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雲之子田承剛(右)李兆基(左)
中國高層官商關係學在香港法治前撞上了板。國務院前副總理田紀雲之子田承剛在港入稟,指在他和父親「關注」後,中國外匯管理局僅向香港四大地產商之一的恆基地產及旗下北京恆兆置業追收少量罰款,於是向恆基收取4300萬元顧問費,恆基拒絕支付。不過,法院以不相信恆基有支付「巨額顧問費」的口頭協議,裁定田承剛一方敗訴,更批評田在庭上的作供不可信,態度輕蔑,有藐視法庭之嫌。
事緣恆基地產(簡稱恆地)及旗下北京恆兆置業(簡稱京恆兆)於05及06年間被中國外匯管理局調查,懷疑京恆兆於96至04年間在港銷售北京恆基中心單位時,將逾10.39億港元售樓得益非法存放在香港,外匯局按例可徵收相等於涉款三成至五倍罰款。京恆兆其後後將逾1億美元匯返內地,於05年9月被罰款0.6%,即約632.4萬元人民幣。及至06年,外匯局再調查京恆兆涉嫌非法匯款逾5億港元,為怕京恆兆被重罰,替京恆兆任顧問的兩間有背景公司在06年9月找田承剛幫助,希望可令罰款從輕發落。
案情披露,恆地主席李兆基曾去信田紀雲,希望在田紀云「關注及重視下」,問題可盡快解決。外匯局其後於同年11月22日決定向京恆兆罰款233萬元人民幣,比率與前一樣,即佔非法匯款0.6%。
田承剛認為自己有居中斡旋遊說,而父親亦曾出面,遂以其出任主席的公司名義入稟,向恆地及京恆兆索取4300萬元顧問費。
至於顧問費如何達成,田承剛在庭上聲稱,是在06年11月1日與代表恆基一方的恆基執行董事歐肇基在香港一間酒店達成,過程是他在歐肇基耳邊開價4300萬,對方一言不發點頭應承。而接觸田的中介公司代表亦在庭上作供稱,「親耳」聽到有關口頭協議。
但法官任懿君15日在判辭中表示,田的說法與文件證供不脗合,而田於06年 12月去信恆地追收款項時,亦只是寫上「擬…收取」,顯示雙方未就顧問費達成任何協議。加上恆地代表不會亦不能在未獲上司授權前批出超過100萬的款項,而涉及的巨額顧問費亦與罰款不成正比,裁定口頭協議不存在。
法官更批評田承剛是「最不具說服力的證人」,在證人臺作供時,一副高高在上之態,有時背對法官作供;經常坐立不安,左顧右盼,問非所答,「純粹喜歡說什麼就什麼」,有「作古仔」和藐視法庭之嫌。
訴訟亦顯示,中介人之一的天利(香港)貿易有限公司,董事是前中國副主席曾慶紅的弟弟曾慶淮,兩個中介人事前已收取京恆兆1689萬港元,作為調解96年兩名買家要求推翻合約而引起的連串抗議事件的費用,但兩間公司從中抽出近1300萬元轉交田承剛的深圳兆田,卻又沒有履行合約。香港法庭昨(15日)同時判京恆兆勝訴,可取回墊支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