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62歲的麥齊光,任職公務員34年
香港上任12日即因涉嫌多年前串謀詐騙政府房屋津貼而下臺的前發展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控詐騙政府共70.5萬港元(下同,折合約7萬歐元),今(18日)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並押後至下月6日轉介更高級的區域法院審訊,二人續以五萬元保釋出外候審。麥齊光是近年被控的最高級公職人員。二人的妻子則未有被控。
反貪污機構廉政公署昨(17日)正式落案起訴麥、曾二人共六項罪名,廉署的控罪指二人於1985至90年間互相租住對方的單位,由妻子簽約,但向政府虛報租約是與「沒有利益關係」的第三者簽訂,且沒有利益牽涉,藉此詐騙港府房屋津貼。廉署又另外控告麥齊光兩次以虛假陳述向政府申領和收取自行租屋津貼26萬元,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即「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
廉署同時控告曾景文三項類似罪名,指他在86年、88年及90年擔任運輸署工程師期間,三次以虛假陳述申領租金津貼,涉及金額44.5萬元。曾景文被捕及獲准保釋後繼續回路政署上班,直至近日再次休假,直至今天。
根據法例,有關控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及罰款50萬元,但當年互租單位在公務員之間頗為普遍,在過去12年因此被控的六名公職人員中,騙取的款額由33萬元至229萬元,各被告被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小時至入獄十八個月不等,當中只有騙取政府225萬元租金津貼的一名政府醫生實時入獄十八個月,其餘五人的判刑均獲緩刑處理,即沒有入獄。而與麥齊光騙款數額接近的,是2000年時被揭的稅務局副局長單羅玉蓮,後者與時任土木工程署高級工程師的丈夫騙取政府房屋津貼約33萬元,判入獄九個月、緩刑兩年。
現年62歲的麥齊光,任職公務員34年,2010年退休,今年應行政長官梁振英邀請,出任發展局長,上任僅五天即被傳媒揭發涉嫌與同僚曾景文騙取政府租金津貼,他初時聲稱沒錯,租予對方只是為了謀取穩定租金收入;但隨著他和曾景文互相授權對方自主出售單位的法律文件曝光,安排殊不尋常,令人懷疑他們以互租安排,掩飾業主身份以獲取房屋津貼。麥齊光終在上任第12日被廉署拘捕,他隨即辭去局長一職,成為特區最短政治生命的問責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