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一詞完全被中共玷污了。中共早年的文藝作品中,「黨代表」的形象被標榜得相當正面,似乎他就是正義的化身,只要黨代表一到,一切問題就迎刃而解。到了後來,中共黨魁江澤民更是把「代表」一詞用到無以復加的地步。其在所謂的三個代表中,吹捧中共不但代表了中國文化,還代表了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實質卻是在代表的名義之下最大限度地竊取著民眾的利益,並用罪惡的邪黨文化毒害中國人。
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被洗腦後的中共邪黨人員,也是打著「代表」黨和政府的幌子,對法輪功學員痛下殺手。我們通過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的幾篇文章,來揭露中共在這方面所犯下的罪惡。
《山東膠南市法院枉法陷害五位法輪功學員》一文講到,山東青島膠南法院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至九月一日,非法審判邢懷萍、張秀華等五位法輪功學員。在這過程中,張秀華聘請的北京律師受到法官劉金仁的多方阻撓,並在不通知家人和律師的情況下秘密開庭。當家屬氣憤地質問法官,為什麼不通知家屬就開庭時?劉金仁推說這是按照「610」的意思辦事。家屬問「610」能管得了公檢法?劉金仁說「610」代表黨。
眾所周知,人有罪無罪是要通過法庭的公正審判的,而且不涉及隱私和國家秘密的情況下是必須公開開庭的。怎麼違反法律的規定不通知當事人的家人,更何況人家還聘請了律師!從法官蠻橫的言語中,我們看到,法官判案根本不是根據法律,而是按照「610」的意思在斷案。在法官的思想中,法律算什麼?中共才是老大。與其說劉金仁是個法官,不如說他就是一個中共的黨奴。
《昆明退休幹部含冤離世 中共阻友人參加葬禮》說的是,曾擔任雲南省法輪功義務輔導站站長的王嵐,十二年間,屢次遭到中共當局的綁架與判刑,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含冤離世,終年五十七歲。
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是王嵐的葬禮,當地法輪功學員們都想去參加。但是在葬禮之前的一月二日,盤龍區國保大隊和區「610」人員就來到法輪功學員趙永梅家,先問趙永梅是否知道王嵐去世的事情,趙永梅說知道,他們就說讓她不要去參加王嵐的葬禮,趙永梅說:「參不參加朋友的葬禮是我的自由,我是合法公民,你們不能幹涉!」來人口氣突變,威脅她說:「我是代表政府來禁止你去參加王嵐的葬禮。」後來在趙永梅參加葬禮時,竟遭到當局的劫持,被軟禁到下午四以後,直到葬禮結束了才放人。
這不荒唐嗎?參加朋友的葬禮是天經地義的事,哪有阻止人參加葬禮的?有這樣的法律規定嗎?看看這個政府官員的態度多麼蠻橫:「我是代表政府來禁止你去參加王嵐的葬禮。」中共政府的霸道通過他這句話全部表現了出來。
其實在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很多中共黨徒就是打著這樣的藉口對他們進行騷擾和迫害的。早在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昆明市西山區政府一官員、昆明市總工會書記、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兩名警察、昆明市東陸派出所警察、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國保大隊長邱學彥等一行六人,就到王嵐家,一官員邪惡地對王嵐說,他代表西山區政府向王嵐宣布兩個不准:「第一,不准參與法輪功串聯、集會等活動;第二,離開昆明要向當地派出所報告。」遭到王嵐的當場拒絕。
作為一個合法的政府來講,政府的權力雖說是法律規定的,但從實質上來講卻是老百姓賦予的。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本來就是違法和違憲的,可是它卻能夠成立一個凌駕於法律與政府之上的專職迫害法輪功的邪惡組織——「610辦公室」;無怪乎青島膠南法院的法官說「‘610’代表黨」。中共政府官員在迫害法輪功學員時所說的代表政府,實質上來講代表的也是中共邪黨。
當然有些人是明目張膽地誇耀自己代表政府代表黨的,可是那些沒有表白的,實質上不也是在代表著中共在作惡嗎?《受益於法輪功 遼寧東港市教師屢遭中共迫害》一文,是遼寧省東港市孤山鎮中心小學李衛華老師的自述。李衛華的丈夫叫王振華,夫妻倆都修煉法輪功。一次她被劫持後,被鎮政府副鎮長寧成亮與學校校長用一輛黑色轎車接送回家,路上寧成亮接到東港市公安局政保科長王潤龍打來的電話。王潤龍在電話裡說:「王振華兩次去北京,就是因為他老婆是老師。我讓他老婆沒有工作,看他以後還有錢去北京!把他老婆關起來,讓她沒有工作。」就這樣她又被非法關押了一個月。後來,李衛華在學校受到刁難,考核被定為「不合格」,不給普調工資,連被評的優秀教師都給取消。
一個政保科長怎麼能有這麼大的權力?他在公安部門工作,怎麼能開口讓一個教師沒有工作?沒有「610」的背後撐腰,他哪來這麼大口氣?他沒說代表中共,可是實質上他是在為中共賣命。
通過上述事例,我們看到,「610」這個邪惡的組織代表的就是中共惡黨的意思,「610」操控下的政府部門秉承的又是黨通過「610」所傳達的意思,政府部門的官員,無論是公檢法的執法人員,還是行政人員,他們代表政府或「610」的意思在行惡時,代表的也都是黨的意思。這個罪惡的「代表」鏈條將中共邪黨,邪黨操控下的組織和政府,以及政府中參與迫害的人員統統聚攏到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