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蒐集的大量人類暴力行為的資料中,對我的心靈震撼最深的,當然是那個被割斷喉管後再被槍殺的張志新了。張志新的事情,我在讀初中的時候就聽說了,當時只知道她是遼寧省委宣傳部的一個工作人員,在「文革」期間,她因為在思想和言論方面堅持自己的觀點,被打成「反革命」,先是坐牢,在坐牢期間又被逼瘋,但她瘋了還是堅持自己的觀點,於是她就被槍殺了。當時像張志新那樣的人,其實是非常多的。而我之所以記得她,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聽說她是一個美麗的女人,二是聽說她被槍殺之前,被人割斷了吼管。就這兩個原因,讓我牢牢地記住了她,而且在這將近三十年的時間裏,我一直在斷斷續續地關注著她的消息。
我曾經無數次地想像過她死去時的情景。那樣一個美麗的女人,她會是什麼樣子呢?而割她吼管的人,又是如何下手的呢?但是我一直沒有機會看到真實的資料。直到在1998年8月7日的《南方週末》上,我讀到朱建國了撰寫的一篇文章。從他的文章中,我發現張志新受到駭人聽聞的殘酷迫害的情節,如臨刑前割斷她的喉管等,並不是一下子公布與世的,而是經過了一個漫長的過程--
在1979年6月5日《光明日報》發表的《一份血寫的報告》中,關於這一情節是這樣寫的:「第二天臨刑前,張志新被秘密帶到監獄管理人員的一個辦公室。接著來了幾個人,把她按倒在地,慘無人道地剝奪了她用語言表達真理的權利。」
一個多月之後,《光明日報》發表的一篇報導《走向永生的足跡》中,就直言不諱了:「1975年4月4日,槍殺她之前,她被按在地上割氣管。她呼喊掙扎,她痛苦至極,咬斷了自己的舌頭。」
又過了一個月,《光明日報》發表的一篇報導《她是名副其實的強者》中,又增加了控訴法西斯暴行的內容:在被割氣管時「張志新劇痛難忍,奮力呼喊,很快,就喊不出聲音來了。這時,一個女管教員,聽著,慘不忍聞,看著,慘不忍睹,慘叫一聲,昏厥在地,隨即被拖了出去。
可見,張志新冤案在當時是逐步展露的,一些極其殘忍的法西斯細節,也是逐步由含糊到明確,慢慢披露的。
而這些簡短的文字中,無疑超出了我的所有想像。讓我感到無比的震驚與恐懼。到了1998年,距離張志新被槍殺23年之後,《光明日報》記者陳禹山終於了說出更多的真相。
原來張志新並不是第一例行刑前被割喉管的」罪犯「,而是第三十多例。當年陳禹山在採訪時發現,對行刑犯人割喉管這個超越法西斯的」創舉「,是遼寧公安局的一個法醫根據當時遼寧當權人物的意旨而提出的。有許多犯人行刑前不是大聲呼冤,就是要學革命烈士呼口號,有的」反革命犯「還高呼」毛主席萬歲「,這被認為影響極壞,割喉管被設想出來。其時主持遼寧黨政軍全面工作的毛遠新(毛澤東侄子)等當權人物同意了這一」捍衛毛澤東思想「的創造性的」新生事物「。
第一個」享受「割喉管」待遇「的,是瀋陽皇姑區克儉小學青年教師賈承厚,因為曾給校長提過意見,被校長串通學生誣告他強姦女學生,判處死刑。賈始終不服,大呼有冤,於是被割斷喉管後再槍決,死時只有20來歲。死後其家屬在獄中拿回他的遺物,發現被子中縫有一張伸冤狀,詳細敘述了冤案經過與伸冤理由,」三中全會「後終於昭雪平反。
張志新開始和其他犯人合關在可以有地鋪睡覺的普通牢房裡,後來因為堅決不認罪,堅持認為不僅林彪、」四人幫「有罪,而且」毛主席也犯了左的錯誤「,於是在毛遠新主持的遼寧省革委常委會上,由無期徒刑改為死刑。毛遠新說:判了無期徒刑還這樣囂張,殺!於是張志新被改押在只能一人坐的」小號「裡。經過多日的」小號「折磨,張終被逼瘋:用窩窩頭沾著月經血吃,在床上大小便。獄警上報此情,上面的回答是:裝瘋賣傻!
