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設立檔案法的香港政府,不知有否就被指限制港人權利的國家安全條例立法開立檔案,並在過去半年銷毀1181.71米厚的檔案,比去年全年還要多19%,政府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認為,在如此短促時間內檢視相等於三座香港最高大樓的文件,根本是不可能的,質疑由非專業職系人員掌管的政府檔案處「有求必應」,未經專業鑒證,輕率銷毀文件,令香港成為沒記錄、沒記憶之城。
現時全球絕大部分國家均已制訂檔案法,嚴格規定政府文件的開立、存檔和銷毀,《明報》24日社論指出,官員把政策制訂過程存檔,不但可作為歷史記錄,更可藉此規範官員,以免行差踏錯。建議港府制訂香港檔案法,避免珍貴的歷史記錄被當作廢紙銷毀。
港府日前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劉慧卿的質詢時透露,14個政府辦公室及政策局在今年4至9月銷毀厚度達1181.71米的文件中,以公務員事務局銷毀的文件最多,達343.12米厚,其次為政務司長辦公室(214.11米)、商務及經濟發展局(173.97米)及發展局(169.64米)。但當局拒絕透露銷毀文件的清單,劉慧卿憂慮,政府會刻意銷毀涉及敏感政治議題的文件。
至於檔案處是否知悉現時政府有否就2002-03年因應基本法第23條而制訂國家安全條例及其後擱置、以及去年制訂政改方案等討論文件,剛升任政務司長的林瑞麟表示,檔案處沒有相關部門持有與此等問題相關的檔案數量的數據。
另外,雖然政府強調,文件銷毀前均經檔案處長批准,但前處長朱福強向本臺指出,政府近年已逐漸以沒有專業資格、定期調動的「一般職系」行政主任取代檔案處專業人員,檔案處能否把關,頓成疑問。
事實上,香港記者過往曾就不同問題向部門索取數據時,不時被部門以沒有相關檔案擋駕,包括政府為建設而向新界居民支付的「破壞風水賠償費」和香港驗證三聚氰銨情況等與民生相關的資料。現為中文大學歷史系客座副教授的朱福強指出,這正好反映現時只靠行政指引規管檔案的弊病,而即使部門不依從,官員亦毋須負上責任。更奇怪的是,有官員在開立檔案後以借閱為名,令檔案去如黃鶴,有些更被塗污、修改或弄致殘缺不全!
身為「檔案行動組」成員的朱福強更在報章撰文說,公共檔案是政府施政的憑據、問責的基礎、人民權益的依據,必須重視及立法加以保障,否則不出十年,香港將會變成中國唯一一個沒有完整公共檔案記錄的地區,成為一個沒有歷史記憶的社會,而兩位特首在十多年的管治裡,「做過些什麼好事、蠢事、壞事,都極可能隨著有關檔案下落不明,令真相永埋在歷史廢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