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廣東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長李天福涉嫌貪污、受賄、行賄罪一案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聽完公訴人的指控後,李天福說,收禮和送禮不等同於受賄和行賄,「茂名有慣例,逢年過節下屬都要給上屬送禮,我收禮送禮也是延續這個慣例。」(據12月29日《南方日報》)
讀了這條新聞,筆者認為,雖然貪官李天福說的這番話有些混帳、無恥,但他卻道出了官場的真實情形。不得不承認,現實的確如此,即不管在茂名也好,還是其他地方也罷,下屬給上級、利害關係人給領導送禮、官員大肆收禮收回早已成了慣例、成了習慣,尤其在逢年過節時表現的更為突出。
就拿一個縣書記來說,其直接掌管理著30多個部門、20多個鄉鎮,加起來至少有50多個正科級單位領導頭上的帽子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決定權。平時其他節日不去「燒香」也就罷了,可春節這個節日不去「拜」一下是萬萬不行的。依當前的行情,即使再窮的單位也少不了5000,多則10000,甚至更多。照此推算,單單一個春節下來一個縣書記至少就要收入25萬!這麼多錢,對一個普通職工或農民來說,永遠是個天文數字。當然,縣長也不例外。至於副職,自然是比不過正職,一般只有幾個分管工作部門或結交的企業老闆去「孝敬」他們,但數量也少不了5000元。
不要說這是捏造,其實這是事實,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潛規則」吧。雖然每年中央都在發文強調廉潔自律,下面每個領導幹部在台上也在大聲吆喝要堅決抵制不正之風,要嚴肅查處違法亂紀問題,可那都是嘴皮子上的工夫,都是哄上級的,都是喊給別人聽的。現實中,只要你細心觀察,尤其在春節來臨期間,每個單位一把手都要拿上厚厚的紅包去給有關「老爺」拜年,可並沒有見哪個「老爺」不要紅包,或者嚴厲批評送禮者,或者把紅包直接給退了,或者交到紀檢部門,而都一一笑納了。
那些部門、鄉鎮一把手為什麼每年都要去送禮呢?送禮的錢到底從哪裡來?難道是他們自掏腰包?那些部門、鄉鎮一把手之所以要送禮,名義上是為了單位、為了群眾的利益,其實是為了他們頭上的那頂烏紗帽,為了能從項目資金中撈取好處,以便再送再陞官發財。送禮的錢當然還是來自緊巴巴的財政,或剋扣項目資金,或收受老闆賄賂,他們自己絕不會掏一分錢的。
有人說,這些部門、鄉鎮領導一出手就是好幾萬,那怎麼報銷?又怎能經得起審核、監督?其實這都不是什麼問題。現在只要給錢,餐飲發票多的是。至於說審計,其實那只是個形式,基本上不起作用。俗話說,民不告,官不糾。一方面,普通百姓和一般幹部紀檢部門不知情;另一方面,即使知道了也拿人家沒辦法。縣、鄉紀檢部門也不會主動查的。再說,自身都硬不起來,又怎麼好意思去查別人?
一個七品芝麻官過個春節至少要收入幾十萬,而且不易被發現,也無人監督,這就是人們為什麼要擠破腦殼當公務員,當了公務員又千方百計謀當大官發大財的原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