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慨萬千 看看民國時期的新聞自由

新聞自由之回顧

作者:翔帆 發表:2011-09-25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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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我們將這篇來自國內的稿件,特意排在評述歷史劇《走向共和》一系列文章和發言之後,就是為了讓大家知道,百年之前的中華中國和百年之後的馬列中國,究竟有著怎樣的差別?今天的中國大陸相對於百年之前,究竟是進步了還是倒退了?如果不是進步,而是倒退,那末,這個倒退到底有多大?而它之所以倒退的原因和性質又是什麼?一些海外的朋友,不瞭解現狀,又不想去瞭解歷史,祇知道罵中國,祇知道罵中華,祇知道罵我們已經夠慘夠痛的國內民眾「不爭氣」,罵他們全都有「劣根性」,如果當真如此,則由本文所敘述的晚清民初的國家社會狀況,就實在難以解釋了……

清末「蘇報案」

「考其生平,以大勛章作扇墜,臨總統之府,大詬袁世凱的包藏禍心者,並世無第二人;七被追捕,三入牢獄,而革命之志終不屈撓者,並世亦無第二人。這才是先哲的精神,後生的楷模」——魯迅

發生在清末上海英租界內的「蘇報案」是當時轟動一時的案件,曾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03年時值「蘇報案」發生一百週年,本文特敍述該案始末,籍此紀念百年前那些致力於共和憲政的革命先驅。

1903年5月,鄒容出版《革命軍》一書,鼓吹共和革命。章炳麟為該書作序,指斥滿清為「逆胡」,稱太平天國為「義師」,倡言有朝一日「義師再舉」。同月,章氏撰《駁康有為論革命書》,痛批康有為主張的「君主立憲論」,主張排滿,光復漢族。文中痛罵滿人為「東胡群獸」、「犬羊」、「蠢如鹿豕」,稱光緒皇帝為「載湉小丑」。6月9日,《蘇報》刊新書介紹一則,題《讀革命軍》,介紹該書。次日,刊登章太炎《革命軍》序言。6月29日《蘇報》以《康有為與覺羅君之關係》為題發表章氏《駁康有為論革命書》。文章一發表,立即引起朝廷震怒、中外關注。次日章太炎在蔡元培舉辦的上海愛國學社被捕。鄒容躲進一教會,後主動投案。7日6日《蘇報》刊載章太炎《獄中答新聞報》一文,繼續痛罵滿清為「逆胡羶虜,非我族類」,倡導光復革命。7月7日《蘇報》被封,報館主編陳範、愛國學社主持人蔡元培等人逃遁。相關人員陳範之子陳仲岐、帳房程吉孚、龍澤厚、錢保仁入獄。

章氏逮至租界巡捕房,英國領事拿出一本《駁康有為論革命書》問是你寫的不是?章氏答曰是。於是被送入監牢。清政府曾向英領事要求該案裁判權,遭英人拒絕。10個月後,清政府外務部與各公使會商判章太炎入租界監獄三年、鄒容兩年,其餘人等當時釋放。章太炎在法庭上公開聲明「不認野蠻政府」。該案開庭時上海關道袁樹勛曾派便衣五百人準備劫持章太炎,但英國人護衛甚嚴,是以不果。沿途市民觀者如堵,有人作詩曰:

「風吹枷鎖滿城香,街市爭看員外郎」。

章太炎、鄒容以文獲罪引起社會的廣泛同情。7月6日《蘇報》記者在巡捕房對章氏進行了採訪,繼續宣傳其革命主張;吳君遂、張伯純等同志親遞書信、錢款以示聲援;社會報刊繼續刊載章氏詩文以示抗議;各國人士紛紛到監探視以示關懷,連清政府會審官員也當堂陳說「我與公等無冤無仇」。此案使章、鄒二人一時聲名遠噪。

