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譴責,不知道能不能看到;低於面值,估計十年內看不到。
「三高」(高股價、高市盈率、高募集資金)現象普遍、上市後業績變臉、高管密集套現,淪為圈錢市的創業板,因為其現行退市制度的不完善,一直備受詬病。關於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呼聲不絕於耳。
11月28日,深交所《關於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徵求意見稿)終於在千呼萬喚中始出來。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的退市條件將把創業板中有不規範行為、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害群之馬」公司清除出市場。
根據徵求意見稿中的創業板退市條件,真的能將「害群之馬」清除出市場嗎?
徵求意見稿與備受詬病的現行創業板退市條件相比,其主要變化在於增加了兩個退市條件;不支持「借殼」恢復上市;加快退市速度以及改進退市風險提示方式和設立「退市整理板」。最引人關注的是兩個新增的退市條件:即創業板公司在36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三次或者股票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面值的股票,將終止上市。
然而,結合中國市場和國情,依照上述兩個新增加的退市條件想把創業板的「害群之馬」清除卻很難。
36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三次這一新規,確實增加了交易所層面的威懾力。一直以來,對上市公司的處罰權都集中在證監會的手上,而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監管主要是公開譴責、內部批評、警告和責令改正之類的。但這些監管並不影響上市公司的切身利益,交易所層面的監管「形同虛設」,一些上市公司甚至根本不把交易所的監管當一回事。
可以預見的是將公開譴責作為退市標準之一,交易所層面的監管威力因此得以增強。在成熟市場中,公司上市、退市通常都由交易所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對交易所賦予更多自由裁量權,此舉更接近國際市場慣例。
然而,中國股市並非純市場化運作,企業上市,由證監會發審委裁定,造假上市現象屢屢發生,而交易所只管「退出」,顯然無法正本清源。而且36個月的時間規定較長,既得利益者有足夠的時間減持獲利。
再看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均低於面值這一條。它實際上是借鑒了美國納斯達克市場首次退市中的「最低報買價低於1美元30天」。然而梳理整個A股市場歷史,據統計,僅11只股票股價曾低於1元/股。可以預見的是即便低於面值,也很難保持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都低於面值,不想讓其退市者很容易動用資金拉升股價。
何況,現在創業板股票的發行價和市盈率都很高,等待這些股價跌到面值以下,並保持連續20個交易日,幾無可能。因此,這一看似嚴厲的退市標準,其實也是形同虛設。宏源證券研究所副所長唐永剛就笑言,「公開譴責我不知道我能不能看到,但低於面值的退市條件,我估計十年之內是看不到了。」
「顧客就是上帝」,對於資本市場而言,投資者應該是上帝,但新版的退市制度除了設立「退市整理板」之外,並無過多的地方為投資者考慮,特別是對造假上市的公司處理上沒有與退市制度捆綁在一起,那些包裝造假上市者,雖然業績連年下降,但高管的股票提前高位減持了,除了最後剩下一個爛攤子等待「退市」外,並不會付出什麼代價、遭受懲罰。而無辜的投資者,則因投資不慎,承擔了退市的最大成本。
中外創業板退市比較
美國納斯達克每年大約8%的公司退市。
英國AIM退市率更高,大約12%,每年超過200家公司退市。
中國自2001年初實行「第一版」退市標準以來,A股退市公司總計40餘家,約佔目前A股掛牌家數的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