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湛江市中級法院在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茂名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朱育英涉嫌受賄、行賄一案。據指控,朱育英在擔任信宜市委書記兼該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在信宜市屬幹部提拔、交流、換屆任用以及工程發包、支付工程款等事項中,涉嫌受賄人民幣1300多萬多元,港幣300多萬元,美元20多萬元。連挖掘機都收。
尤其是他賣官收受57人上千萬賄賂,卻在庭審中狡辯:他提拔人主要是看能力。「我不會讓不懂業務的人管錢,讓不懂業務的人去管業務」。(來源:5月16日廣州日報)
他真的提拔人是看能力嗎?否!實際上是誰「送錢勤」或送的多就提拔的快。比如2005年,信宜市某鎮鎮長梁某被提拔為該鎮黨委書記,為感謝關照,梁某在當年5月來到朱育英的辦公室,送給朱20萬元人民幣。2006年12月,經朱同意,梁某調任信宜市區東鎮街道辦黨委書記,他在到任幾天後來到朱家樓下,在朱的車裡送給朱30萬元人民幣,朱再次收下。2008年,梁某為謀求升遷,於當年11月、12月,先後在茂名市委宿舍大院送給朱15萬美元。在朱育英的推動下,梁某在2009年9月被任命為信宜市副市長。此後,梁某為了與身為當地一把手的朱育英保持良好關係,從2005年至2009年,先後在中秋或春節期間送給朱育英「禮金」6萬元,朱都欣然收下。據該案辦案人員介紹,經查明,朱育英先後收受了當地57名幹部共計人民幣1238萬多元、港幣360萬元、美元20萬元。
朱育英一面在瘋狂「賣官」,深諳此道的他,又在一面想法為自己「買官」。 2004年至2009年他先後在春節期間,分四次送給茂名市原市委書記羅蔭國現金共計人民幣8萬元,2008年,朱為謀求茂名市副廳級職位,約請羅吃飯。期間,朱育英賄送給羅20萬港元。由此,在羅蔭國的關照下,朱育英於2008年底升任茂名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副廳級)。
廣東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廳廳長林浩坤說,通過查辦茂名大案發現我們對權力的制約很不夠,「所有腐敗的源頭就是權力」。「把組織部長搞定,讓他拿出一個方案,然後在開會的時候就走一下程序,這種公開的程序在黑暗底下操作就更可怕了。」因此必須要用組織的措施解決用人的初始提名權的問題。
真是「上樑不下下樑歪」, 茂名腐敗案就又是一個典型的「窩腐案」。經查, 2009年以來,包括茂名市委原書記羅蔭國、市委原常委、原常務副市長楊光亮等嚴重腐敗案共涉及省管幹部24人,縣處級幹部218人,波及黨政部門105個,市轄6個縣(區)的主要領導全部涉案。朱育英只是其中一隻碩鼠而已。
要精通投機鑽營,不能不說是一種「本事」,賣官帽子賣的好當然也是一種本事,其所以把它看成是一種笑話,只不過是說堂堂共產黨的廳級官員們,不是經常口裡念叨的是選人用人要用「忠於黨、忠於人民」,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經書」嗎!實際上選用的卻是能給自己送錢送物的人,這不是很嘲笑嗎?真正的老實人,實幹家,他們的本事是用在業務能力精益求精上,而不是用在跑官要官、「紅黑學」的關係上。
我們常常聽到總結反腐經驗,很重要的一條是「權力過分集中,尤其‘一把手’的權力太大,掌控的公共權力資源多,公共權力運作的空間大,導致腐敗的機率就很大。」但這又是怎麼造成的?時至今日解決了嗎?如若不從類似這樣的源頭抓起,又如何能遏制的了腐敗猖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