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中國的個人收入稅已屬最不「與國際接軌」的稅種 – 大多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個人收入稅佔政府總稅入的50%以上,美國達80%以上,但中國僅佔6%左右。發達國家以個人收入稅為主稅,目的有兩個:第一,收入分配帳目清楚 – 蛋糕做出來最終是要分到每個人手裡,無論是「按資」還是「按勞」分配,都先分到每個人手裡,這樣誰多誰少,大家都很清楚;第二,通過稅收實現相對公平有堅實的基礎,同時,富人一定多承擔稅賦。原本中國的個人收入稅已屬最不靠譜的稅種,因為69%是由工薪階層和個體工商戶繳納(2011稅改前)。同時,政府的稅收主要是來自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和企業所得稅等最終會計入消費品價格的稅收。這意味著政府的稅收主要是來自所有國民的消費,因此,這樣的稅收沒有「公平調節」的功能。
但最近讀網,卻讀到一位中國國稅局的首長的高論:為了要留住富人,中國個人收入稅不宜太高,現在的45%稅率高於發達國家,不利於留在富人。這還真是和美國超級富豪巴菲特最近在呼籲政府 「向我增稅」唱起了「對臺戲」!這激起我的好奇心:中國富豪們究竟交了多少稅?查了幾天網,但沒有結果。於是,決定自己估算。中國的富豪都不去國稅局報到,只奔「胡潤富豪」上榜。所以,我用「胡潤富豪」的數據來估算。「胡潤富豪」:1. 2009/2010年中國有96萬千萬富豪;2. 同期,每位富豪家庭消費平均170萬元(最近說是消費總資產的5%)。
這樣,2009/2010年96萬千萬富豪總計消費額為16320億元 (96萬×170萬)(據胡潤富豪榜數據加總,再按收入組取平均數,我估算出96萬千萬富豪的總資產為36萬億(2010),這樣5%×36萬億,也接近1.6萬億)。因為消費超過170萬,所以收入應在170萬以上(中國富豪很少借貸消費)。按照(1)所有個人的消費均來源於個人收入/所得;(2)45%的個人所得稅率。要實現這樣的消費,個人所得稅前的收入應為29673億元。因此,96萬千萬富豪在家庭消費170萬元前,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3352億元。然而,2009年國稅局個人所得稅收入僅4337億元,2010年約5000億元, 這不過是96萬千萬富豪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3352億元的三分之一左右。按國稅局5000億元個稅收入計,69%已由工薪階層和個體工商戶繳納,假定餘下的31%全是96萬千萬富豪交納,總計1550億元。這樣,相對於前面估算的個人所得稅前的收入29673億元,96萬千萬富豪的個人收入納稅率僅為5.2% (1550/29673)。
這可是世界罕見的最低富豪收入稅,怎麼還要降低呢?中國的富豪跑路,一是沒誠信,二是心虛,財富的來路不正。說「稅收驅逐富豪」是毫無道理的。相反,為了社會的公平與公正,必須對96萬千萬富豪合理徵稅。如果真按45%率,所有消費的收入都交稅,國稅局的個人收入稅將達到17000億左右,這可以解決多少「民生問題」?不是說公平和正義比太陽更光輝嗎,請太陽的光輝照耀中國的個人收入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