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一個人不要只看他公開講什麼,而是要看他做什麼,把他的言論和行動對照一下,仔細而冷靜地想一想,就能得出正確的結論,如果是對普通老百姓,看錯了也關係不大;但如果是對官員,則事關大局,不能不多加小心,不論是專制制度,還是民主制度,都是如此,因此,對政治舞台上善於表演的官員,更應當保持警惕,才能不至於上當受騙。持有這樣一種通俗易懂的觀點,目擊薄熙來,我們會得出什麼結論呢?我不想講什麼大道理,只想讓事實站出來說話。
早在去年全國人大開會之時,中新社駐北京記者在3月6日,就發布這樣一條消息:其稱,中共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6日再次受到媒體關注,100多家中外媒體雲集北京人民大會堂重慶廳,從「唱紅打黑」到「重慶模式」,甚至兒子的終身大事,記者們把問題接二連三地拋向薄熙來。在複述了一通冠冕堂皇的大道理之後,記者寫道,對於媒體接連問及的「唱紅打黑」,薄熙來表示,自己的工作、自己該做的事情,要堅定不移地做下去,「唱紅打黑」要有條不紊地進行下去,不在乎別人說三道四。重慶在「唱紅打黑」之後,弘揚了正氣,打擊了邪氣。
毫無疑問,他所說這種「說三道四」的人,我是其中的一個,真的薄熙來不在乎嗎?我希望他及其領導下的政府官員真的這麼寬宏大量,但事實並非如此,2009年2月4日,我背井離鄉以來,不僅在香港出版了《薄熙來傳》,而且,撰寫了大量的揭批薄熙來貪腐枉法罪行的文章,以致被一些人稱為「批薄專業戶」,這使薄熙來及其手下的人,十分恐懼,他們通過各種關係,軟硬兼施地對我上下其手,先是委託過去我在加拿大認識的老朋友,找我多次談話,一方面給我介紹工作,另一方面設下圈套,企圖讓我捲入「唐瑋臻案」,但被我識破,然後,又通過大連某友人與我聯繫,以做生意,辦書店,開公司,予以投資為名對我百般拉攏,誘惑,被我婉言謝絕。
一計不成,又生一計,且惱羞成怒,圖謀不軌,他們又派出多人以粉絲,女讀者,作家等名義,擬約我到素不相識的人家做客,被我識破;有一些身份不明的人,還主動提出要和我交朋友,陪同我一起去某校學習英語,朝夕相處,同舟共濟,在一起辦公司,搞網站,辦刊物,等等,也被我一一婉拒,最後,實在沒辦法,索性直接找到某友與我談判,聲稱不惜血本,拿錢擺平,也被我婉拒。這一連串的行動,有充足的證據留下,它有力地說明瞭薄熙來很在乎,他沒這個雅量,真怕我「說三道四」,上述表白,正如2002年初在北京人代會上,他信誓旦旦地說,他不認識我一樣,當眾撒謊,自打耳光。
最近,薄熙來為了回擊我在海外對他的批評,搞了一系列大動作,12月26日,中國新聞社對他的報導標題是:《薄熙來談民主法治與文化建設稱民主是一種力量》,文章說,在市委三屆十次全委會閉幕會上,市委書記薄熙來就民主與法治做了講話。他說,貫徹落實「15條」,既要發揚民主,也要加強法治。任何一個地方都要有規則,幹部群眾要懂法守法,社會才有秩序,發展才能科學。各級領導幹部都要認真規範自己的行為。領導幹部的能力,一方面表現在思路開闊,思維系統,肯干實幹;另一方面,則是懂法守法,並善於引導周圍的幹部遵紀守法。我們的民主法治,是為最大多數人的利益服務,追求廣大人民群眾渴盼的公平正義。薄熙來說,加強民主法制建設,根本目的就是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
咋一聽,薄熙來講得多麼好啊,但他照著法律法規做了嗎?我如果列舉重慶打黑過程中出現的枉法追訴和刑訊逼供問題,有人會說,那不是你親眼看見的,沒有權威性,那麼,我現在向讀者披露一件薄熙來及其盤踞在大連的死黨,公然執法犯法,破壞《經濟合同法》的事實,白紙黑字,歷歷在目,看看這些人再怎樣狡辯!
