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記者甄貞綜合報導】9月10日上午, 備受關注的90後少女捅死性侵大叔案在廣州市中院一審宣判,法院判處少女有期徒刑4年。
《羊城晚報》報導,2011年5月,18歲的小惠(化名)從廣州火車站乘車前往廈門,但卻沒有買到當天的票。此時,有一位「好心大叔」( 楊某)對小惠表示,可以帶她去休息,無錢住宿的小惠由於輕信這名男子,導致跟隨對方到出租屋休息時遭到性侵。
網路圖片
據悉,被害人楊某將小惠誘騙出租屋後向其提出性要求遭拒,隨後威脅她如果不同意就殺死她。楊某沖完涼欲赤身強暴小惠,小惠拿起刀自衛。當時,楊某不理會繼續實施強姦行為並搶奪小惠手上的匕首,在緊急的情況下,小惠持刀連續捅刺楊某,致楊某受傷倒在床上,隨後,內心害怕至極的小惠看楊某受傷在床,又拿起刀將他刺死。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兩個焦點問題展開:一是小惠為何不趁被害人洗澡時逃跑?二是為何「大叔」已經失去反抗能力還要繼續捅刺?小惠稱,被害人恐嚇說如果逃跑就要殺了她,所以才又持刀砍刺楊某的頭部致其當場死亡。
法院認為,小惠後階段的行為是「假想防衛」,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故判小惠有期徒刑4年,另外,小惠在最後陳述時向死者道歉,希望爸爸媽媽原諒自己,懇請法官給她一個重新走入社會的機會,並表示不上訴。
判決公正嗎?
對於法庭的宣判,《南方日報》評論指,人們不能對小惠這樣的年輕人有過多的要求,因為她已經付出了慘痛的代價,如果有一個健康的生存環境,悲劇便不會重演。社會需要反省的是,如何為她以及更多像她一樣的年輕人提供一個安全的成長環境。評論稱此為「令人痛心和無比糾結的悲情案件。」
針對於法院的宣判,一些網友認為判決不盡公正。有的人質疑稱:法官怎麼知道「被害人倒地喪失抵抗能力」?是有攝像頭,還是推測?如果是法官的女兒,還會做出這的的宣判嗎?網友「中山旅客」表示:在路邊看到一個乞丐阿婆,認為她會突然持刀殺人,那叫假想;如果在路上遇到了周克強,認為他會突然拔槍殺人,那叫合理猜測。對於一個已經做出過傷害行為的人,預計他會繼續施暴,不叫合理還叫假想?目前來看,法律已經喪失了其尊嚴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