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廣東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省水利廳原副廳長)呂英明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在接受組織調查。(據《南方日報》12.11.27)
在中國的「貪官譜」中,因「調虎離山」而落馬的貪官屢見不鮮。貪官以這種方式落馬也很好理解和解釋。貪官在位時,想告他的知情人不敢告或者告不贏。一旦貪官被調離,告他的人很可能多了起來,並且就會毫無顧忌了。
今年10月,50歲的呂英明由水利廳副廳長被任命為國土資源廳副廳長,上任不足一個月就因「涉嫌嚴重違紀」而落馬。這對於一位高級官員來說,還是不多見的。
呂英明因「涉嫌嚴重違紀」落馬,重點在於「嚴重」二字。那麼,呂英明違紀「嚴重」到什麼程度呢?目前官方報導沒有任何相關信息。
呂英明「涉嫌嚴重違紀」,雖然官方沒有透露任何具體細節,但是,坊間和網上傳聞已經沸沸揚揚了。
坊間和網上傳聞即官方之外的小道消息。雖然小道消息沒有什麼權威性,「含水量」也是不少。但是,多年的實踐證明,小道消息雖屬「小道」,但也並非空穴來風,有時還比較靠譜。至於小道消息有時會有大影響,常常瘋傳比較快,這不是本文的議論的範疇。但是還該「一言以蔽之」:在官方消息快不過小道消息時;當官方消息不暢通時……
呂英明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剛剛披露,坊間和網上傳聞馬上「浮出水面」,流傳開來。據網傳,呂英明不僅貪財,更好色。據稱呂英明玩弄眾多到廣州演出的女星,貪污28億、有63套房產、包養47名二奶;而且此人還是裸官。有人說,呂英明曾放過這樣的話:老子值了,財產家屬都轉移了,美女也玩過了!
這些傳聞之中,肯定有誇大或者誇張成分。但是,憑著官方給他的定性「涉嫌嚴重違紀」的經驗來判斷,問題一定不小,甚至十分驚人。
瀏覽呂英明簡歷,1982年他大學畢業之後,就到廣東省水電系統工作。30年來,他從技術員開始,在基層當過部門責人、副經理、經理等職。1994年至1999年,呂英明任廣東省水利水電第三工程局副局長。1999年至2001年,任廣東省北江大堤管理局局長。2001年起,任廣東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遠了不說,僅就呂英明擔任水利廳副廳長就長達11年之久!一個貪官,在一個國家投資「大進大出」、權利非同一般的廳裡任副廳長11年,他究竟能為自己辦多少事,能撈到多少油水,實在不可想像……
無情的事實告訴我們,呂英明「涉嫌嚴重違紀」,除了他個人原因之外,「監督不力」的責任也無法開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