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周陽站在自家窗前,腳下「惹禍」的水泥地面尚未完工
【看中國記者謝德潤綜合報導】2011年5月3日,遼寧遼陽居民周曉明與3名巡邏的城管發生衝突,因而被毆致死。城管局對外宣稱死者心臟病突發,屬「意外猝死」。遼陽市法院於近日作出一審判決,三名城管構成故意傷害罪,各獲3年、11年不等的刑期。被害人家屬認為法院判決不當,已提出抗訴申請。
城管執法致人致死判故意傷害罪
2011年5月3日,遼陽城管張松、劉義、鄭曉曦於宏偉區龍源社區巡查時,發現40多歲的戶主周曉明正在屋外鋪設水泥地面,便制止鋪設,因而發生衝突,爭執過程中周曉明伸手至車內打了張松面部一下。三名城管隨即下車以拳腳毆打戶主。過程中,周曉明的兒子周陽大喊:「別打我爸,他有心臟病!」但城管仍不為所動,甚至當時在周家鋪設地面的裝修工人也因勸架被城管打翻在地。最後,周陽將周曉明的手術刀口給三名城管看,城管才暫時停手,隨後周曉明衝向城管張松,卻遭猛擊頭部,致其當場倒地,口吐白沫,周家將周曉明緊急送醫,最終仍搶救無效而死亡。
近日,法院判決3名被告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劉義、鄭曉曦分別具有從犯的法定減輕情節及當庭自願認罪悔罪,被害人過錯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被告人劉義、鄭曉曦判處3年有期徒刑。主犯張松不具法定減輕情節,只具有當庭認罪悔罪、被害人過錯的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判處11年有期徒刑。
被害人家屬提出抗訴
檢察機關判決下達後,被害人家屬認為法院判決不當,已向遼陽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家屬周陽聲稱,一審應判決認定張松故意殺人罪,而並非故意傷害罪,因張松明知被害人有心臟病,仍繼續毆打周曉明致搶救無效死亡,對於可預期的結果持放任態度,其行為應屬故意殺人。其次,周陽認為,一審輕判張松有期徒刑11年,其理由不能成立,因法院已經查明龍源社區存有大量水泥地面的客觀事實,而張松等人執法不公也是客觀事實,被害人周曉明情緒激動,是因張松等人執法過錯引起的。因此,被害人過錯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不應成立。
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耀剛早前表示,檢察機關的定性不準確,劉義、鄭曉曦的行為應屬於故意傷害罪,而張松的行為應構成故意殺人罪。
另外,王耀剛也認為由遼陽市宏偉區法院審理此案也不妥當。首先,對於這種涉及本地政府工作人員的重大案件,應本著客觀、公正、迴避的原則,由上級法院管轄;其次,故意傷害罪最高刑期可以是無期徒刑、死刑,而區級法院最高只能判處15年有期徒刑,也就是說,此案還未經審理,就已限定三名被告人最高只可能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
網友:判決不公
自事發以來,事件發展便持續受各界關注,檢察機關判決結果出爐後,更是受到網友的強烈批評。網易福建省網友怒批,「法官和那3個殺人凶手是親戚嗎?」 網易廣東省網友表示判決不公:「城管殺人11年,那殺城管的小販怎麼判死刑呢?」「明明是打死人,為什麼判是‘死於意外’呢?還有天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