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統計 歡迎網友補充指正)
1997年
中國頒布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取消 「反革命罪」和 「反革命宣傳煽動罪」,以「危害國家安全罪」、「顛覆國家政權罪」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分裂國家」和「煽動分裂國家」等等新設罪名取而代之。
1999年
劉憲立 因參預編輯一本題為《中國民主人士之心聲》被北京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他在1998年被捕並被起訴。
2001年
郭慶海 因通過網際網路為海外民運刊物撰寫文章而被河北滄州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陶君創辦的《梅花網站》被關閉,並被廣東深圳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李旺陽 因控訴先前坐牢時受虐致殘並向海外人權組織通報情況及接受國際媒體採訪而「在國際上造成極壞影響和嚴重後果」,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湖南邵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
王金波 因參加組建中國民主黨活動並在網際網路上撰寫主張多黨民主制的文章而被山東臨沂法院以煽動國家政權罪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
2002年
呂新華 因參預組建中國民主黨並從網上下載「煽動顛覆」文章及撰寫「攻擊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文章而被湖北武漢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牟傳珩 因接受海外媒體採訪並在海外發表政論文章而被山東青島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燕鵬 被山東青島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
2003年
黃琦 被四川成都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判刑時他已被捕3年,罪名是創辦《天網》,國內外異議人士在他的網站上發表紀念六四事件文章並主張政治改革。
陶海東 因撰寫「肆意醜化污蔑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書稿並向海外發送「反動文章」被新疆烏魯木齊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顏鈞 因在海外民運網站發表文章而被陝西西安的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趙常青 因發表公開信呼籲政治改革並釋放政治犯而被陝西西安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蔡陸軍 因在網際網路發表要求民主的文章而被河北石家莊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王小寧 因編輯《政治改革自由論壇》網刊並在海外網站發表主張多黨制的文章而被北京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他在2002年被捕。
羅永忠 因在網路論壇上發表「反動文章」而被吉林長春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何德普 因參預中國民主黨活動並在網路發表或簽署「誹謗」中國政治制度的宣言和文章而被北京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姜力鈞 因簽署聯名信呼籲政治改革及釋放政治犯而被北京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他在2002年被捕並遭起訴。
羅長福 因在網上發表評論聲援被捕的「不鏽鋼老鼠」劉荻而被重慶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2004年
桑堅成 因參加聯名上書並在網路上散發批評共產黨的電子郵件而被上海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他在2002年被捕。
歐陽懿 因起草公開信並在網路發表政論文章而被四川成都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他在2002年底被捕。
杜導斌 因通過網際網路發表政論文章被湖北孝感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他在2003年被捕。當局後來因杜導斌緩刑期內拒不悔罪為由宣布取消緩刑,執行原判3年徒刑。
2005年
張林因 在網際網路發表文章「傳播錯誤思想」、「破壞社會穩定」而被安徽蚌埠的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鄭貽春 因在網際網路發表「在境外造成惡劣影響」的文章並從海外媒體大紀元獲取稿費而被遼寧營口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2006年
任自元 因在網際網路聯絡他人組織「中國大陸民主陣線」並撰寫黨綱鼓動暴力推翻共產黨統治而被山東濟寧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李元龍 因使用反放火牆軟體登陸被封的境外網站併發表攻擊共產黨領導的政論文章被貴州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郭起真 因在境外網站發表大量 「攻擊謾罵」中國政府的文章而被河北滄州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李建平 因在網上發表文章而被山東淄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他在2005年被捕,最初被控誹謗,後改罪名為煽動顛覆。
高智晟 因在海外發表政論文章並接受海外媒體採訪而被北京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2007年
張建紅 因在他主編的愛琴海網站被查封后在境外發表「詆毀」中國政治制度的文章而被浙江寧波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陳樹慶 因在網際網路上發表異議文章被浙江杭州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榮傑阿扎 因在賽馬節上公開呼籲讓達賴喇嘛回來並要求當局釋放被達賴喇嘛認可的11世班禪喇嘛而被四川甘孜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楊春林 因發表「不要奧運要人權」言論而被黑龍江佳木斯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08年
胡佳 因在境外網站發表「煽動性」文章並接受境外媒體採訪而被北京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獄中的胡佳同年被歐洲議會授予薩哈羅夫獎。
呂耿松 因在境外網站發表文章「詆毀」「攻擊」中國政府和政治制度而被浙江杭州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陳道軍 因參與抗議四川石化項目活動並在海外媒體和網站發表政論文章而被四川成都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他最初被控罪名是煽動分裂國家罪。
2009年
劉曉波 因通過網際網路發表「煽動性文章」和參預起草《零八憲章》而被北京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劉曉波在做陳述時說,希望 「我將是中國綿綿不絕的文字獄的最後一個受害者」。獄中的劉曉波2010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
張起 因加入「泛藍聯盟」並撰文批評共產黨而被重慶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2010年
譚作人 因從事紀念六四活動以及與 「境外敵對分子」保持電子郵件來往並在四川汶川大地震後接受境外媒體採訪「嚴重詆毀」黨和政府形象而被四川成都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週歲雄 因在市內散發「有煽動性質的」資料和書寫「具有煽動性質的」標語而被廣西柳州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
2011年
劉賢斌 因通過網際網路在海外網站發表「污蔑」共產黨領導的文章而被四川遂寧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来源: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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