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記者張頌宇採訪報導】一封片面之詞的控告信,讓他枉坐五年監牢,揹負29年強姦污名,妻離子散。已暮年的劉國強向看中國表示,雖然二十多年前已得到污告女子彭藝玲的懺悔,但法院至今不願進入申訴程序,使他揹負這齷齪的罪名入獄,至今不能面對女兒。「他們(法院)不怕賠償,因為當時沒有證據證明我有罪,現在怕被問責!」
(08:55開始有劉國強代理律師和彭藝玲的對話)
(彭藝玲1984年自白錄音)
事件起因
劉國強原係河南平頂山市一公安干警,1982年7月5日凌晨一點左右,他在平頂山火車站巡邏時,由於當時時間很晚,一名年輕女孩引起了他的注意,劉國強表示出於好意送了女孩一程。然而,這一程卻改變了他的一生。
之後,該女子彭藝玲到公安部門報案,指控劉國強強姦了她。當時在沒有其他人證物證下,僅憑彭藝玲的報案口供,劉國強被平頂山市新華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他的一生就此改變。
「受害者」彭藝玲當面悔過
就在案發第三年,平頂山市有關部門收到了彭藝玲的一封信,信中講述了她在戀人逼迫的情況下錯告了劉國強,彭藝玲當時只有19歲。「她的對象打她,拿煙頭燙她什麼的,她說她對象把她給耍了,也把我給害了。她說你原諒我吧!」劉國強回憶起彭藝玲對他懺悔時說。
受不了良心譴責,後來彭藝玲還和劉國強等人一起到平頂山市恆信公證處,對所寫信件進行了公證,並在上面簽了名,按了指印。劉國強的代理律師、河南博識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好民曾就此事和彭藝玲接觸過。高好民表示,彭藝玲當時的男友可能是心胸狹隘等原因,變著方法地折磨彭藝玲,讓彭去報案誣告劉國強強姦。
「法院不怕賠錢,但怕問責!」
劉國強難過地表示,30年了,很難承受法院為什麼不啟動申訴庭證程序,給他當庭質證說話的權利?「就一次次的草草駁回我的申訴,原因是因為他們沒有證據能證明我犯有罪,他們心太虛,他們為什麼要寧可冤死我也要保護一幫違法者呢?」
「我多次向法院提出我可以立字為據寫出:‘我不要求問責任何人,不要國家任何賠償!只要還我清白我能面對我的女兒。’我不能作當代的冤死鬼死不瞑目,更不能我死後連個燒紙的人都沒有!我這個要求過嗎!可他們說:‘那不行,一旦白紙黑字寫給你了,就不由我們說了。’」
劉國強說到此,語帶梗咽地說:「過去判我憑一個控告信,現在說我的證據錄像、錄音是假的、公證書是假的,那你又沒有經過聽證,也沒有進行法律程序,你說我的是假的?他(有關當局)不給你講理,糊弄老百姓,拿法律開玩笑,唉!」
「他們的意思說的很清楚,賠償他(法院)不怕,完全是問責這塊。他們怕問責,我就要一輩子這樣受冤嗎?現在他們不認,他認為老百姓拿它沒辦法,我冤你就冤你,你怎麼著我?」
盼清白面對女兒,網友嘆冤何時了
劉國強出獄後,成了一個被人看不起的強姦犯,這個齷齪的罪名讓他的妻子也離他而去,還有當時只有五歲的女兒。在女兒幼小的心裏,已經埋下了對父親的厭惡,女兒不願認一個揹負強姦罪的人做爸爸,從此再沒和劉國強往來。劉國強說,如今他只期盼能得到清白面對女兒。
劉國強一案在網路各論壇受到關注,網友表示:「個案子似乎並不複雜。沒有證據可以斷定劉國強有罪,卻有那麼多證據可以斷定劉無罪,法院是幹什麼的?」有網友諷刺,賠償當然不怕,因為是納稅人的錢。但這責任是哪個也不願擔待的,那會影響了烏紗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