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有學者認為,中國受賄億萬元以上的貪官不斷落馬,加強制度上的反腐機制迫在眉睫。
北京出版的《新京報》20號發表署名學者王琳的文章,題目是《「億元貪官」:制度防腐迫在眉睫》。文章說,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被依法核準死刑後,已於7月19號被處決。姜人傑、許邁永案的貪腐金額顯示,中國貪官已經走進「億元時代」。姜人傑利用擔任蘇州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在為五個單位的土地使用權的取得、置換等事項上牟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08億余元。許邁永這位人稱「許三多」的前杭州市副市長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賄賂共折合人民幣近兩億余元。達到「腐敗至死」的地步。
文章說,上述兩案都發生在經濟發達地區,兩罪犯都曾主管城建工作,主要犯罪行為也都與土地審批和建設領域相關,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審批等行政權力違規操作,為自己攫取巨額私利,而且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在城市開發建設領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海外中文網刊「中國事務」主編伍凡指出,中國房地產和建設工程領域裡貪污巨額的案例多,是因為這些領域涉及的金額巨大:
「 工程可以有很多錢,經手的經費特別多,貪污的機會就特別高。就像最近的鐵路工程,工程領域佔整個投資裡很大的比例,貪污的機會特別的多。大肥肉誰都要去貪污。中共是越反貪污,貪污越多,貪污的級別越高。還有貪污的年齡越低,現在的小科長都大貪污,所有的人都貪,無官不貪。」
《新京報》的文章指出,腐敗不僅僅發生在土地、城建部門,在交通、司法等領域裡腐敗也是「前腐後繼」,而決定腐敗金額高低的,除了部門權力涉及利益的大小外,更重要的還在於,貪腐行為有能免於被查處的安全度。如果許邁永、姜人傑在貪賄十萬層級時,就東窗事發,自然不會有億元貪官。
文章強調,官員財產申報公開,多年來被認為是遏制貪腐的有效利器。將官員的財產狀況公開於民眾面前,才能藉助於社會層面的無縫監督,讓貪腐官員早日現形。財產公開同時也是一種輿論壓力,它將大大提升腐敗的風險,進而阻止官員一步步邁入深淵。
美國民間機構「勞改基金會」的楊莉藜認為,中國迄今所搞的反腐都不是從制度抓起,僅靠出臺各種規定來反對腐敗是難以有成效的,要有對權力的監督和制衡機制才能遏制腐敗蔓延:
「 說到底還是一個制度的問題。因為關於腐敗的報導幾乎每天都有,而且數目非常驚人。中共也提出了各種各樣的方法試圖來遏制腐敗,但是現在看來都起不到根本的作用。我想最重要的原因是它沒有真正地痛下決心進行刮骨療毒的方法,比如說對於制度的監督、對於權力的制衡、新聞自由、言論自由這些真正防止腐敗發生和擴散的方法他沒有採用;而是用了一些小打小鬧的方法。」
中文網路上有人發文說,目前中國「億元貪官」呈現出三個趨勢:一是人數越來越多、膽子越來越大、案值越來越高的趨勢;二是大多數都不被判死刑,甚至有明顯的重罪輕判的趨勢;三是有從大官向小官發展、傳染的趨勢。從查處的案件看,不僅有地位顯赫、權力巨大的省部級的高官,還有地位卑微、權力較小的鄉科級「芝麻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