2009年初,我出國前曾將我的房子出租給了一個商人,以前我從來不認識他,是為了生意才通過物業人員介紹相識的,他沒問我做什麼工作,對我的背景一無所知,只按輩份稱我是「姜叔」,由於我們簽訂了合同,他非常守信,多年來合作得很好,但去年發生了變故,他忽然沒有履行合同,拖欠了十天的房租,我電話追問,知道了原因,把我驚呆了!這位年輕的商人說,他只知道賺錢,從不過問「政治「,但「政治」來找他了,有一天,他父親把他叫回家,非常驚恐地說,家了來了幾個公安人員,態度很嚴肅,你犯法了嗎?好像天塌下來了!他說,面對這些便衣警察時,他心驚肉跳,不知道如何是好。
原來,大連國保以前負責監控我的一些人,找他瞭解情況,懷疑我們的關係,他如實陳述了相識經過,並一再聲明與我只是租賃關係,沒有任何其它往來,虛驚一場過後,國保給他下達了命令:以後給姜維平房租,要經過他們同意,而且每半年一次,並留下電話,讓我主動與他們聯繫,我聽了非常生氣,但我是一個很重舊情和寬容的人,憑心而論,2006年至2009年,他們在奉命軟禁我時,對我比較客氣,而且,幫助我辦理了出國護照,特別是有一位領導和我的老朋友過從甚密,我想,這個陳年舊案是安全局辦的,與他們無關,我應當區別對待,現在,他們這樣做,一定有難言之隱,所以,就主動電話和這位老相識通了電話,很快房租問題解決了,漸漸地我與房客也和好如初。
不久前,那位老相識的部下給我發郵件,問我兩個問題,第一,我什麼時間回去,第二,加拿大為什麼退出「京都協議書」?我沒有答覆他,原因非常簡單:我十歲時就經歷了文革,過早地體會了幫派政黨,街頭運動的千姿百態,坦率地說,不論共產黨,國民黨,還是民主黨,只要是拉幫結夥的,我都敬而遠之,我不想加入任何黨派,我只想代表個人,履行中國《憲法》給予我的言論自由的權利,我沒有別的特長,就想以寫作為生,雖是清苦,卻也自得其樂!我不想給加拿大的某個政黨做事,更不想給共產黨做事,給我錢也不做!而且,基於中國尚未走出冬天的現實,我也不知道什麼時候回國,更沒聽說什麼《京都協議書》,所以,我不便回答,故沒有理他。
不料,這可能激怒了大連公安或安全局的人,他們竟然假冒我的房客,在昨天給我發了攜帶病毒的郵件,他們不知道我已身經百戰,早在前年,我就收到了大量的假郵件,和帶病毒的郵件,曾因經驗不足,損失了幾台電腦,花了不少錢,甚至去年還有重慶的特務,以文強朋友的名義,給我發來了《文強獄中家書》,並有一個兒童打電話告知我文檔秘碼,企圖引我上當,其過程與情節都足夠寫一部中篇小說,但我都置之不理,我深知這是一個想分散我的精力和注意力的陰謀,不上當就是了。因此,如今,在這個郵件打開前,我於1月1日打電話給我的房客查證,沒想到,他又十份驚嘆,說,姜叔啊,我根本沒給你發電郵,我什麼事也沒有啊!.......難怪,我昨日的覆信被系統退回了!
