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院長不明不白的6年徒刑

作者:千海江 發表:2012-02-09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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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劍波、男、滿族、奇臺人,初中文化61歲,原係新疆育才兒童福利院(私營)院長,無業。現在租住在烏魯木齊市河北東路北七巷224號。

白劍波是一九九九年被一家媒體未經法院判決以《禽獸!禽獸!!禽獸!!!》標題「姦淫幼女」報導震驚全國,相繼又有媒體又以《孤兒院長姦淫九名被收養孤兒》進行報導,後法院以「姦淫幼女,猥褻兒童」判處白十年徒刑。在監獄裡服了6年徒刑出來之後,白劍波首先想到的就是上訴,他在申訴狀裡這樣寫道:收養孤兒20名,飛來偽證被判刑,為黨為國作貢獻,招來逼害冤十年。

1999年,國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等多家媒體分別《名冠「愛的使者」實則禽獸不如、九名福利院幼女慘遭院長蹂躪》、《無良老人如禽獸九名幼女遭姦淫》、《福利院長如同禽獸、九名幼女慘遭姦淫》、《新疆一兒童院院長姦淫猥褻幼女獲刑十年》、《福利院裡的色狼》、《「白爺爺」姦幼女坐牢十年》等標題報導了新疆育才兒童福利院院長白劍波「對院裡收養的9名幼女姦淫、猥褻」,引起社會普遍關注。

某報曾經這樣報導:「一個曾被冠以「愛的使者」的兒童福利院院長卻如禽獸般對院裡收養的9名幼女猥褻、姦淫。近日,新疆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檢察院對人面獸心的白劍波以姦淫、猥褻幼女罪提起公訴。白劍波以前曾做過汽車配件生意,1994年經向有關部門申請,創立了新疆育才兒童福利院。當時,他親自到某災區收養了2至5歲的孤兒共18名。年近50的白劍波被孩子們稱作「爺爺」,白的續妻被孤兒們喚作「媽媽」。為了支持白劍波的做法,烏魯木齊市新市區區委將新蓋的辦公樓騰出3大間作為福利院辦公室、孩子宿舍和白劍波的住所。今年7月,育才兒童福利院遷往新市區政府的老年公寓後,白劍波開始對天真無邪的小姑娘們伸出罪惡的魔爪。他叫女孩子陪他午睡,用哄騙、威脅甚至脅迫的手段,先後對9名小姑娘施以獸行。今年9月,年僅8歲的小娜(化名)被其養母接回過週末,年幼無知的小姑娘無意中說出了白劍波的惡行,這才引起學校和公安機關的重視,這個兒童福利院院長的真面目才被揭穿。烏魯木齊市民們對此案的發生議論紛紛,他們認為白劍波無疑應當受到嚴懲,但對什麼人才有資格開辦兒童福利院,對批准開辦的福利院又如何加強監管,有關部門應予以足夠重視。另外,未成年人保護法頒布實施多年了,如何最大限度地關心幫助未成年孤兒們呢?」

二000年二月,白劍波以涉嫌「姦淫幼女,猥褻兒童」罪被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為此,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白劍波以涉嫌「姦淫幼女,猥褻兒童」罪被烏魯木齊市新市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九月二十八日被新市區檢察院批准逮捕,二000年二月二十四日由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白劍波不服,上訴至自治區高級法院,二000年五月三日,自治區高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白劍波後在新疆第四監獄服刑,因在服刑期間表現好,被減刑,於2005年11月釋放。
白在服刑期間,所謂被姦淫猥褻的被遣散的9名幼女中的部分知情者一直通過書信方式給其講述事實真相,這不僅讓人產生疑問,福利院院長真得姦淫幼女了嗎?

