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國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宣布要改革養老保險體制。那句拗口的「在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基礎上適時提出彈性延遲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的政策建議」,真正要表達的意思是:中國養老金賬戶寅吃卯糧,空賬額巨大,加上社保基金總體收益率僅為5%,無法支付國民的養老金,因此要增加社會成員的繳費年限,延遲至65歲領取基本養老金。說白了,即讓全體中國人多交錢,少領錢,為政府分憂解難。
一石激起千重浪。絕大多數中國人本來就對養老保險體制的諸多弊端,例如養老保險的雙軌制(即等級制)、空賬、政府挪用、貪官對保險金上下其手攫取等早就蘊積了種種不滿,這一下全爆發出來。有人將這些做成一篇圖文解說《我的養老金,你到底在誰口袋裡》,分成「巨大的虧空無底洞」、「養老金體系雙軌制到底怎麼樣」與「政府為養老金做了什麼:各地社保醜案頻出」三個專題加以總結。 該圖文解說做得非常好,直觀,詳細,即使從未涉及這一領域的人仔細看也會明白八九成,有興趣的人可以上網站尋找。
但我想指出一個該圖文未能明白指出的實質問題,即中國的退休金制度設計再次表明,政府的相關立法完全是種自我服務的自利型政策設計。根據如下: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設計充分體現了政府的自利型特點。中國的養老金體系實行雙軌制——一套是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的退休制度,個人無需繳納社保,由財政統一支付的養老金;另一套是社會企業單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這種不平等意味著企業職工拿他們繳交的養老金為黨政事業機關員工「買單」。有人指出,目前中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28%的費率是全世界最高的費率, 但8成以上補貼了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政府對退休公務員的優渥照顧讓國人憤憤不平:據統計,政府2010年向退休公務員的財政轉移支付為218億美元,達GDP的5.4%。
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核心是滿足與保證官員階層利益,一旦這個目標受到威脅,政府可以不經過任何「民意諮詢」就加以修改。養老保險制度在設計之初時,政府財政情況尚好,因此在政策設計時,還將中共統治的社會基礎——文化教育衛生事業機關的職工納入進來共享特權。後來為了減負,政府自2008年啟動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規定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向企業看齊。此舉在實施過程中阻力重重,並無實質推進。來自社會尖銳的質疑是:公務員是人民公僕,為何在該犧牲一些既得利益,為改革率先做貢獻的時候,卻自私地將自己共處體制內的「親密戰友」事業單位職工推到風口浪尖?
政府隨時以「賴帳」的方式擺脫責任,這是中國現在無責任政治的特點。中國養老金因為制度設計有問題,讓企業繳費補貼黨政事業機關的養老費用;比如政府管理不善,各地挪用、貪污社保基金的醜聞迭出。以上種種原因,使社保基金形成巨大的虧空無底洞——截止2010年,達1.75萬億缺口。形成這一正在繼續擴大的虧空無底洞,中國政府既不需要向人民道歉,主管官員也不用承擔責任,而是再次設計新的制度為政府減負。比如即將實行的彈性延遲退休制度,讓人民為政府管理不善買單——有人計算了一下,中國擬逐步將法定退休年齡提高到65歲,退休年齡每延遲一年,養老統籌基金可增長40億元,減緩基金缺口200億元。
以上三點,足以證明中國公共政策的設計與中國其他部門立法一樣,是誰設計,誰受益。這種立法自利性中的特點是:偏重於政府一方的職權及各種利益,輕視公民及其它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早就有人指出,在中國現行立法體制中,由於相當一部分立法項目是由政府部門直接組織起草的,在立法過程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傾向廣泛存在,「權力部門化、部門利益化、利益法規化」是對這種立法自立性的準確概括。
民主政治下,分蛋糕的人不能先拿蛋糕,公共政策的制訂不能只由政府說了算,這是保證社會公正的前提。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早就指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種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牽涉一國國民,首先應該遵循立法的民主性,即正當的程序原則,在起草法規與相關規章時,應當以多種形式如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或向社會公布草案等方式,聽取社會各階層意見,並尊重多數人的意願,不能由政府部門說改就改,在聽取民意上虛幌一槍就自行起草通過並實施之,這種做法只能積累更多的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