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1-07-02 10:15:43作者:
近日,在濮陽市舉辦的「愛國歌曲大家唱」活動中,一鄉官衝上舞臺,對正在演唱的宋祖英做出強行拍肩等不雅動作。該男子因此被拘留並免職。
該鄉官不遠觀而褻玩,鄙俗揩油,是該譴責。然其行為卻未必違法:其一,演出還是正常繼續,難謂構成擾亂秩序。其二、強行拍肩,雖冒犯尊嚴,但難謂構成性騷擾。據報導,坐在台下的領導對該鄉官所為大不滿,這應與鄉官的被罰大有關係。
無獨有偶,在此之前,志丹縣舉辦的一場文藝演出中,該縣縣委書記祁某當場熊抱央視女主持人,誇其「俊,白,美」,還追問「我是不是男人」。祁書記的動作更為粗野,出言更鄙俗,然而因其是當地最高領導,並未處罰。
這兩個事件,很讓人想起古代法律中的「官當」制度,即官員可以官職抵銷其應受的刑罰。譬如《唐律疏議名例》規定:「五品以上,一官當徒兩年;九品以上,一官當徒一年。」在上面兩個揩油的例子,官大熊抱的不受處罰,而官小拍肩的被拘留,就明顯存在「官當」影子。
法律面前平等是指,無論是被害人是誰,都受到平等保護,無論加害人是誰,都受到平等處罰。我們社會,法律已經規定平等,但實際施行中還有很多不平等,這是對法律的褻瀆。走向法治,還要努力,尤其要制約權力,廢除各種各樣的「官當」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