出獄後,他又親自遠赴南疆收集證詞,並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要求撤消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2000>烏中少刑初字第2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00)新刑終字第125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為申訴人糾正錯案。申訴理由和事實是:裁判認定的「姦淫幼女」罪無事實根據,且在審理時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所謂被姦淫的幼女「賈夢嬌」當年8歲,1999年8月20日,其養母賈梅找申訴人面談稱「她於4年前從別人手中領養了賈夢嬌,4年來該女身染多種惡習」說謊,偷拿家裡的錢物,與民工一起睡覺」等等.她傷心透了,無辦法管理,請求將該女送給兒童福利院.後經賈梅在派出所和街道辦事處及居委會辦理了有關送養手續,於1999年8月26日入住本院與本院的另一名漢族孤兒同住一床。裁判書稱「當時賈夢嬌沒有床睡,中午在白劍波臥室的大床上睡覺時,白劍波對其實施姦淫」。這完全不是事實,當時女孩宿舍是「套間」,裡間用4張床並排成「通鋪」,8個女孩住,外間是老師(阿姨)住,不存在暫無床睡覺的問題,由全體孩子與老師(阿姨)作證。
據賈夢嬌的「陳述」資料陳述,星期天中午睡覺時被姦淫,這不是事實,賈夢嬌8月26日進福利院至9月6日的報案時共計11天,內有2個雙休日(星期天),第一個雙休日是8月28日-29日(星期天).8月28日,35小學專門解決新生入學,29日星期天專門解決轉校生,插班生.申訴人帶賈夢嬌到35小學找該學校王書記協商有關賈夢嬌的轉學問題,王書記看了賈夢嬌的送養證明,與本院收養情況的證明材料.王書記簡單口頭提問了賈夢嬌,並觀看了該女孩的「跳舞、彎腰」等動作後,暫答應次日(星期一,30日)讓其他領導也看看該女孩後再定.隨後申訴人與賈夢嬌即去火炬大廈,找光明日報駐新疆記者站站長邢兆遠,送交有關福利院向自治區人民政府申請批辦開辦項目申請的報告「幫助遞交」事宜,因邢站長忙於即將在火炬大廈召開的「光明日報全國宣傳工作會議的籌備工作」,申訴人與賈夢嬌一直在大廈樓前等到下午8、9點種才回到福利院,這個星期日的活動,有35小學的王書記和光明報社駐新疆記者站的刑兆遠站長可以作證。第二個雙休日是9月4日-5日,此前賈梅已於9月3日(星期五)下午學生放學時將賈夢嬌從學校直接偷領回家,9月6日賈梅即報案。

裁判書認定:白劍波姦淫賈夢嬌的地點是在「白劍波臥室」,事實是:由於福利院的住房困難,除辦公室,男女舍食堂外,申訴人沒有單獨的臥室,申訴人住的是「孩子們學習、娛樂活動的場所,場所內放著學生課桌、凳子、電視機、洗衣機、衣物等雜品,就在這個供孩子們學習活動、看電視,存入雜品的室內拐角處搭一張床鋪,每天都是在等孩子們做完作業或看完電視等全部的活動結束離開教室,各回宿舍以後,申訴人才能在此室睡覺」。8月28日至29日的雙休日,也正是新學期已經報到領到新書的孩子,由老師(阿姨)帶領孩子們包書皮、包本子和為各位同學輔導,指導星期一正式上課的事情,整日孩子們的緊張準備,室內圍的滿滿的,申訴人不可能在活動室內與賈夢嬌睡覺,況且星期天就不在福利院,而是辦理賈夢嬌入學和去找邢站長,更無條件為非作歹。刑事案件的作案時間、地點是很重要的,如果認定作案時間是星期天中午,作案地點是在「白劍波」的臥室內,客觀事實完全否定了,那麼這個案子還能存在嗎?查閱案卷內的「現場勘驗檢查筆錄與現場照片」為證。

關於法醫簽訂材料的認定問題,據烏魯木齊市公安局關於刑事科學技術鑑定,「賈夢嬌處女膜相當於表盤位置的7點處有一處0.2cm的破裂口。」這一點申訴人不否定,該女孩原養母送孤兒院前就有說明「被打工人姦淫穢,丟人,太傷心,且與打工人私了,決定不再撫養的重要原因」也就是其養母賈梅在辦理送養手續對街道辦事處的領導訴說「賈夢嬌做下丟人事是送養的主要原因」且有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出據「送養證明」的領導證明,說明鑑定書證明處女膜的破裂是舊傷,鑑定書中也稱「裂口周圍無紅腫,余未見異常」則同時說明是舊傷,如果申訴人在孩子入院後作案,處女膜周圍能無紅腫、余未見異常嗎?那麼鑑定結果與申訴人有何聯繫。法庭對此案證據的來源及其合法未按法定程序庭審,詢問、質證、辯論,未查清事實原委及證據的合法有效性,則偏袒一方,所謂的「姦淫幼罪」確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顯失公證、公平。

