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米娜之死 摩洛哥女權呼籲廢惡法(圖)

發表:2012-03-16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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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洛哥女權運動積極。(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

在一名16歲女孩據稱被迫要嫁給強暴她的男子而自殺後,「阿米娜」(Amina)這個名字成為摩洛哥女權運動人士憤怒的呼聲。女權人士表示,阿米娜•菲拉里(Amina Filali)的死亡悲劇敲響了警鐘,應廢止讓部分強暴犯若與受害者結婚就能逃避處罰的法律規定。

在摩洛哥,被定罪的強暴犯將面臨5到10年的牢獄,當受害者是未成年時,刑責最高可達20年。摩洛哥刑法第475條規定,強暴犯可向法院提出與受害者結婚之裁判申請以免除刑責。

當家中有女兒發生被強暴事件時,摩洛哥家庭通常同意這樣的婚姻,因為女性在婚姻外失去貞操會被視為女方家庭的羞恥。

摩洛哥政府辯稱第475條只有在受害者同意結婚時才適用,但女權人士指出年輕女性可能被迫同意以保護家庭名譽。阿米娜父親對媒體表示法院不斷施壓要他贊同這起婚事。

女權團體表示,在第475條被廢除以前不會停止抗議活動。

女權民主聯盟(Democratic League for Women's Rights)領導人阿蘇裡(Fouzia Assouli)表示,「這條法律把被強暴的弱者視同罪犯,儘管她是這場暴力的受害者。」「我們必須依照新憲法革除法律弊端,新憲法禁止對女性施暴並確保性別平等。」

通訊部長暨政府發言人卡爾非(Mustafael-Khalfi)也呼籲修法。他說:「這是一件令人悲痛的事件,我們無法再視而不見。」「她(阿米娜)被二度強暴—第一次是被強暴犯,第二次是被與加害者結婚。」

卡爾飛表示:「政府將加重處罰強暴犯,同時將針對這條法律進行討論與改革。」

阿米娜事件也在網路上引起群情激憤,在數小時之內就吸引數百人簽署,連名要求修改惡法

根據性別指數社會研究院(Social Institutions and Gender Index)之調查,摩洛哥女性被認為較北非其他女性有更好的地位。摩洛哥新憲法制訂多項男女平等原則,與其它阿拉伯地區國家相比較,摩洛哥女性政治參與度之表現最佳。

不過人權團體指出,摩洛哥女性仍須面對偏袒家暴丈夫、繼承權不公與其他不平等規定的法律體系。根據去年一項調查,將近2/3摩洛哥女性終其一生受暴力威脅。

擔任女性行動聯盟(Union de L'Action Feminine)組織董事的女權工作者奧塔力卜(Fatima Outaleb)也參與本次抗議活動。奧塔力卜本身也因為保護受家暴、強暴、亂倫以及其他形式虐待的婦女而被起訴。她說:「如果我們現在不起身站出要求修法,我們就再也沒有機會這樣做了。」



来源:新頭殼new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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