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黨九十週年前夕,神州紅浪滾滾,民眾期望執政黨加大反腐力度,盡早出臺「陽光法案」,但中紀委官員卻聲稱官員財產公示欠缺條件,這等於宣告「陽光法案」在中國難產,激起民眾強烈不滿。
中紀委副書記吳玉良近日在記者會上指出,財產申報制度之所以難以建立,主要原因是目前條件不成熟,他說:「我們感到有兩個方面的條件是欠缺的:一是要建立起社會的誠信體系,二是訊息統計體系。」
按照中紀委的說法,在中國推行「陽光法案」必須有條件,但事實上這些條件在任何國家任何時候都可能欠缺,為什麼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包括像墨西哥、泰國等欠發達國家,都可以無條件實行反腐制度,唯獨中國不可行呢?
沒有私利 何懼陽光
尤其荒唐的是,社會誠信體系被視作官員財產公示的先決條件,完全是本末倒置的邏輯,根本站不住腳。為什麼要推行陽光法案?不就是因為社會誠信蕩然無存,官場貪腐無日無之嘛。如果中國是一個人與人講誠信,官與民講誠信,政府與百姓講誠信的社會,不存在貪贓枉法的問題,何須官員將自己的財產放在陽光下。
況且,重建社會誠信體系決非一蹴而就,如果要等社會建成誠信體系後再搞「陽光法案」,這無異於讓公眾徹底斷了念想,也無異於告訴貪官們,在中國還有很長的腐敗安全期,不要急於把手縮回來。
至於所謂缺乏訊息統計體系,更不值一駁。推行「陽光法案」,只須建立一個資料庫,讓官員自行申報,這對已經掌握衞星、高鐵技術的中國來說,根本是輕而易舉的事。
事實上,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在內地已推行多年,但始終形同虛設,沒有一名貪官因為財產申報而醜行曝光,原因在於只申報不公示,官員們自把自為,老百姓無從監督。許宗衡當深圳市長那麼多年,年年申報,中紀委並不知其家產逾三千萬元。
中央黨校一名副校長日前表示,中共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既然如此,為什麼還怕「陽光法案」呢?
(有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