裁判書認定的「猥褻兒童」沒有事實根據,缺乏證據,混淆了罪與非罪的界限,故意瞞小6名女孩的年齡,巴哈古麗裁判認定年齡9歲實際年齡12歲,熱孜萬古麗裁判認定年齡8歲實際年齡11歲,米爾古麗裁判認定年齡10歲實際年齡11歲,努爾古麗裁判認定年齡9歲,實際年齡10歲,祖麗菲亞裁判認定年齡9歲,實際年齡11歲。巴某、9歲、古某7歲與米某已經上小學四年級,判決書認定的重要證人古某(古麗巴哈)為7歲,能上四年級嗎?實際瞞小了5歲,向未成年人收集證據,證言,違反了當事人的監護人應當在場的規定。「孤兒的監護人為收養人與民政部門」與法律規定的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與學生的過錯有監護人來承擔監護責任的規定相駁。

混淆了罪與非罪的界限。白劍波與福利院孩子的關係是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關係,承擔著孩子們的吃、喝、拉、撒、教育、學習、衛生健康、生死病亡與醫療康復及其未成年人預防罪法的全部責任,全有監護人負責,是孩子的「家長」。在孩子沒有識別疾病和與疾病折磨沒有辨別能力,監護人為瞭解除孩子病痛,搔癢,小病小痛自己處理。孩子有時下身發炎,監護人摸一摸給擦點藥,以減輕疼痛。這都是正常現象,大病送院,小病小痛自己處理,作為監護人無須還要辦什麼醫師證和護士證吧!而辦案人員將這些只有家庭才有的現像當作猥褻犯罪且引誘逼迫年幼無知的幼女簽字,做法欠妥。2004年8月,巴某(巴哈古麗)祖某(祖麗菲婭)由和田寫給在監獄服刑的白劍波的信,信中一字字,一行行說明瞭她們的簽字與「陳述」完全是辦案人員編造和強迫的。

白劍波在服刑期間,曾於2000年11月25日向監獄領導送交了長達15000字的「申訴書」,後又多次口頭向上反映,但一直都沒有得到答覆。為調整心理,思想平衡處於穩定環境,適應坐牢處境,在獄內一直以革命前輩為榜樣,作為調整心理平衡的基礎,適應獄內環境,嚴守紀律,勤奮的努力和良好的表現,減刑,獲釋。

白劍波原係昌吉州民政局福利廠職工,八十年末下海經商,掙了一點錢,一心投入社會福利事業,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政廳批准,創建了首家民辦孤兒院,取名「新疆育才兒童福利院」,收養和田、喀什兩地失去雙親的孩子20名,為其組成一個多民族的大家庭,白劍波與孩子們共同與病魔鬥,與不良衛生習慣鬥,與困難鬥,培養孩子德、智、體、美的全面發展。有病治療,健康成長,為社會貢獻了自己的心血和責任,曾得到社會的好評。如沒有發生此類事情,他供養的孤兒早參加工作了。

如今,白劍波和妻子王英蓮,小兒子白圓租住在烏魯木齊市北京南路附近的一間平房,靠妻子王英蓮經營的一個小雜貨店維持生活,生活很是清苦,就是這樣,他卻仍然惦記著南疆生活的他曾經養過的孤兒們。他說條件成熟了再將他們接過來,他們也早就想來了,做點生意,為他們存點錢,為他們成家,他們現在都大了,比以前也懂事了。

通過幾年來這些孤兒們寫給白劍波和妻子王英蓮的信件可以看出,他們之間的親情讓誰能夠相信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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