受賄,而是因為一起換屆期間的誹謗案。
胡健勇親手導演了一個中國基層官場罕見的故事──誹謗自己的上級市委書記。2011年換屆之際,因自己未被列為擬提任副廳級幹部人選,他安排昔日的司機等人,通過電子郵件、手機簡訊、匿名書信、知名網站發帖等方式,對贛州市2011年換屆工作和時任市委書記進行造謠誣蔑。
江西省紀委很快介入查處,其縣委書記職務被免後,又查出胡還有嚴重的經濟問題。
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後,胡健勇當庭提起上訴。
縣委書記住在銀行裡
於都縣紅旗大道,道路破損嚴重,路面坑窪不平。紅旗大道41號,是中國農業銀行於都支行。
走進院內,綠樹成蔭。院子深處,是一個安著電動閘門的小院子。裡面有一棟白牆紅瓦的平房。若無人指點,很難想到這就是前縣委書記胡健勇在於都的居所。
這棟房子,曾是農行於都支行的食堂。經過改造和裝修,胡健勇帶著自己的父母住了進去。2009年,胡建勇從定南縣委書記調任於都縣委書記。於都縣接待辦副主任郭小文向南方週末記者介紹,胡健勇是異地任職,在長征賓館過渡性住了一段時間後,就搬進了農行。
一名曾進過胡健勇居所的農行工作人員告訴南方週末記者,寓所裝修是從南昌專門請的人設計施工的。最初一進門是一個長3米多的大魚缸。用了一段時間後,魚缸漏水,被搬出了胡宅,換上了一個雅緻的屏風。
2012年6月28日,農行於都支行行長劉貫策告訴南方週末記者,胡健勇之所以會住進農行院內,主要是過去兩人就認識。數年前,胡健勇曾任興國縣縣長,當時他則在興國任農行興國支行行長,兩人由此相識。後來,兩人相繼調到於都工作。
指引南方週末記者找到胡健勇此居所的於都退休老幹部說,「縣委書記住在銀行裡,這是於都解放以來第一個。」
胡健勇在農行院內的這個居所,後來作為受賄場所,在贛州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裡被多次提到。
贛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胡健勇在擔任贛州市委副秘書長、興國縣縣長、定南縣委書記、於都縣委書記期間,單獨或夥同其妻劉曉、原司機李小華等人,受賄人民幣651.088萬元、美元4.1萬元、港幣28.2萬元、新加坡幣0.4萬元、歐元0.5萬元。除了受賄,胡健勇還被指控貪污公款近20萬元。另有706.105299萬元的財物,胡健勇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起訴書顯示,胡健勇有十多筆受賄是在農行院內的居所裡收受的。
除在銀行裡住過,任興國縣縣長時,胡健勇還在縣交警大隊的院子裡住過。這一居所,也成為他近20次受賄的場所。
作為縣委書記,辦公室也成為胡健勇受賄的主要地點。起訴書顯示,胡健勇的多數受賄都發生在其辦公室內。
根據贛州市檢察院的指控,1992年到2012年3月的20年間,胡健勇與妻子擁有的財產達到2474萬餘元,20年間夫妻倆的支出不足50萬元。其中,合法收入為393萬元,其他均是非法所得。案發後,胡有1713萬餘元的財產被作為贓款追繳。
知情人士透露,胡健勇記憶力驚人,交代出曾向他送過財物的各類人員,僅於都縣就多達170多人。於都縣紀委副書記藍地壽告訴南方週末記者,胡案中涉及其任職過的三個縣的數百名幹部,不過,贛州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僅指控了約50名行賄者。
2012年7月2日,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陳文春向南方週末記者介紹,為達到警示教育的效果,該案庭審時,贛州下轄的19縣市的書記、縣長被要求到場旁聽。胡健勇妻子劉曉則被另案處理,目前已由贛州下轄的會昌縣檢察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