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新股發行制度不僅招致市場的廣泛詬病,也引起了高層的關注。
新股發行制度的核心在於定價,這也是衡量該項制度是否合理、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依據之一。而從兩輪改革後的效果看,顯然沒有達到目的。新股發行沒有實現「市場化」,倒是上市公司的「圈錢」行為「市場化」了。新股普遍的「三高」發行,也導致市場資源錯配與浪費現象嚴重。
與新股「三高」發行相伴的,則是大面積的破發現象。來自深圳證券信息公司的統計數據顯示,2011年掛牌的282只新股中,有77只上市首日破發,全年則有203只新股跌破發行價,其中70只跌幅超過30%。新股頻現破發,與低迷的行情有關,更與其發行價格太高有關。
事實上,要求改革現行新股發行制度的呼聲一直就沒有停止過。儘管監管層也表態要進行改革,但時至今日,市場並沒有看到具體的措施。但據媒體報導,在廣泛徵求市場參與方意見後,改良式荷蘭拍賣制等有關政策改革有望在過年後推出。
所謂的改良式荷蘭拍賣制,是指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全額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中標的機構以相同的價格(所有中標價格中的最低價格)認購中標的股票數額。由此可見,改良式荷蘭拍賣制的詢價機制,能夠抑制機構的報價衝動,約束其報價行為,是新股發行制度「市場化」的進步。
但改良式荷蘭拍賣制的缺陷同樣明顯。其一,由於發行價格實際上由所有中標價格中的最低價格確定,也就意味著即使報價再高,所有中標者都承擔著同樣的價格風險,這對於那些中標的報低價者而言難言公平。而且,也無法從根本上杜絕詢價對象濫報高價的現象,而哄抬發行價格的行為同樣會發生。
其二,一旦遭遇牛市行情「新股不敗」神話再現時,為了分食新股紅利,詢價對象競相報高價的行為無可避免會發生。此種背景下,新股發行價格將會越來越高,「三高」發行無疑將重現市場,這必將放大新股的風險,實際上也是放大了二級市場的風險。
其三,像現行的詢價機制一樣,改良式荷蘭拍賣制並沒有改變詢價機構吃「大鍋飯」的弊端。目前新股普遍「三高」發行,從某種意義上講,吃「大鍋飯」式的詢價機制難辭其咎。更重要的是,改良式荷蘭拍賣制並非真正的「市場化」。因此,推出改良式荷蘭拍賣制,個人以為並不可取。
要真正約束詢價對象的報價行為,使其對自己的濫報高價負責,避免「人情報價」、「關係報價」等現象的不斷出現,將詢價對象的利益與其報價掛鉤才是最好的辦法。筆者以為,與荷蘭式「價低者得」相比,美國式「價高者得」並且按各詢價對象的實際報價配售,其「市場化」程度顯然更高,也更適合A股市場的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