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導,在山東青島,有的單位為員工一個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五六千元,有的則只有一二百元。而此前,山東省的一份年度審計報告也顯示,一些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竟然相差上百倍。
住房公積金作為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其設計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補貼,中低收入者較少補貼,最低收入者較多補貼」,從而讓部分中低收入家庭買得起房,這項制度確實也對改善居民住房條件發揮了很大作用。但在一些地方,公積金在不同行業、不同企業間,存在「繳得少用不起、繳得多有富余」的肥瘦不均現象,有違制度初衷,其帶來的公平問題值得注意。
住房公積金到底是為誰服務的?很多人心中有疑問。住房公積金制度,說到底就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改善居民住房條件的一種重要手段。不過在實際的施行過程中,住房公積金的作用並沒有充分地發揮出來。據報導,由於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統一,造成行業、群體之間收入差距拉大,繳存比例差距最高達100倍。顯然,住房公積金在某些地方、某些行業成了「豪門盛宴」。一些效益好、福利好的單位,職工收入本來就高,而且大多已有自有住房,不存在購房難題,還能以繳納公積金的形式避稅;而真正需要購買住房的低收入階層,因為繳費少、貸款難,難以通過公積金貸款購房。
實際上,住房公積金管理的低利率環境進一步加劇了不公。隨著近年房價攀升,在一線城市購買一套商品住房動輒在200萬元以上。事實上能夠憑藉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往往不是困難職工,而是一部分收入相對較高的群體。據有專業人士透露,從目前公積金的使用情況來看,公積金繳存額度大的多為國有企業員工和政府公務員,這部分人群收入往往比較高,對公積金的依賴性並不太強;最希望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購房者,往往不能使用公積金或者繳存額度小。住房公積金本應為普通百姓「雪中送炭」,結果卻變成了給高收入者「錦上添花」。
2012年9月《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規定》剛一出臺,公眾就敏銳地觀察到是「窮人幫富人買房籌錢」,它使貧者愈貧、富者愈富,有違制度設計初衷,侮辱了它名稱中的那個「公」字:一些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享受到福利分房和貨幣補貼後,再享受到高額的住房公積金,他們將公積金投入到住房市場,無疑拉高房價,使真正的低收入者更加望房興嘆。其實在全國很多地方,住房公積金繳存差距已是不爭的事實。這不僅體現在企業與企業之間,還體現出單位的屬性之別:公務員補貼最高,事業單位次之,再次是企業,而企業還分壟斷國企與靠市場吃飯的企業,那些享受高公積金的單位,應實現真正的信息公開,而不是「猶抱琵琶半遮面」。
「住房公積金」已成為一些單位的「豪門盛宴」,應引起有關部門高度重視,不能再熟視無睹,否則住房公積金制度只會越來越變味,逐漸褪去「公」信這個金子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