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藝術家艾未未及夫人路青分別向北京朝陽法院寄交說明,指在其稅案中,北京地稅提交的一份證據,是去年艾未未被釋放前幾小時,警察脅迫艾未未及路青簽字的。據此他們認為該證據無效。
7月10日,艾未未與他的夫人路青分別向北京朝陽法院寄交了一份《說明》,隨後他們將這兩份《說明》公布在網上。他們分別指出,在今年6月20日艾未未起訴北京地稅局第二稽查局的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出示的一份《涉稅事實認定意見書》證據是在警方的脅迫下作出,因此艾未未和路青認為其真實性和合法性均不存在,該證據無效。
2011年11月1日,北京發課文化公司接到北京地稅局第二稽查局的處理、處罰決定,總金額為1522萬元;其後路青向北京地稅提出「行政復議」申請;2012年3月29日,北京地稅對「艾未未稅案」做出行政復議結果,維持原有稅務處罰決定。艾未未再上訴至北京朝陽法院,6月20日,該案開庭,艾未未被警方控制不得出庭。艾未未在推特上寫道:這片神奇的國土,可升入太空,但沒可能以1522萬買回一個陳述清白的席位。
「你總是批評政府,政府要給你找點麻煩」
在這份聲明中,艾未未曝出在去年他被秘密羈押的81天期間,警方對他進行了50餘次的問訊,威脅他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你總是批評政府,現在政府也要給你找點麻煩,讓人們知道你是一個犯罪者。」
2011年6月22日艾未未被釋放之前的幾個小時,其被秘密羈押期間的主審警察帶著兩名便衣男人,脅迫艾未未簽署一份稅務文件,即在一份警方稱之為「同意對北京發課公司的涉稅問題展開調查」的文件「納稅人」一欄進行簽名。
2011年6月22日,艾未未被釋放回家
其後警方拔通了一位已經身在艾未未家中的國保電話,逼迫艾未未說服路青按照警方要求寫出證明。路青在說明中也表示,6月22日晚間,有3名北京警察到她的家中,要求她寫下「公司的主要活動是由艾未未先生和劉正剛先生來負責」的書面聲明,最初路青拒絕書寫,後來公安人員讓他接聽艾未未電話,出於對艾未未生命安危的擔憂,她被迫寫下該聲明交給公安機關。
艾未未手拿抵押金繳納證明
艾未未表示該證據是在警方嚴重侵害當事人的生命安全和行為自主的情形之下產生,不應具有法律效力。他也質疑朝陽法院當庭出示的證據與被脅迫簽署的文件並不是同一文件。他認為北京地稅局發課稅案是北京政法部門夥同北京稅務稽查部門報復性執法,以司法和稅務構陷公民名譽、侵害生命財產的典型案例,也是中國當局以經濟犯罪為由,打壓持不同觀點、清肅言論自由而製造的冤假案件。
「中國法院在幫公安枉法辦案背書」
艾未未稅案的代理律師之一、中國知名律師浦志強向德國之聲表示,通過艾未未和路青的聲明,表明當事人是在警方脅迫的情況下作出證明,這樣的證明根據中國法律規定應屬無效:「被脅迫的證據當然是無效的,行政訴訟期間嚴重違反法律程序或者侵犯他人人身自由,這是在最高法的刑事訴訟規則裡面規定的。」
浦志強
德國之聲查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第57條規定:對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材料、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證據材料等均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浦志強也表示,透過艾未未稅案的整個過程,雖然一審過後,判決書至今還未下達,但他們準備迎接失敗的結果,而這個結果也是中國司法的一份見證:「一開始是公安做,然後是稅務做,稅務做不下去就作出一個處罰決定,眼下是中國的法院司法機關來幫公安機關的枉法辦案背書,所以我們在一審中失敗是最正常不過的結果,這也不過就是個過場,我們需要在這個過程中間見證中國的司法的本質究竟是什麼,但我相信這樣的一種作法不可能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