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佳路青上書人大批克格勃條款(圖)

作者:李元翰 發表:2011-10-01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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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未未與妻子路青(網路圖片)

【看中國特約記者李元翰等採訪報導】剛剛出獄不久的著名維權人士胡佳,以及北京藝術家艾未未的妻子路青,寫信上書全國人大,批評《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中有關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的新條款,稱之為「克格勃條款」,應當刪除。維權律師一致譴責中共企圖把強迫失蹤、秘密關押合法化。

備受關注的「刑訴法」修改草案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9月30號是最後一天。在徵集意見的一個月中,前所未有的遭到來自社會各界的質疑、反彈和炮轟。

《新京報》、《千龍網》、甚至《環球網》等國內眾多媒體,也報導各界擔憂「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等情形,導致「秘密拘捕」氾濫成災、法制倒退。

到9月30號,已有8萬左右的各界民眾在「全國人大法律草案徵求意見系統」網站上,提交了意見書。還有很多人向人大寫信反對惡法。

莫少平(北京維權律師):「在修訂的99條所謂修改的草案裡面,它公權力的擴張力度遠遠大於對私權的保護力度。比如說,對大家都比較關注的監視居住這個權力,它實際上是把強迫失蹤和秘密關押合法化了。」

根據新條款,經檢察院或公安機關批准,某些嫌疑人的監視居住可以不是在當事人的住所,還可以不把監視居住的原因和地點通知家屬,最長期限達半年。所涉罪名包括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重大賄賂罪等。

被強迫失蹤81天的藝術家艾未未的妻子路青,28號致信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指出,修正案使監視居住變成了秘密關押,公然違反憲法,這是中國法制的倒退,是人權的惡化。

北京維權人士胡佳29號也向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上書。2008年,他被當局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3年,今年6月剛刑滿出獄。

胡佳:「我在06年的時候也曾經秘密失蹤過41天,就是被失蹤過41天,而且就因為那一場,出來以後我得了肝硬化。那麼,我知道秘密的抓捕、秘密的關押完完全全是一種黑暗的、專制的、封建錦衣衛式的、法西斯秘密警察的做法,所以我們必須要站出來反對。」

胡佳表示,將嫌疑人拘禁在秘密地點,對當事人及其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是一種痛苦的煎熬,這對法律未定罪的嫌疑人和無辜家屬均屬喪失基本人道。

他指出,此類「克格勃」秘密警察式的紅色恐怖手段,並非僅在他身上實施過,而是針對很多維權律師、異見人士、藝術家、上訪者、政治犯家屬都採用過。

胡佳:「它現在之所以加入這個秘密的抓捕這些方面,它的目地是打包在‘危害國家安全罪’裡面那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因為那個是真正在中國壓制言論自由的最鋒利的一把利劍。艾未未、陳光誠、滕彪、江天勇他們都是這種失蹤的狀態,很長時間不告訴家屬。」

胡佳指出,如果人大通過新條款,將助紂為虐,使司法濫權更有恃無恐,法制進程發生倒退。他呼籲修正案刪除這些條款。

《經濟觀察網》發表資深刑辯律師張培鴻的文章,題為「刑訴法修改草案是警察系統的全面勝利」。設在香港的「對話」人權組織指出,如果這樣修改刑事法的話,「被失蹤」的事件將越來越多。

在8月30號第一個「強迫失蹤受害者國際日」,聯合國強迫失蹤問題工作組發表聲明指出,強制失蹤是違反《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的犯罪行為,不論是用來進行反恐行動、對抗有組織犯罪或鎮壓民眾要求民主、言論和宗教自由的抗爭,都應當接受調查、起訴和懲罰。

國內網民反對惡法的呼聲不斷,天涯社區《法律論壇》的網友呼籲:「為了我們子孫不再生活在公安治國的社會裏,請關注刑事訴訟法修改!」

胡佳指出,「克格勃條款」隨時可能把恐怖降臨在每一個人身上,他呼籲每一位有良知的中國公民都站出來反對,促使當局三思而行,不要讓目前仍然「被失蹤」的北京維權律師高智晟那樣的事情一再重演。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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