採訪回來後,陳禹山等記者寫出了《一份血寫的報告》。文章發表後,許多讀者打電話追問:「把她按倒在地,慘無人道地剝奪了她用語言表達真理的權利」到底是什麼意思。陳禹山和編輯部幹事吳力田無法搪塞,只好如實告訴讀者,是指割斷了喉管。一位讀者聽後,在電話裡哽噎說:「魯迅先生的《紀念劉和珍君》一文在談到被害的劉和珍君的一位戰友時寫道,這不但是殺害,簡直是虐殺,因為身體上還有棍棒傷痕。當年有棍棒的傷痕而被槍殺的叫虐殺,而今我們割斷氣管再去處決,這叫什麼殺?假如魯迅活著,他會含蓄掉嗎?他會怎麼寫?」
一聲聲義正辭嚴的追問,終於使陳禹山在以後的文章裡明確說明瞭幾個大漢,把張志新按倒在地,在頸背墊上一塊磚頭,不麻醉不消毒,就用普通刀子割斷喉管的細節,由此引起了讀者怒不可遏的「娘殺孩子」討論,引出了「誰之罪」的全民「天問」:割喉管人是無罪的,押打張志新的人是無罪的,公安局、法院、省委宣傳部那些揭發張志新的人都是無罪的……因為在當時那種專政政治下,誰都是在執行上級指示、「中央精神」,執行「毛主席革命路線」……那麼到底誰有罪呢?張案報導討論在3個月後奉命停止,據信與此有關。
我並不是一個關心政治的人。因為我的研究對象主要是人,我更關心的是人傷害人的問題。雖然我知道張志新的死,和當時的政治有關。但我至今還是弄不明白,為什麼當時的政治,就一定要把這樣一個美麗的女人,而且她弱小得像一隻兔子,可以說對整個世界沒有任何的傷害能力,僅僅因為在思想和言論方面,堅持了自己的觀點,就有人不肯放過她,要把她關在牢裡,把她逼瘋,槍殺她,還要先割斷她的吼管。我至今沒有弄明白。但我卻非常清楚地看到了,在這件事情的過程中,有一些我的同類--人,對這個美麗而又弱小的女人,所表現出的凶殘與暴力。在很長一段時間裏,我一直不敢相信,那些事情真的是人做的。但是事實告訴我,沒錯,那些事情就是人做的。而且做那些事情的人,現在應該還和我一起,生活在這個星球上。
我非常希望找到那個人,可能不是一個,有好幾個,我想看看他們的面孔,和其他人的面孔,究竟有什麼不同。當然我更想看到的是,在很多年前,當他們把張志新或其他罪犯摁在地上割吼管時,他們的面孔上,是怎樣一種表情。他們的眼睛裡,會不會釋放出一種奇異的光澤。
2002年4月20日中午,為了證實與查找一些資料,我訪問了張志新的網上紀念館。首頁有她的一張黑白照片,是從《南方週末》上複製過來的。我長久地看著她的面孔。她美麗得讓我心碎。而她的美麗也讓那些施暴者的面目裸露在陽光之下。在給她獻上一束聖潔的鬱金香時,我的心頭湧起千言萬語,但是我找不到一句,可以完全表達我的心意。後來我在附言欄裡寫道:「暴力可以傷害美麗,但是無法消滅美麗。」
2000年06月16日的《南方網》再度發表了陳少京採訪陳禹山後寫出的文章。披露在1979年初夏,陳禹山訪問了張志新女兒林林,聽林林談了參加「死囚家屬學習班」的情況。這段回憶雖然沒有刀子割破喉管的血腥場面,但是卻把人的暴力行為,進一步提升到一個更高的層面。以下是陳少京的原文--
1975年初春的一天,刮著大風雪。瀋陽法院來了兩個人,通知林林和她的爸爸、弟弟到縣城開會。爸爸和她牽著弟弟,冒著風雪來到縣城招待所。「我們推門進去,屋內有暖氣,一股熱氣撲面而來。然而我心裏發顫,感覺比在風雪裡還要冷。」瀋陽法院的人要他們坐下,說是給他們辦個「學習班」。接著,一個人掏出《毛主席語錄》,翻開念了兩段語錄,內容她記不全,一段是講什麼階級鬥爭,一段是講堅決鎮壓一切反革命的。然後提到她媽媽,並問了她爸爸一些話。爸爸說幾年前他已同張志新離婚了,法院把孩子判給了他。法院的人問林林:你知道你媽媽在監獄中的表現嗎?她搖搖頭。她確實不知道。她當時只知道別人說她媽媽是個反革命。但怎樣反革命,她也不知道。媽媽被關進監牢後,爸爸上監獄送衣物,不讓見。姨父從北京來瀋陽,到監獄去探監,也不讓見。媽媽自被捕以後,同家人的一切聯繫都斷了,所以她什麼都不知道。