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包庇谷開來謀殺英國商人海伍德,重慶公安部門4名警官被判刑5至11年不等。
4名被控徇私枉法罪的被告分別為: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郭維國、市公安局刑警總隊原總隊長李陽、市公安局技術偵查總隊原總隊長兼渝北區公安分局原局長王鵬飛、沙坪壩區公安分局原常務副局長王智因。
合肥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唐義干指,郭維國為主犯,其餘3人為從犯,而李陽所涉的情節又比王鵬飛、王智因嚴重。
結果,王維國判判刑11年,李陽判7年,王鵬飛和王智因各被判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