獄中章太炎與革命黨人仍然保持聯繫。服刑期間,章太炎寫下了《獄中答新聞報》、《詩三首》、《與吳君遂、張伯純書》、《論承用維新二字之荒謬》、《孫逸仙題辭》等鋒芒畢露的戰鬥檄文發表在《浙江潮》、《國民日報》、《復報》等媒體。並預言「天命方新,來復不遠,請看五十年後銅像巍巍立於雲表者,為我為爾,坐以待之」。在獄中與鄒容二人以詩歌唱和。倆人都曾遭獄卒毆打,但滿清滅亡後的1912年章對記者說「決無此事」。章太炎在民元以後對記者說:獄中「他無所苦,但苦不准與從交談」,經申請可以讀書,可以通信。每日做工八小時,但沒有工作量要求,隨多隨少,沒有限制。決無刑罰,亦無索賄。星期天休息,有肉吃,平常素食,每餐飯量一磅。衣服居處都還淨潔。每星期有醫生看病。「犯人都胖,予亦然」。對於鄒容之死有人懷疑是被人毒殺,章太炎說:「是或有之,然難言也」。鄒容在獄中,容色憔悴,若瘋若顛,有精神病跡象。死前曾服用醫生開送的藥品。

因曾在巡捕房拘押10個月,章太炎在服刑26個月後刑滿釋放,暫居租界外的中國公學。三天後即赴日本,受職胡漢民、汪精衛主辦的《民報》,繼續鼓吹排滿革命,致力於建立共和憲政的偉大事業。

民國初期的新聞自由

1912年3月4日,剛剛成立不到一年的民國政府內務部以《南京臨時政府公報》第三十號頒布了《暫行報律》,規定前清政府頒布一切法令,非經民國政府聲明繼續有效者,應失其效力。查滿清行用之報律,未經民國政府明白宣示,自無繼續之效力。而民國報律,又未行編定頒布。茲特詳定暫行報律三章,即希報界各社一體遵守。

第一章規定:「自令到之日起,截自陽曆四月初一日止,其已出版之新聞雜誌各社,須將本社發行編輯人姓名呈明註冊,否則不准其發行。」

第二章規定:「關於共和國體,有破壞弊害者,除停止其出版外,其發行人、編輯人,並坐以應得之罪。」

第三章規定:「調查失實,污毀個人名譽者,被污毀人得要求其更正。要求更正而不履行,經被污毀人提起訴訟,得酌量科罰。」

此時,剛剛出版才兩個月的上海《大共和日報》也收到了政府的這條報律。憑心而論,這條報律只是要求從業者登記註冊,不得攻擊共和國體和破壞個人名譽,並無其它惡意。而倡導「風聽臚言,高位之所事,直言無忌,國民之所自靖」的《大共和日報》社長章太炎先生接到報律怒不可遏。翌日,上海報界俱進會和《大共和日報》等通電反對。章太炎先生以匿名在《大共和日報》發表社論——《卻還內務部所定報律議》。雖然匿名,而熟識先生文筆的業內人士,無人不知出自先生之手。

社論大意是:世界上的民主國家都無報律,只要符合辦報條件都可出版。滿清政府出於封鎖輿論的需要,制定了所謂報律。現在的民國政府對於殺人越貨等犯罪也未繼續執行前清法律,而惟獨聲明繼承前清的所謂報律,難道是要重蹈前清覆轍嗎?

立法的職權在國會,現在國會尚未成立,法律尚未頒布,即使是暫行條例,也只能由國會頒行。內務部擅自制定法律法規,已是侵權違法,怎能要別人來遵守?

滿清政府對於未能註冊登記的報館只是罰款,現在民國政府規定不准發行,這不是比滿清政府更加專制嗎?內務部的管理範圍不單言論而已,現在哥老會、白蓮教、八卦教等團體都在活動,不見取締。如果政府不是鉗制輿論,為什麼單獨下了這道報律?

難道昌言時弊、指責政府、評論約法就是破壞共和國體?內務部把政府視為無尚尊貴,難道是要替政府監督民間的誹謗嗎?

至於污毀個人名譽,現在法律尚未頒布,哪來污毀個人名譽有罪名。批評別人爭權干祿、貪贓枉法就和尋常罵人一般,如果有人面色白皙,而說他面貌醜黑,也算得上是污毀個人名譽嗎?

現在我們將這個所謂的暫行報律擲回,所謂報律,我們絕不承認。如果不這樣,就是縱容政府的侵權行為,是容忍對人身權利的踐踏。特通電報告孫中山先生,以證明內務部侵犯人權的罪行。

社論發表後的第三天,孫中山先生親自指令內務部,宣布取消暫行報律,取消公告刊登在1912年三月九日的《南京臨時政府公報》第三十三號上。



来源:黃花崗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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