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夫人的屁股被幾個裝修工捅了一刀」,這個頗有看點的新聞昨天由《民主與法制時報》報導後,立即成了各大知名微博和社交網站的話題,與新「表叔」蘭州市市長、切糕等新聞一起不斷發酵。
根據報導的描述,所謂的市長夫人,準確地說,是遼寧省瓦房店市原市長、現大連市工商局局長蔡有彬的夫人鄒丹;而「屁股事件」指的是,在市長夫婦居住的別墅區,鄰居家正在進行裝修,噪音、運送裝修材料等影響了他們的安靜。於是,鄒丹多次與幾名裝修工發生爭吵,對其辱罵,堵住他們運送材料的車不讓進出。憤怒的裝修工先是劃了她的「奧迪Q7」,繼而用水果刀在鄒丹的屁股上捅了一刀。
這還了得,市長夫人的屁股豈是那人人都可以碰的!當地公安機關接報後不敢怠慢,由重案組直接偵辦,很快便將5名作案的凶手緝拿歸案,控以「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一審分別判處三年三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因為一般的口角而劃傷人家的車,再用水果刀往屁股上捅一刀,這當然是不法行為,不要說市長夫人的屁股,就是老百姓夫人的屁股,捅刀子也是萬萬使不得的。現代社會,誰也不能用武松解決潘金蓮和西門慶的手段替天行道,因此,他們應當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但是,法律強調一個「罪責相適應」,並且還有程序正義之類「礙手礙腳」的約束,斷不能因為這是市長夫人的屁股,就應當罪加一等,就可以不顧基本的法律程序。
要判斷這5名嫌疑人該當何罪,首要的是中立、客觀、公正、符合法律程序的司法鑑定。不幸的是,當地公安機關所作的有關鄒丹傷情的法醫鑑定太兒戲——鄒丹被刺傷不久,公安機關做了一份「臨時法醫鑑定」,結論是輕傷;4個月後,還是原來的法醫,與辦案人員親自來到市長家中,對鄒丹的傷情做出法醫鑑定,認定鄒丹「目前左下肢肌肉萎縮明顯,左踝關節功能大部喪失,屬重傷」。
按照上述法醫鑑定的描述,鄒丹「左臀部中段外後側見橫行8.5X0.1cm 紫紅色瘢痕」。根據《人體輕傷標準》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只有「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達10厘米(兒童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12厘米),傷及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方可達到輕傷標準;而重傷的標準必須是「肢體重要神經(臂叢及重要分支、腰骶叢及重要分支)損傷,嚴重影響肢體功能」。這說明,鄒丹的傷情尚未達到輕傷標準,這只是一起治安案件。
令人費解的是,法醫和辦案人員在市長的家裡,沒有藉助專門的醫療器械,居然能夠做出一份涉及神經系統功能等人體重要指征的法醫鑑定,這種為市長夫人「量身定做」的法醫鑑定,還有什麼程序正義可言!
被告人家屬在萬般無奈之下,偷拍了鄒丹駕車外出、穿著高跟鞋在鬧市區健步如飛的照片和錄像,根本不存在法醫鑑定所稱的「左下肢肌肉萎縮明顯,左踝關節功能大部喪失」的事實。
至於「故意毀壞財物罪」,從報導來看,鄒丹的「奧迪Q7」被劃傷後,經4S店修理,總共花費4200元,不足「故意毀壞財物罪」的5000元立案標準,當地價格評估機構為滿足市長夫人的要求,非法為其出具了一份價格鑑定結論書,認定「奧迪Q7」被劃傷損失6000元。
至此,我們看到了極其荒唐的一幕——本是一起治安案件,卻有一隻看不見的手在指揮,非要將底層的幾個小老百姓送進監獄。
問題遠不止於此。媒體調查證實,鄒丹母子早在2005年就已經移民加拿大,而她的丈夫蔡有彬2006年從瓦房店市常務副市長位子上升任市長。此後,鄒丹一直在丈夫的權力地盤上經商,2010年以副局級官員的級別從瓦房店市政府部門辦理了退休手續。
在中央三令五申不得提拔重用「裸官」的情況下,蔡有彬這樣的「裸官」卻不斷被提拔和重用,不久前又被任命為大連市工商局局長。
一個小小的治安案件,我們卻從中發現了權力的肆無忌憚,法律成了當權者打擊老百姓的工具,絲毫不顧忌可能帶來的後果。事發時,蔡有彬不過是瓦房店市市長,卻能夠調集大連市公檢法的力量,由此我們不難理解,那些位高權重的官員,怎麼能夠對法律產生敬畏;沒有對法律的敬畏,官員手中的權力,必然變成脫韁野馬,無法無天。
来源: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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