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禮教」,中國人大有談虎色變之意,大概是因為那個「吃人二字」的長期灌輸吧。那麼中國幾千年來,奉行的儒家的「禮教」究竟是什麼呢?為什麼當年孔子會不辭辛勞,孜孜以求「克己復禮」呢?
提到「禮」,我們還要說到「樂」。 禮和樂是儒家治國安邦的支柱,是不可分割的。
一、「禮」與「樂」並不是單純意義的「禮儀」與「音樂」。
我們看看《禮記》是如何闡述「禮」與「樂」的。「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別。」(《禮記》原文)這段話的意思是:樂,代表了天地間萬物最和暢的情態;禮,代表了天地間萬物最有秩序的情態。能獲得和暢,所以萬物自然孳生化育;能擁有秩序,所以萬物井然有別,各得其宜。因此說,禮儀與音樂,只是「禮」「樂」外在的表現形式,而「禮」「樂」本身是有著更深的內涵的。
二、「禮」「樂」從何而來?
「樂由天作,禮以地制。」(《禮記》原文)樂是取像於天時循環變化的原則而製作的;禮則是取法於土地的有高有下,生養萬物各有所宜的原則而製作的。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古人洞徹了天地萬物的「和而不同」 :天地間陰陽和順,萬物得以孳生;萬物雖各不相同,但等差有序,共同繁榮。敬天的古人,在對天地萬物的敬畏與謙卑心態中看到了這種天地萬物雖千差萬別,卻有秩序而和諧的原則,因此「人法地」而制定了「禮」與「樂」。
三、「禮」「樂」的作用
「論倫無患,樂之情也;欣喜歡愛,樂之官也。中正無邪,禮之質也;莊敬恭順,禮之制也。」(《禮記》原文)
譯文:和諧而不混亂,是樂內在的精神;讓人欣喜歡愛,是樂有的功能。中正無邪,是禮的本質;莊重恭順,是禮的職能。
使各種不同的物類,在極為和暢的氣氛之下,共存共榮,不會發生彼此侵害的事,這就是音樂誘導民智,達到教化目標的內在作用。使人人喜悅歡樂、相互親愛,這就是音樂的作用。使不同階層的人,共同保有中正平和,絕無偏邪的思想,這就是禮在本質上的要求。使人人經常注意外表的端莊誠敬,謙恭順從,這就是禮儀在形式上的要求。因此,「樂」的最高境界就是「性情的調和」。這樣的音樂,一定是能讓人心境寧靜平和。「禮」的最高理想就是適當的等差節度。這樣的結果也一定能讓人相互禮讓,彼此尊重。社會沒有秩序,就會陷入混亂;沒有和諧,人心就會渙散,對此,儒家主張用禮樂教化,法家主張用強制的手段(刑罰),究竟誰的效果好?
就同樣可能達到準則規範被遵守之目的下,前者的效果比後者要好。 因為禮樂的教化在於提升內在的道德修養,而道德意識是一種自省行為,這種改變是發自內心的自願自覺。而任何強制性制裁都是一種懲治干預;這種懲罰雖可使人心存畏懼,小心規範自己的行為,卻難以達成主觀上的道德自律;一旦離開這種懲治的視線,還會放縱自己的行為的。
因此,禮教和樂教,並不像現代人所認為的「軟弱無力」;相反,這種教化如果真能得以實行,每個人都能自覺約束自己,那社會不就自然和諧穩定了嗎?正是深知這種教化才是長治久安的最好辦法,古代聖王先賢們,才堅守著以禮樂來維護著社會的秩序與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