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古希臘老師普羅泰哥拉為欠付的一半學費跟學生歐提勒士打官司,雙方都用詭辯邏輯說「公婆之理」以求勝利,只是違反同一律而混淆概念和判斷失當的邏輯問題,並非法律難題。法庭辯論各說各的理,判決對輸方卻不一定公正。審判之後是新法出臺亡羊補牢,所有人都被視為「潛在的惡人」一樣看待,社會被看作野獸搏鬥的叢林。讓老師棄權獎勵學生自私,讓寬大容讓助紂為虐,邏輯是:人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幸福,當奴隸綿羊是對黨豺狼的最好獎賞。
半費之訟是邏輯史上著名的故事,說的是古希臘智者普羅泰哥拉跟學生歐提勒士為一半學費打官司的疑難案件。普羅泰哥拉教歐提勒士學習法庭辯論之術,事先簽訂了合同,規定學生先付給老師一半學費,剩下的一半,等歐提勒士畢業以後第一次出庭幫人打官司並勝訴之後再付;如果第一場官司打輸了,則證明普羅泰哥拉教學無方,那麼歐提勒士剩下的一半學費就可以免去不交。但歐提勒士畢業以後並不出庭打官司,也不去交剩下的一半學費。普羅泰哥拉就向法院起訴。
普羅泰哥拉要另一半學費的理由是:「如果歐提勒士這次官司打贏了,那麼按照合同,應該付給我另一半學費;如果打輸了,那麼按照法庭的判決,也應該付給我另一半學費。這次官司無論歐提勒士打贏、打輸都得付另一半學費。
歐提勒士拒付另一半學費的理由是:「如果我贏了這場官司,那麼按照法庭的判決,不必付給你另一半學費;如果輸了,那麼按照合同的規定,我也不必付給你另一半學費。這場官司無論我打贏、打輸,我都不必付給你另一半學費。」
據說這場辯論難倒了法官。但我沒看到相關史料。單從邏輯上講,老師和學生都能自圓其說卻不能都對。問題出在是非標準不統一,半費之訟定輸贏有兩個標準:1、合同規定;2、法庭裁決。兩人辯論都為了各自的私利,有意違反同一律,使辯論成為概念不明確、判斷不恰當的詭辯,都採用了兩個標準。普羅塔哥拉說「不管勝訴還是敗訴,你都得付給我學費」。歐提勒士說「不管勝訴還是敗訴,我都可以不付所欠的學費」。兩人以詭辯對詭辯,都用兩個標準,是非難明。
這是在公元前4世紀,大約中國戰國初期的時候,出現的混淆概念和判斷的詭辯。單看半費之訟故事,我們會覺得是公婆說家事,各有各的理。我們的生活和工作中經常遇到類似難題,以至於以「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說法來解脫,以邏輯錯誤否定「真理的客觀絕對性」,混淆是非黑白。古詩說得好:「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想要破解難題,得跳出師生半費之訟的辯論陷阱。
當時邏輯學在西方才萌芽,還沒有蘇格拉底「辯證法」的思辨:揭露辯論中偷換概念、混淆判斷的邏輯矛盾,以及歸納概括共性的下定義的技術。在希臘城邦法庭辯論初期,法律規定和合同商定都遠不及近代、現代細微。善辯者有意無意都會用詭辯論理,以求勝利。一旦雙方都採用詭辯方式,就成半費之訟的難題。
也就是說,半費之訟只是個邏輯上的二律背反問題。依據普羅塔哥拉在法庭上所說他「如果勝訴,以法院判決學生要付學費」;「如果敗訴,以合同約定學生依然要付學費」。從邏輯上說的確如此。再看歐提勒士的爭辯:他「如果敗訴,以合同約定不付老師學費」;「如果勝訴,以法院判決依然不付老師學費」。這是說半費之訟,無論普羅泰哥拉還是歐提勒士,從純邏輯上看都是成立的。這實際上是韓非子寓言故事中的「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希臘版本,並非法律難題。
因為法庭辯論各說各的理,辯論高手相遇必然都振振有詞,沒有理屈詞窮的。但判案卻不是原告和被告說了算,也不會因為兩方勢均力敵就不判決了。法庭判決必然要麼判普羅塔哥拉勝,要麼判歐提勒士勝,看法官或合議庭的傾向而定。無論誰勝,凡「公婆之理」的判決,對輸者來說都不會是公平的,只是會讓後人在簽類似合同時條款訂得更細緻,所學技能幾月或幾年不用也規定要付欠款。
這樣一來,審判難案會促使亡羊補牢的新法出臺。立法者或者完全從階層或階級、黨派的利益上絞盡腦汁預防另外的階層或階級、黨派為特權犯罪,如同今日共產黨在中國、朝鮮所立的惡法,所謂「顛覆政權罪」就邪惡地剝奪了公民的結社和言論權利,監禁敢組黨和敢說話的人。立法者或者以公民法把所有人都在法律上均等看待,無論出身、財產、職業有什麼不同,有犯罪嫌疑基本上就依法審理和制裁,促成能言善辯的律師為了錢而違背良心絞盡腦汁替罪犯脫罪。心腸歹毒和相對不歹毒的所有人都被視為「潛在的惡人」而預防行為罪,卻縱容邪念。
這樣,法律寬鬆,心如豺狼者可以作惡後憑藉狡詐和藉助律師逃避懲罰;法律嚴密,則讓守法的人群裡心如綿羊者,依宗教或倫理教誨的自律被當作軟弱可欺。於是網上關於半費之訟的啟示思索,想出以「生出於師而不必不如師」、「青出於藍而勝於藍」、「長江後浪推前浪,一代更比一代強」的偏袒情理,建議:老師不必追討另一半學費,即讓老師放棄公民權利,激勵學生自私。網上有人這樣說:「其實學生能在法庭上,用從師所學反駁老師就算是向老師交納的最好學費,老師應該放開心胸,以能培養出這樣的優秀學生感到欣慰才對,為年輕人的成長進步營造寬鬆和諧的環境,另一半學費作為對優秀學生畢業的最好獎賞。」
如此說詞可謂巧言令舌。可為何不是學生不該拖欠學費,甚至因為碰上好老師而多付學費以示感恩之心,卻單要老師讓利以示心胸寬大和獎勵學生呢?這是唯動物競爭、反神道教誨的馬列鬥爭哲學,教壞人心之後才有的盜匪流氓邏輯。
禮教相讓的傳統教育會教出這種觀念嗎?在鼓勵鬥爭而宣揚階級革命的年月,在天怒人怨而社會潰敗的今天,居然會勸老師以寬大容讓培育學生以破壞誠信守則的詭辯為本事。依照詭辯邏輯:我們今天能用手機,還活著就該欣慰;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幸福,作奴隸助紂為虐是對中共誅心的最好獎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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