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英在法庭上
【看中國記者金曉剛綜合報導】28歲的「前億萬富姐」吳英引發的爭議一直都沒有平息。近日來,一大批學者、作家以及法律人,還有其他各界人士,對於吳英案發表了許多意見,這些意見集中表達了一個觀點,即:制度本身殺死吳英。至此,吳英引發的爭議已從吳英案本身轉向民間融資是否應該合法化。
殺死吳英的是制度本身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院對外界極度關注的吳英集資「詐騙案」二審宣判,駁回吳英的上訴,維持死刑判決,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這樣一個維持死刑的裁定,卻引發了更大規模的爭議,多位關注中國法治和金融改革以及民營企業生存的有識之士呼籲最高院慎用死刑,刀下留人。
1月25日,著名律師張思之發表了一份致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的公開信,信中重點表達了兩個觀點:其一,吳英所集資金大多流入當地實體領域,屬合法經營範疇,故無詐騙之行為;其二,「縱觀金融市場呈現的複雜現狀,解決之道在於開放市場,建立自由、合理的金融制度,斷無依恃死刑維繫金融壟斷的道理。」
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專欄作家吳曉波7日為文指,律師張思之提出的這兩點分別從法律和制度層面對吳英案做出了剖析,尤其是第二條,當是案件紛議之核心。
文章指出,很多為吳英求情者把主訴求放在了地方官員貪腐和資產處置的不正當性上,有傳言,東陽當地政府官員私自拍賣了被沒收的資產,而吳英在庭審過程中交代了一些官員參與高利貸活動的事實,以致於十多位官員集體向上級寫信陳請,希望嚴懲吳英。在很多人看來,正是這些人是殺死吳英的「凶手」。然而,「在我看來,事實要深刻得多。真正殺死吳英的不是某個個人,而是制度本身。」文章並以相關案例論證了這一論點。
中國融資只為特權服務
媒體編輯吳志武評論,(吳英)一個人犯了錯,或許可以歸結於個人因素,但一群人在不停犯錯,就不能不反思制度設計上之錯誤。民間借貸之所以屢禁不止,不在於民間借貸有多麼的可惡和卑劣,而是在當前的融資體制下,民營經濟要找到自己的發展之路必須仰仗於民間借貸。
知名學者張維迎認為,中國目前只有特權經濟,沒有市場經濟。吳英被判死刑意味著中國公民沒有融資的自由,意味著融資是一種特權而不是基本權利。
中國選舉與治理網刊文作者儲成仿亦為此指出,吳英案暴露出中國長期以來的痼疾和頑症。如:特權侵犯產權、權力踐踏權利、權力吞嚙財富,中共黨權高於法律。沒有自由開放的言論市場和自由開放的權力市場相配套,一個自由開放的財富市場是不可能建立和出現的。
專家:我國應大力發展民間融資
至此,吳英引發的爭議已經不僅僅聚焦於吳英案本身,爭議的關注點在於,以吳英的借貸行為為樣本的民間融資是否應該合法化。天則經濟研究所理事長茅於軾就此表示,借貸是合法的,國家應該大力發展民間融資。
著名財經記者王二認為,對於民間的融資行為,因該客觀的看待,「如果一種被政府強烈否定的事物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必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世華財訊9日報導指,在當前蓬勃發展的民間借貸中,超過4%的高利率是民間普遍奉行的法則。「殺一儆百」的做法,並不能杜絕這一現象的蔓延。
財經評論員、經濟學博士馬光遠10日就吳英案表示,反對判吳英死刑,應引導民間金融陽光化。他認為,吳英案對比最高人民法院在認定集資詐騙標準時所規定的七種情形,跟每一種情形都有很大差別。「這個案子的判決實在是非常牽強附會。」
中國經營報刊8日引馬關遠觀點認為,吳英若死將成時代的恥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