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評論認為,中國當局擬通過修改《刑事訴訟法》讓異議人士被羈押在秘密地點合法化,並且無需將其下落通知家屬,這種國家權力的擴張是令人不安的。
針對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最近公布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德國《日報》(9月1日)發表評論,對監視居住的內容提出批評。該報寫道:「持不同政見的藝術家艾未未4月初在北京被警察帶走後,在他失蹤的81天裡,警察從未通知他的家人艾未未是在何處。司法部門和警察從而自己違背了保護中國法律的義務。
「此前,它們以類似的方式對待後來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劉曉波, 從今年春季開始也是這樣對待數十名異議人士的。這種違法現在要通過計畫的《刑事訴訟法》改革予以合法化,儘管中國與西方國家有過許多法制對話。」
評論指出,「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這個中國假議會的網頁上,8月30日發表的一份修正草案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一種軟禁)這種溫和的逮捕形式包含著令人不安的例外。人權問題專家羅森茨威格(Joshua Rosenzweig)對《日報》解釋說,迄今為止,只有當事人在遠離家鄉的地方被抓時,他們被拘留在警察的‘賓館’(‘黑監獄’)-而不是在自己的住處-才是合法的。
「不久前還擔任美國的人權組織對話基金會駐香港辦公室負責人的羅森茨威格說:‘按照這個草案,那些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或者較為嚴重腐敗的人很快就會被合法地羈押在不為人知的地方,而且在有礙偵查時也就沒有義務通知家屬。’羅森茨威格稱之為‘將被強迫消失的行為合法化’。」
「強化警察的權力」
該報引用中國維權網(China Human Rights Defenders)的王松連在接受採訪時的說法:「維權人士常常被譴責是對國家安全的危害,這個法不是更好地保護個人免於國家政權的侵犯,而是強化警察的權力。這是讓人不安的。」
評論接著寫道,「照羅森茨威格看來,當局今後無需再像正式逮捕那樣最遲在30天以後出示逮捕令,而是可以在任意地點逮捕,並拘押當事人長達6個月的時間,這就會讓濫用權力合法化。他認為,該法進一步強化的一點是,監視和電話監聽的指令今後可以由較低層級的行政當局下達。」
對於刑訴法修正草案中關於不得強迫任何人證明自已有罪的規定,《日報》的評論表示肯定,但是同時也對能否得到執行表示懷疑。該報寫道:「具有積極意義的是,今後不許再使用刑罰強迫招供。然而,如果正式允許將嫌疑人帶走,從而剝奪被綁架者的任何合法保護,將不可能核實供詞事實上是在何種情況下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