這件事說明瞭幾個問題,第一,薄熙來為了十八大上位,操控大連的專政工具,不惜踐踏《經濟合同法》,干擾和破壞公民的正常生活,原本,人民警察是幫助和制約公民遵紀守法的,如今卻帶頭破壞,甚至恐嚇和威脅我的房客,讓他以拖延履行合同的方式,向我施壓,逼我閉嘴,這正好說明薄熙來黔驢技窮,危在旦夕!試問,我寫的文章和我以前的私有財產有什麼關係呢?我的批評性報導沒有觸犯國家憲法,何罪之有呢?你們有何理由指揮和操控我的房客呢?是誰給了你們這樣的權力?
第二,他們公然明目張膽地綁架了我和房客的郵箱,既可以房客的名義給我寫信,又可以以hotmail的名義退信,這究竟說明瞭什麼?這叫「民主和法治」嗎?這是重慶三屆十中全委會討論的光輝成果嗎?他們還公然把我和房客以前的私人信件全部展示出來,以增加病毒的可信性,這是一種多麼無恥,弱智,野蠻而荒唐的舉動啊!如果不是親身經歷,誰能相信?
第三,薄熙來很重視我的「說三道四」,也根本不講法治,否則,何必盯住我的電腦呢?我是一介書生,無職無權,也無大錢,但我有記性和使命感,緊迫感,我深知,既使敵人不殺我,已年過半百,來日不多了,必得自強不息,做點事情。我很在乎監獄的黑暗,所以,輕易不會回去,除非習近平不忘他父親的遭遇,不忘《劉志丹》的故事,不再搞文字獄;我不會停止批薄,因為我只瞭解他,「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寫他就足夠反思體制弊端了!我也不在意那點房產,房租,我死了,那是磚頭瓦塊,你們有膽就搶去吧!我也不會輕易打開「附件」,確需打開一定核實;我也會把重要稿件存在一個從不上網的電腦裡,還會分裝幾個U盤備份,而且,《獄中回憶錄》已經印刷了,當年整我的薄熙來及其死黨,等著繼續出醜丟人吧。
不過,我也要向大連的國保,國安講明:如果再干擾我的房客,破壞我們的租賃關係,我將前往中國駐地領事館和聯合國舉牌抗議!既然薄熙來等人給我耍流氓,我也不給國家留面子!這些為薄熙來賣命的不惜踐踏《經濟合同法》的警察,必將闖下大禍,如果習近平想在今年訪美時碰到舉牌子抗議的老薑,你們就一意孤行吧,我看誰的損失大!
另據重慶媒體報導,在三屆十中全會上,薄熙來一口氣講了十幾條,「第十五條「就是專門講法治的,他煞有介事地說,我們要深化普法示範工程,增強幹部群眾的民主法治觀念。各級領導幹部要自覺學法、帶頭守法,新提任領導幹部要參加法治理論知識考試。將法治教育列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校)必修課程。堅持各級領導班子成員和公務員學法制度。全市村(居)「兩委」班子成員全部接受法治輪訓。加強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法治培訓。大中小學生每月要上法治教育課。實施「六五」普法,實現普法宣傳教育在社會各領域、各行業全覆蓋。強化全社會誠信守法意識。豐富民主法治宣傳載體,開設專題網站,設立「法治宣傳週」。以「唱讀講傳」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廣泛宣傳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全社會形成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圍。
請看薄熙來多麼能言善辯啊!可是,在本文的附件裡,我如實地一字未改地發表了上述郵件,只要讀者耐心閱讀它,就像吃了一個蒼蠅,會發現一個鐵的事實:薄熙來大講法治之時,正是他及其死黨把法律踩在腳下之際,如同律師朱明國揭露樊奇航冤案,驚心動魄;如同李莊被龔鋼模出賣,司法蒙羞;如同本份的民企老闆李俊逃出國門,輿論嘩然;如同黎強由維權領袖變成「黑老大「,薄熙來既使換上了趙本山的小馬甲,人們也足可預知,他十八大上位得逞,中國將進入了無法無天,倒退動盪的年代!
2012年元旦於多倫多。
(文章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