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口鑠金,「文人相輕」遂成定論,韓愈與柳宗元卻是相反的例證。韓柳政見有異,柳宗元曾得王叔文的提攜,後來唐憲宗即位,叔文失勢,柳亦遭貶謫,從此在政治上一蹶不振;韓愈仕進之途雖有坎坷,卒以吏部侍郎終老,贈禮部尚書,賜謚號曰文。二人信仰也大不相同,柳宗元崇佛,韓愈則是儒家精神的捍衛者,力排佛道。差異如此,並不影響兩人對彼此文章的推崇。劉禹錫追憶韓愈對柳文的評語:「雄深雅健,似司馬子長(司馬遷),崔(駰)蔡(邕)不足多也。」《好事集》說柳宗元每得韓愈寄詩,必淨手熏香然後閱讀,自言:對待大雅之文,合當如此。
元和十四年(819)十月,柳宗元卒於柳州刺史任上,遺囑劉禹錫整理文集,請韓愈為撰墓誌。韓愈先後作《祭柳子厚文》、《柳子厚墓誌銘》、《柳州羅池廟碑》等系列文章,皆載見文集,其中《羅池廟碑》尚有拓本傳世。
祭文固然沉痛,總不及墓誌敘事詳明。柳宗元與劉禹錫同遭貶謫,元和十年,宗元由永州司馬轉柳州刺史,禹錫因玄都觀看花詩得罪執政,放播州刺史。播州在今遵義地區,當時屬窮鄉僻壤,劉禹錫八十歲老母在堂,若隨居任所,勢不能活,柳宗元冒死上書,請求與劉對調,己往播州,雖死無憾。此事終因裴度斡旋,劉禹錫改放連州刺史而解。韓愈因此在墓誌中感嘆:「士窮乃見節義。」
《羅池廟碑》是柳宗元卒後之第四年,即長慶三年(823),韓愈應柳宗元舊部歐陽翼等之請撰寫碑文,由瀋傳師書丹。碑開篇便說:「羅池廟者,故刺史柳侯廟也。」然後縷述柳宗元的政績,再敘立廟的緣起:「(柳侯)嘗與其部將魏忠、謝寧、歐陽翼飲酒驛亭,謂曰:吾棄於時,而寄於此,與若等好也。明年吾將死,死而為神,後三年為廟祀我。及期而死。三年孟秋辛卯,侯降於州之後堂,歐陽翼等見而拜之。其夕,夢翼而告曰:館我於羅池。其月景辰,廟成,大祭。過客李儀醉酒,慢侮堂上,得疾,扶出廟門即死。明年春,魏忠、歐陽翼使謝寧來京師,請書其事於石。余謂柳侯生能澤其民,死能驚動福禍之,以食其土,可謂靈也已。作迎享送神詩遺柳民,俾歌以祀焉,而並刻之。」
最可奇怪者,碑末題「長慶元年正月十一日桂管都防禦、先鋒兵馬使、朝散大夫、試左衛長史孫季雄建立」。而據碑文,柳侯顯靈在卒後之第三年孟秋辛卯日,廟成於當月的丙辰日,推考此前後數年孟秋七月的干支,唯有長慶二年符合條件。另外,碑石上韓愈結銜為吏部侍郎,瀋傳師為中書舍人,歐陽修《集古錄跋尾》根據《穆宗實錄》記載,此皆是韓、瀋在長慶二年新任的職務,則此碑只能建於長慶三年以後。故歐陽修估計「元年正月」云云,乃是誤刻。
細審拓本,碑末陳曾篆額及長慶元年孫季雄建,字體異於正文,應非瀋傳師手筆,因此不存在歐陽修說傳摹訛誤的可能。可以想見,當時歐陽翼等派人到京師請韓愈、瀋傳師撰書碑文,因為事先沒有說定篆額和樹碑的人選,也沒有確定立碑時間,送回柳州的墨書紙本上僅有正文及韓愈、瀋傳師的題名,所缺項目在鐫刻時補書,這樣一來,更不可能「誤刻」為長慶元年。
唐代官員建生祠、立德政碑,皆需上報禮部批准,規定見《大唐六典》;如果死而成神,更應該有審批手續,否則可能被視為「淫祀」而遭取締。柳宗元為羅池神,顯然未得到朝廷的認可,所以《舊唐書·韓愈傳》譏諷說:「南人妄以柳宗元為羅池神,而愈撰碑以實之。」如果所見不繆,則韓愈為柳宗元撰寫《羅池廟碑》實在是寄託對亡友的深情,甘冒不韙。那麼進一步猜測,柳州方面篡改立碑年月的舉動,恐怕是故意混淆視聽,既掩蓋建廟的不合法,兼以保護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