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前天南都報導《學校追查網上不當留言 引發學生精神病》,身為教師,無法沉默。2006年12月,北京物資學院一位行將畢業的學生,因為在校園網上的兩處不當留言,遭遇學校調查,最後不但沒畢業,還成了一個精神病患者。
那兩條「不當留言」到底是什麼,本來應當是報導的文眼,但卻沒有報導給我們。出於我能理解的原因,我不追究;但我卻要追問,什麼叫「不當留言」,這「不當」難道是由校方定義?如果該校主事還曉得憲法第35條,發布留言不但是該生的言論權利,也是他的政治權利,校方是否有像警方那樣拿學生當案子做的權力?
既然看不到言論,所謂不當,充其量是個人認知問題。學生年輕,容或有校方所認為的不當,但又是多大事,需要校方把他當刑事嫌疑人來整?該生在校外租房,當天,他聽到敲門聲,打開門,進來三個人,「他們說:你這出事了,和留言有關。」然後電腦被打開,其中一位鼓搗了幾下,說:就是這台電腦。我不知道,留言和出事有什麼關係,學生莫非是學校的監控對象?更何況校方又有什麼權力在未獲學生許可時,擅自打開其電腦?這是對私人物件的搜查行為,僅在這一點上,校方已經在濫用自己的權力。
該生的不幸自此開始,「他們對我說,這事說大也大,說小呢——— —— 說小也大。這句話我記得很清楚」。學校是教育人的地方,教育的靈魂是自由。這自由就包括學生的言論自由,同時也包括學生發表即使在校方看來是「錯誤言論」的自由。這本來是從業教育的常識,可是,該校作為高校,卻拿這樣的語言脅迫學生。能說出這種話的人實在不配從事教育,同樣,每一個從事教育的人都應當以此為恥。
把學生的言論當案件來追究,這是北京物資學院的做法,他們稱之為「教育」。那麼,他們又是如何教育的呢?不止一次,「他們讓我寫個東西,交代整個事情來龍去脈。告訴我,說不清楚的話,可以把我移交公安機關。」「如果不如實交代,將無法正常畢業。」「你這事情不讓參加考試也正常。」另外,校方「讓他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週末不許回家,保證隨叫隨到。」如此教育!動輒「交代」,很有當年「坦白從寬」的味道啊,你還拿學生當學生嗎?學校不僅應當教育學生,同時還有責任保護學生,尤其是當學生面對外來壓力時。可是這個學校卻主動把自己的學生當做整治對象,而且是往絕處整。不給學生畢業,要把學生送交公安機關,這對一個年輕的學子意味著什麼?他最後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又有什麼奇怪!
請注意,該校以教育的名義在侵權。不但事發時擅自打開學生電腦是侵權,而且和該生談話時,未徵得學生同意而對其錄像也是侵權(當時,「屋裡坐了四個人,逼著我必須說,有人錄像」——— 難道是在審訊)。另外,它還嚴重侵害了該生的人身自由:校方有什麼權力要求學生全天開機,又有什麼權力禁止學生週末回家,還要求隨叫隨到?這是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特有的權力,學校不可能被授予有這樣的權力。但是,它很熟練地這樣做了,而且毫不自覺其行為的嚴重性。兩相比較,北京物資學院對這位學生同時也是國家公民的權利侵犯,其危害遠遠大於那兩條我們不知道的神秘留言。道理很明白,那兩條言論即使拿出來,在憲法層面不但沒有任何問題,而且必然受其保障;但,校方對該生的所作所為,已經明顯違反國家憲法第35條和37條。權力違憲,害莫大焉。
學校本來是教育人的地方,結果成了迫害人的場所,這樣的大學,誰還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