褔建上杭縣湖洋鄉計生辦,強迫一名有兩名子女的婦女進行絶育手術,她反抗後被扣留在鄉政府,其夫在網上求救,下午獲釋回家。
湖洋鄉村民賴亮平妻子黃永春說,週四(12日)早上七時多,約十多個鄉計生辦人員到她家,要求她到鄉政府檢查是否懷孕,她未有懷孕,因此不怕到鄉政府,其後他們把她轉送上杭縣計畫生育服務中心,強迫她做絶育手術。
她被數人抬上手術枱,按了她半小時,她極力反抗,期間她曾被語言侮辱,最後醫生沒法做手術。下午約一時,計生辦人員把她送回鄉政府,並由兩名工作人員看管,他們表示要等待領導商量,村委書記及村長曾到那裡開會,她被扣留在那裡約三小時,其公公、婆婆來找她,最後約四時,她獲准離開,鄉政府官員指,過了春節再作決定。
她說:他要我去檢查,我又不生小孩,幹嘛要去檢查。上午的時候把我拉到那邊去,八個人把我按到手術枱上,男的也有、女的也有。醫生不敢給我做,我很恐懼,在手術枱發抖,那時間我覺得自己很無助,也哭了很久。
黃永春又指,計生辦前年曾強迫她做絶育,當時她剛生第二胎,對絶育手術感到恐懼不肯做。但她和丈夫被拉到計生辦,檢查後發現她的身體不好,因此沒做手術。
賴亮平在妻子發生事情後,立即在推持求救,網友轉推時呼籲其他網友一人打一個電話到計生辦,營救他的妻子。
在北京的賴亮平表示,當局可能知道他在外地工作,所以選擇這時候強迫妻子做絶育手術。他們生第二胎時,獲得當局批准,但生完後,計生辦一直強迫夫妻二人做絶育手術,2009年他與妻子都分別被強拉去做手術,得到網友營救,很多網友打電話譴責,當局受到壓力,沒有再行動,最後把他們放了。賴亮平又指,法律沒有規定生完第二胎要強制絶育,但當地計生辦說有這種法規。
記者曾致上杭縣計生辦,電話沒人接聽。記者又致電湖洋鄉鄉長陳仁和,陳仁和指,中國大陸是執行計畫生育政策,他們夫婦二人沒有執行,當局已通知他們絶育幾年了,這次事件具體他仍要瞭解。被問到是否生完第二胎必須做絶育,他表示,大家一直這樣做。
他說:他們沒有執行計畫生育政策,我們國家計畫生育政策是,如果不執行的人,不是強迫就做他的思想工作。她是不是在計生辦,我也不清楚,但這個對象我瞭解的話,她已經是很多次,一直不配合。
廣州律師唐荊陵向本臺表示,中國強制性墮胎及絶育,這情況很普遍。計畫生育在政府考核內被列為指標,中共執政是法律上說一些內容,但是內部針對不同情形分出很多不同的政策本子,例如計畫生育,它可能會進行困綁式處罰,單位裡有一個人超生,整個單位不能評先進,可能損失經濟利益。
據瞭解,計生辦向賴亮平表示,政府依據的是「預防性措施」,即「斷根除隱患」而執行政策。
另外,山東臨沂縣超生戶劉志的妻子在生完第二胎後,曾被當地計生辦用手段強迫她絶育。劉志表示,前年他的兒子誕生後,夫婦二人被計生辦強迫做絶育,他為此被抓走,當局以此威脅妻子,如果不做絶育,丈夫不會獲釋,妻子唯有照辦,由於她剛生產完,再做手術令她的身體十分虛弱。
劉志說:在籌到六萬元之前,先做絶育手術,第一次是把我抓進去,要做絶育手術才能放我出來,她同意做絶育後,才把我放出來,因為他不放我,放我的前題條件是要先做絶育手術。
去年12月,劉志因為沒法交11多萬元社會撫養費,他的妻子及一歲兒子曾計生辦被關押6天,後來他籌到六萬元繳款後獲釋,但計生辦要求今年最遲到12月,把餘下的五萬多元繳清。
現年37歲劉志與妻子在2001年結婚,同年8月生下一女兒,9年後,他們再生一子。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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