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入管局收容的非法滯在者如何向僱主追回拖欠工資
非法滯在者首先要寫信、打電話或委託他人催原僱主盡快支付所欠工資,向僱主明確直至全額支付工資不離日本的決心,使僱主打消賴帳的念頭。同時將有關情況告知入管局,請求入管局協助追回工資。
如果即便這樣僱主仍無支付工資的誠意,請致信轄區內勞動行政部門勞動基準監督署詳細說明拖欠工資情況,以尋求協助解決問題,同時將同一內容的信件抄發中國駐日本使領館,使領館將視情況提供必要協助。
2、非法滯在人員如何辦理回國手續
偷渡出國不僅觸犯我國法律,而且同時違反前往國法律。而即使持有效護照和簽證入境,如果超出簽證有效期限,也因超期滯在違反有關國家法律而受到法律制裁。在日本,如果非法滯在者主動提出返回國籍國,通過履行必要手續是可能非經被收容的步驟返回國內的。有關回國手續,需要在日本地方入國管理局及中國駐日本使領館履行必要的手續。
關於入國管理局的手續問題,請當事人直接向就近入管局諮詢。當事人在有關入管局申領到「出頭書」後,要持出頭書、過期護照(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亦可)前往使領館申辦一次性「回國證明」。護照尚在有效期者無需辦理「回國證明」,可直接持用護照回國。涉及辦證的具體問題,請向有關入管局、使領館諮詢。
3、如何尋找在日親友
如果在日本的親友突然與國內失去聯繫,經聯繫音信皆無,如果國內親屬認為有必要進行查找,請向日本警方或中國駐日使領館尋求幫助。如果是通過日本警方尋求幫助,請通過在日親友或原工作單位提出。
如果無其它在日親友或不知原工作單位,也可向中國駐日使領館尋求協助,屆時請去信詳細告知失去聯繫的親友的出生日期、在日本住址、電話、工作單位、在日其它親友聯絡方式等儘可能多的相關信息並同時寄一張當事人近照。
4、短期赴日(探親、訪友、短期商務、訪問等目的)者可否在日打工?
日本的出入境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對外國人在日可以從事和限制從事的活動做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根據有關規定,以留學、就學、隨任家屬名義赴日的中國人,經向轄區內入管當局申請交付「資格外活動」許可被批准的以外,其他人包括短期赴日(探親、訪友、短期商務、訪問等目的)者均不得從事帶有收入和報酬的任務活動。違反規定被檢舉揭發者,一般將被入管局收容遣返回國,並將給邀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