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武漢市委書記阮成發先生:
首先,請允許我以‘‘尊敬的’’ 字眼稱呼您,在對您毫無認知,從而無法對您個人及工作做出比較客觀的評價之前,出於禮貌,更多的是基於您市委書記的身份和對國家公器的尊重,我覺得用這三個字稱呼是比較恰當的。
我與您素不相識,從無瓜葛。我早在2009年就想給您寫信,一直沒寫,而我同我們花樓人生活在您所負責的行政區域之內,用法律術語說,您是我們花樓人用選票選出來的為他們服務的代表------代理人。因此,我不得不給您寫這封信,請您瞭解並解決武漢市江漢區花樓街壹仟多戶居民的行政訴訟問題。但請您需要注意的是,我以及委託我的訴訟人並非是在向您乞求,而是在要求……要求您運用選民授予您的權力去為他們的權利服務。
在談訴訟問題之前,我必須聲明的是,我無意於也無能力去做弱勢群體代表,投身維權活動是被迫無奈之舉,我的許多朋友也都是同樣被迫地做這樣的事情;我力有未逮,但這絲毫不影響我對這項工作的理解與從事這項工作的人的尊重。
城市建設本身不是目的,人民的自由、權利尊嚴和幸福,才是根本目的。我需要告訴您的是:就在您的治下,就在2011年4月8日,花樓街的被拆遷人對武漢市國土資源或規劃局提起行政起訴,告武漢市國土資源或規劃局行政違法,‘‘發放武規拆字[2005][ 房屋拆遷許可證]。’’市委書記阮成發先生,首先讓我們共同回首2005年至2009年長達四年之久的花樓街的拆遷歷史;由於花樓街的廣大居民通過學習法律和中央各種精神文件。集體抵抗在您治下的政府部門非法出讓土地、違法拆遷。在拆遷工作中您所治下部門勾結黑惡勢力,在花樓街實施打、砸、燒、殺等一系列的犯罪活動。對於這些在您所治下的轄區內所出現的問題,作為您是一市之市委書記的阮成發先生,您不會對花樓人說:‘‘您對這些問題您不知道,等我調查瞭解後再給你們花樓人一個滿意的回覆。’’我們花樓人有很多當年在拆遷中拍下的歷史照片或錄音、錄像。[包括黑惡勢力的犯罪事實材料]。花樓街在拆遷工作中的社會秩序、比拆遷前要混亂N倍。百姓就像在地獄裡面生存,民不聊生。百姓是在含著淚水被逼同代辦公司簽的協議離開生他養他的花樓街,據老人講:「以上這些事實,在民國年間、就算是日本侵佔我國八年期間都沒有過的這種現象,卻在您治下的政府部門發生了。」基於您治下的行政責任及分工,那麼您守土有責,屬下應負責查處;如果不了了之。或者冷處理,那麼我個人和花樓人會對您失望,
順便說一句,自從花樓街在拆遷的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犯罪事實,我對他們這些人的反應就兩個字——噁心。
面對上訪的公民,面對遭受不公求助無門的公民,面對您治下的部門剝奪公民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公民,面對相信政府許諾不給老實人吃虧的公民,面對相信你們政府許諾絕對公平、公開、公正的公民,不知您作何感想?但我可以肯定的是,您所領導的行政序列中的基層官員與僱用人員為達目的不擇手段會有某些人彈冠相慶,伴隨著推土機與花樓人眼淚的打砸、殺人、縱火和震耳欲聾土炸彈聲足以說明這一點。
但我需要告訴您及您所領導的行政序列中的基層官員乃至僱用人員的是:花樓人經過了上訪,經過了訴訟,選擇了法律途徑,表示我們對這個國家、政府和法律還存有一線希望,這也是我作為一個研習法律公民聊以自慰的地方,但是,如果在窮盡這些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手段之後,因為種種人為原因達不到預期的公平合理之目的後,唯有恆產者方有恆心,無依無靠無房無地無錢無尊嚴無活路的人們必然會絕望,而絕望之後恐怕也只有在玉石俱焚魚死網破的汽車炸彈與催淚瓦斯之間做出選擇了,伏屍幾具,血流五步,只有壯烈之舉,方能令世人震撼反思,社會何致於此!當然這是誰也不願意看到的。雨果有句名言:在一個社會裏,如果一個人只能夠用違法的手段達到他的目的,那麼這個罪犯不是這個人而是這個社會!!!
目前中國存在的問題,並不是您能解決的,但在您的轄區內發生的問題,卻是您能處理妥當的。無所限制的公權力在為行政訴訟方面長驅直入、無所掩蔽,江漢法院擅自更改原告訴訟請求,再次的製造了花樓人的人間悲劇。或許因為某種因素,您形格勢禁,泥足深陷或難以持中,但您能夠做到的而且我相信也是您奉以為準則的是不在您的轄區內增加一起人間悲劇。至少,使已經發生的悲劇與不公不再任其發展。
中國古語,公門之中好修行。我想請您所領導的行政序列中的基層官員與僱用人員轉達一個‘‘一厘米主權’’的法治理念。在柏林牆推倒的前兩年,東德一名叫享里奇的守牆衛兵,開槍射殺了攀爬柏林牆企圖逃向西德的清年克利斯。在牆倒後對他的審判中,他的律師稱,他僅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沒有挑選的權利,罪不在己。而法官則指出;‘‘作為……,不施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權,這是你應自動承擔的良心義務,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心’。 當法律和良心牴觸之時,良心是最高的行動原則,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個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準繩。‘‘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權……在那個萬不得已的局勢下。打,但應當故意打不準……不把人家打死,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任何人都不能以‘‘聽從命令’’為藉口,去跨越道德倫理的底線。這就是‘‘一厘米主權’’的道德義務,否則就必需承擔罪責。同樣我希望您所領導的行政序列中的基層官員與僱用人員明白,城市的規劃是可以做得科學合理的,行政訴訟在保障公民合法的利益的前提下,是可以做得相對公平,公正,公開的。法院是說理的平臺,可以和風細雨以理服人是化解矛盾的場地。而您治下的江漢法院置法律於不顧,知法犯法,開庭時法警並排成牆,拉門緊閉,戒備森嚴,如臨大敵,如同刑場,原告不能進入,這是明顯地執杖脅眾壓制原告。完全不具備公正性可言,豈不知沒有公平正義的法院就是邪惡之所在!
