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鎗殺林昭(右)後向她的母親索取了五分錢。(網路圖片/ 看中國配圖)
所謂「亂收費」,是近幾十年中國社會的壞現象之一。本就有條件收費者,當然要大收特收;本沒有條件收費者,則想方設法創造條件收。這種現象,理所當然地引起了廣大民眾的怨憤。有人甚至把這歸咎於改革開放。換言之,這種亂收費現象,也成為一些人懷念「文革」的理由。這種懷念當然是極其荒謬的。所謂收費,一般來說,總與服務聯繫在一起。所謂亂收費,是指公民享受的某些服務,本來應該是免費的,有關部門卻以此為由向享受服務者收取費用。當然,應該收費卻不應該收那麼多,所收之費多於應收之費,也是一種亂收費。「文革」期間,固然沒有現在這樣多的收費,但也沒有現在這樣多的服務。
但「文革」期間,某些「服務」,卻是要向接受服務者收費的。例如,槍斃人,公安機關要向家屬收取子彈費。再例如,開著汽車抄了你的家,可以向你索取汽油費。
槍斃人而向家屬索取子彈費的事,我是親眼見過的。那是「文革」後期了,我已十來歲。一天,聽說鄰村一個20來歲的小夥子殺了人,被縣公安局抓走了。這小夥子常來我們村與同齡的夥伴們玩,我們這些小弟弟也總跟在他後面。他臉上總帶著笑,給人的感覺是和善的,我至今還記得他的名字。忽然聽說他殺了人,大家都覺得不可思議。原來,他愛上了一個姑娘,而那姑娘已經許了人家。他就在一個雨夜把這姑娘的未婚夫殺了。他一定認為,這未婚夫一死,自己就可以娶到這姑娘了。我想,他愛這姑娘一定是愛得很深很深,不然,不會頭如此昏、心這樣狠。
不久,他被槍斃了。村中人用板車把他的屍體拉了回來。這樣的死,按習俗是不能進祖墳的,只能埋在亂葬崗。板車停在亂葬崗邊時,我們村一群孩子都趕去看。屍體連頭一起裹在被子裡,只一雙腳露在外面。在現場,我從大人們的議論中知道了兩件事。一是屍體上有七個槍眼;二是領取屍體時向公安局交了五分錢的子彈費。七個槍眼是因為行刑時向他開了七槍。七槍並不是同一個人打的,是好幾個人共同打出了七個槍眼,至於為什麼有好幾個人行刑,是因為他們要過槍癮。我記得大人們談論這件事時,語氣是平靜的,並未讓我感到絲毫不滿。我現在明白,即便親屬對七槍心懷不滿,也是敢怒不敢言的。我清楚地記得,當時的我,也並未對七個槍眼感到不解,只覺得反正是死,一槍和七槍有什麼差別呢,潛意識裡或許還有對拿活人練槍的羨慕———我畢竟是「文革」時期的孩子。
子彈雖用了七顆,公安局卻只收取一顆子彈的錢,按當時的規定,公安局並沒有「亂收費」。其實,他們就是向家屬索取七顆子彈的錢,甚至連拘押期間的伙食費都要家屬交上,家屬又豈敢有半句怨言。
拿死刑犯過槍癮,我當時並未覺得有何不妥。槍斃了人家的兒子卻向爹娘收取子彈費,我當時也並不覺得不合理。這不能歸因於年齡小。今天十來歲的孩子,已經會對此種事情感到憤怒了。我對此種事情感到憤怒,是在許多年後。許多年後,我知道了一個叫林昭的人,知道她「文革」期間被槍殺,知道公安機關在槍殺她後向她的母親索取了五分錢。我為林昭的事跡感動,為她的死悲哀,更為那五分錢的子彈費而憤然。這也不能歸因於年齡的增長。是改革開放後思想受到了一點啟蒙,才會讓我對此種事情有如此反應。如果「文革」繼續著,我想,我對此類事的反應仍然是漠然,仍然會認為這樣做無可非議甚至天經地義。再後來,我讀到了林斤瀾的小說《五分》。小說寫「文革」期間一個年輕姑娘成了「反革命」,在牢房裡受盡凌辱後被槍斃,公安局通過郵局寄來了催款單,說某人「業已正法」,命家屬速去交上五分錢的子彈費。幾天後,天下大雪,姑娘的母親在街上犯了心肌梗塞,倒在雪地裡。她在找交錢的地方,卻總是找不到,終於犯病倒地,凍僵的拳頭杵在胸口,拳頭緊攥著的,是一枚五分的硬幣……
槍斃了人而向親屬收取子彈費,是「文革」期間的收費之一種。抄了人家的家,卻向人家收取抄家成本,也是那時的一種收費現象。1976年10月6日,「四人幫」被抓,中共中央立即著手解決上海問題。10月26日,以蘇振華、倪志福、彭沖為首的中央工作組進駐上海。其時在江蘇省計委工作的朱通華,被抽調進工作組,參加了工作組與馬天水、徐景賢、王秀珍、朱永嘉等「四人幫」餘孽的較量。後來,朱通華先生寫了《較量:1976—1980年的上海灘》一書,記錄了工作組解決上海問題的艱難過程。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9年7月出版了這本書。這本書對瞭解王洪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朱永嘉等人在「文革期」期間的惡霸做派、流氓行徑,很有幫助。這裡只說書中記述的一件「小事」。1949年以前曾在上海從事地下工作的中共黨員倪復生,「文革」期間受到王洪文、朱永嘉等人的殘酷迫害。倪復生在被拘押期間,受盡各種方式的拷打、凌轢,但始終不肯承認自己的「罪行」。朱通華寫道:「英勇不屈的倪復生,就這樣在毒刑的凌辱和煎熬下,活了下來。在他本人遭受迫害的同時,他的家屬和戰友都遭到了株連。他所在的這個地下黨支部,就有三個人被迫害致死。他的家先後被抄了三次,其中一次是幾十個人從隔離室押著他乘坐卡車去的,因此從他的工資中扣去了30元零六角的‘汽油費’。」
人們習慣於認為,「文革」時期只講政治不講金錢,好像那時的人們對金錢都不感興趣,其實是並不很合乎實際的。亂收費,意味著法律規章的缺位,意味著法治程度的低下。「文革」期間,對於掌權者,是無法無天的時代,只要有名目,他們想怎樣收便可怎樣收的。無奈那時經濟活動極度萎縮、國家為百姓提供的服務也少之又少,有權力亂收費者,就是想巧立名目都難。那時固然沒有高速公路亂收費,但那時也沒有高速公路;那時固然沒有醫院各種檢查的亂收費,但那時也沒有醫院的各種檢查。正因為巧立名目不容易,他們才連殺人、抄家也不放過。他們也是想雁過拔毛的。無奈沒有雁,他們便對麻雀下手。
(作者為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