瀋陽法院來的人大聲說:你媽媽非常反動,不接受改造,頑固不化,反對偉大領袖毛主席,反對戰無不勝的毛澤東思想,反對毛主席的無產階級革命路線,罪上加罪,政府考慮加刑。如果處以極刑,你是什麼態度?她就愣住了,不知道怎樣回答。她的心一下碎了。但她強裝鎮靜,強忍著淚。因為爸爸說過,不能在別人面前掉淚,不然就同媽媽劃不清界限了。爸爸代她回答說:如果確實那情況,政府怎麼處理都行。法院的人又問:處極刑,收不收屍?張志新獄中的東西你們還要不要?她低著頭沒說話。爸爸又代她說:我們什麼都不要。他們再也不問什麼了。兩個人嘀咕了一會兒。一個人在寫什麼,另一個在教育她,說她是可以教育好的子女,黨的政策是重在表現,要她和媽媽劃界限。他要她說說對媽媽犯罪的看法。林林就說了,是照老師平時教導她說的。當時她心裏很亂,說了什麼現在記不清了。那個人把寫好的東西,交給同她談話的人,他們又啼咕了一陣,又在上面寫。寫完之後。要她在上面簽字,按上手印。「學習班」就這樣結束了。整個過程,弟弟被嚇得不敢出聲,他靠著爸爸身旁,緊緊地抱著爸爸。爸爸領著她和弟弟從縣城招待所出來,跌跌撞撞,頂著呼嘯的風雪回到家。沒有做飯,爸爸將家裡僅剩下的一個窩窩頭掰成兩半,分給她和弟弟吃,說:吃了早點睡覺。她靜靜地躺在炕上。爸爸獨個兒坐在小板凳上,對著燈發愣,他瞅了瞅炕上,以為她和弟弟睡著了,就慢慢地站起來,輕輕地從瀋陽家裡帶來的箱子打開,翻出媽媽的照片。看著看著,爸爸禁不住流淚了。她翻了下床,一頭扑進爸爸的懷抱,放聲大哭。爸爸摟著她,說:不能這樣,不能讓領居聽到。聽到哭聲,弟弟醒來了。爸爸把她和弟弟緊緊地摟在懷裡。這一夜,三個人不知流了多少淚,卻不能大聲哭。
這真是人間至痛的往事,令人不堪回首。在學習班上,瀋陽法院的人要林林簽字並按手印的那份「筆錄」,後來在張志新的案卷中被找到,現摘抄於此:
曾林林:剛聽說張志新犯了反革命的罪行,我當時感覺會影響我進步的。這下可完了。但經過學習提高了認識,母女關係是有階級性的,她雖然生了我,是我的母親,可她是反革命,就不是母親了,已是我的敵人了。她反黨反毛主席,我們就和她鬥爭到底。我後來經過學校老師和家長的教育,我已認識到她反革命,我和她劃清限界,並不會影響我的進步。
問:張志新實屬死心塌地,罪大惡極,你們有什麼想法,看法?
林林、彤彤:堅決鎮壓,把她處死刑,為人民除害。我們連屍體也不要,政府願意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我們都擁護。對於張志新在監獄的還有什麼財物,我們什麼都不要,這有(由)政府處理。
那一年,彤彤不滿10歲,而林林也未滿18歲。
如果說割破張志新的喉管,是人的一種暴力行為,那麼,讓張志新的一雙親生兒女留下那份簽字並按手印的「筆錄」,就是人的另一種暴力行為。而且後面一種比前面一種,無疑更加凶殘。因為那些施暴者,割破張志新的只是肉體的喉管。而割破她的一雙親生兒女的,是精神的喉管。
我曾經採訪過很多的罪犯。他們因為對其他的人施以暴力,傷害了別人的生命財產,而被判刑,嚴重的被處極刑。理由是他們觸發了法律。而那些對張志新和她的兒女家人施暴者,卻沒有受到相應的追究。理由是他們在執行上級的指令,完成組織上下達的任務。同樣都是人傷害人,同樣都是表現出了凶殘的暴力行為,只是因為理由的不同,就可以產生絕然不同的結果。我在採訪那些罪犯時,他們都為自己的行為,表示出不同程度的後悔,因為他們面臨著受到懲罰。而那些對張志新和她的兒女家人施暴者呢?他們也會為自己的行為表示後悔嗎?我看很難確定。因為他們至今沒有受到懲罰。那麼他們就可以理直氣壯地說,當初他們的行為是對的。如果再給他們一次相同的機會,他們完全有可能把當年做的的事情,重新再做一遍,說不定在手段與技術方面,還會有更多的發揮。
盯住他們!用我們的眼睛與心靈,死死地盯住他們!也許,這是我們可以做到的,也是必須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