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世界上人均壽命最高的國家之一,然而近年來卻不時發生重大醫療事故。日本媒體曾披露,僅2006年一年,日本全國270所國立醫院共發生醫療事故1300起,導致150人死亡。
日本在處理醫患關係方面,主要有以下五方面經驗。第一是建立醫患信任關係。為了增加病人對醫生的信任,日本1995年成立了醫療評估機構,監督醫院向患者提供優質服務,對所有醫院進行綜合評分,評估合格者發給合格證書,並在網上公布結果。
第二是從失敗中汲取教訓。為了讓人們在事故中總結經驗,日本厚生勞動省建立了醫療事故資料庫,成立了由醫生、律師、民間組織代表參加的醫療事故信息研究會,研究如何預防事故、查明事故原因以及應對策略。
第三是利用完善的醫療保險制度化解矛盾。院方通常為醫生購買保險,許多小的糾紛或事故可以通過保險公司得到解決,不至於釀成大的糾紛。
第四是通過法律手段協調雙方關係,做到發生醫療事故有章可循。按規定,發生醫療事故後,日本的醫院要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要向病人家屬作出解釋,屬於院方的錯誤,醫院要真誠道歉,並在經濟上給予賠償。如果有醫患雙方對責任承擔存在爭議,可訴諸法律,不過大部分醫療訴訟案都以和解方式解決,這反映出醫療訴訟案對原告造成的巨大心理和經濟壓力,種種原因使很多患者家屬最終選擇通過和解結束官司,拿走一筆數額可觀的賠償金了事。
統計顯示,日本醫療事故訴訟案的平均審理時間逐年縮短。1996年,平均每個案件的審理時間為37個月;而到2006年,平均審理時間已縮短為25.1個月,10年間幾乎「快」了整整一年。同時,日本2006年醫療訴訟案的和解率創造10年來的最高記錄,達到53.3%,而原告的勝訴率卻創下近年來同類案件最低水平,僅有35.3%。
此外,日本政府也加緊建立相關制度,幫助醫療訴訟中處於相對劣勢的原告患者和家屬。日本厚生勞動省今年計畫建立一個新的補償機制,對醫療事故中受害患者家屬推行「無過失補償制度」,即無論醫院是否存在醫療過失,受害患者家屬都可以獲得一定的補償,其額度將由第三方權衡決定。
来源:日本新華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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