中國歷史自兩宋以來,千年土地八百主,地是主人人是客,富不過三代,窮不到百年。按照歷史經驗的觀察,雖然不能保障五百年必有王者興,但是一個家庭或家族幾代之內正此事的瞭解與關注,也算是我輩在本轄區域遊學維權的花樓人對於老鄰居形象的維護與貢獻。
作為一介布衣,恪盡公民責任,所做唯有聲,唯有呼籲,使更多的人知道發生過的不公與不義;至於呼籲後的結果,或許更糟,或許好轉,或許難言;我所能做的只是盡我所學所能使之在儘可能多的媒體、網路及政府機關中知曉,以此促成您及相關人等對於花樓人這次行政訴訟問題的關注,使無助百姓不至對法律完全絕望,因為不公只有置於陽光之下才能加以克服。諾您或您的屬下認為需要媒體公關,大可佔領天涯,設或跨省北上,欲加有詞,那麼,我亦不閃不避,正襟恭候,以待水落石出,圓滿解決。但我善意提醒,莫向過去的市長李憲生那樣動用公帑,一切請自行埋單,因為公帑之中亦有花樓人一份納稅錢,我確信,所陳諸項,並無誇張或涉嫌構謗,因為信的開頭我已經說明瞭,‘‘這封信並不是專門寫給您個人的’’, 只是因您所擔任的公職而以您為收信人而已。作為一府之書記的您,面對花樓街壹仟多戶的行政訴訟,做何感想?
我會保留並堅持運用一切可行手段,包括法律之公力救濟與個人之私力救濟,亦包括靈活處置之相關必要手段,務必使法律賦予我及花樓人的權利得到維護,面對侵害要有個說法,有個交待;我不會放棄任何努力,債務或可過期,但怨憤卻不會在公正降臨前消逝。如若毫無原則的以德報怨,泯卻恩仇,則何以報德?願一府之書記先生有以教我。
我個人研習法律僅僅五至六年的時間,希望並不斷呼籲以非暴力方式化解社會戾氣,推進國家漸進式民主之發展,落實法治理念,並對國家前途抱有審慎之樂觀態度。但您治下之行為恰恰與我之努力預期相反,我甚至懷疑,您所治下之武漢是不是要以製造一場‘‘敢為人先’’的方式紀念辛亥革命?若如此,主持者無異於自毀基石,當以何罪之名受審?
與他人相比,尤其是與花樓街的居民相比,從某種意義上說,我是幸運的、或也是受打擊最重的。幸運的是在拆遷中、有些居民在受壓制或打砸、殺人逼遷的場景我沒有見著。不幸的是2006年年底,、政府部門對花樓人維權實施打擊、報復捏造事實製造冤假錯案以莫須有的罪名[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把我關押江漢區看守所長達十個半月,最後;還是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作以判二緩三的有期刑懲。但是,我決不放棄自己或花樓街居民的合法權利。在公正面前不會也不允許妥協。事情不會隨著時間慢慢被遺忘,不會像沒有發生過一樣,列寧說過‘‘忘記了過去、就意味著背叛’’,所以,我想請您轉告您認為值得與應該轉告的相關人等,請他們祈禱我們花樓人在這次行政訴訟活動中,不要成功,不要有發出足夠的聲音以至使他們為難的時候,因為我們花樓街人會追究每個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除非我和花樓人的事情得到妥善解決,否則,絕不會像沒有發生過一樣,同時,也不會做‘‘我為魚肉、人為刀俎’’之人。倒掉的房子就如剪短的臍帶,切斷了我們對花樓街的歸屬感,生於斯長於斯,卻無法立足於斯,是誰之過?
我希望見到建設性的相關法律性的依據、或有效的法律文書,在法律面前不論是原告或被告都是平等的,在開庭時必須按照行政訴訟法實行三公開,一、對訴訟當事人公開,二、對社會公開,三、對媒體公開並跟蹤報導。同時;請公開所有能夠公開的事情,請給我們訴訟人一個法律的依據。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以外,一律公開進行。也請用文明說服所有的訴訟人,做與不做,在於自己,成與不成,在於上天。
我雖是無神論者,但信報應,報應不爽,從未騙人,只在於時間早晚而已。我雖是個草民,不會開推土機,不會拿刀橫行,但作為一個草民會記錄歷史,這就足夠了。
圖片太血腥,場面斯文全無,為顧存顏面,不附上。若您想看。隨時寄奉。
人在做,天在看。
書不盡言,來日方長。
我乃一介草根,水平有限錯漏在所難免。
陳順喜
於201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