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熙昨日被判處無期徒刑。
因為廠長的一句責罵,26歲的大學畢業生李宗熙竟怒殺廠長。昨日,這個曾經令無數市民唏噓不已的「大學生不堪辱罵怒殺廠長」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李宗熙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被害人家屬69.9萬餘元。
李宗熙庭後表示不會上訴。而死者家屬則不服判決表示將繼續上訴,請求法院判處李宗熙死刑。
案發
不堪被辱罵持刀捅廠長
2009年4月7日,東北某重點大學畢業生李宗熙被廣州市蘿崗區九龍鎮樂丞朗化工有限公司錄用,成為廠裡唯一的大學生。
廠長含沙射影辱罵激怒大學生
2010年1月7日,李宗熙與主管爭執了幾句,李宗熙認為主管事後向廠長白守川說了他壞話。第二天,白守川到車間開會時說:「有的員工學歷高,但是你又有什麼本事?有本事的話你還在這裡做一名普工、生產工,我年薪幾十萬,在這個廠裡除了老闆以外我可以隨便處理人。」李宗熙認為這是在針對他。隨後,白守川還說,「工廠裡有的員工脾氣很大,遇到什麼不順心的事情喜歡砸東西,現在我在這裡,你砸給我看。」李宗熙說,儘管他沒有砸過東西,但依舊認為白守川是在針對他。
因為無法忍受廠長的「針對」,李宗熙向白守川提出辭職,白守川問了他一句,「去哪裡發財啊?」這再一次刺激了李宗熙。
為泄憤報復,李宗熙於2010年2月26日17時許攜帶一把刀具,返回到公司門口附近進行守候。當白守川與公司其他3名工作人員走出公司門口時,李宗熙在白守川等人後面叫了一聲,隨即衝上去使用之前拿的半截磚頭砸向白守川腰腿部,接著又用事先準備的一根鐵管上前擊打白守川。白守川抵擋並抓住鐵管予以反抗,李宗熙即拔出事先準備的刀具捅刺白守川。
白守川在右臂、右胸部和右大腿受傷後,跑向公司門口,李宗熙則在後面追趕,直到白守川不支倒地後李宗熙才停止追趕。事後,白守川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鑑定,白守川系受銳器作用致股動脈、股靜脈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剋死亡。
案發後,李宗熙留在現場並向公安機關報警。
揹負太多希望讓他不堪一擊
案發後,「大學生不堪辱罵怒殺廠長」成為輿論焦點。信息時報記者追蹤採訪得知,李宗熙出生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恭城縣一個貧寒的家庭,通過父母向銀行貸款和申請國家助學金才得以完成學業。而在求學和工作中,李宗熙也歷經了坎坷,曾經兩度補習重考,畢業後創業失敗,找工作屢屢碰壁,迫於還款壓力,他只能去工廠做了一名工人。
揹負著父母的驕傲與希望,揹負著生存的重壓,卻一次次遭遇現實的冷遇,李宗熙心理防線在被辱罵的一瞬間變得不堪一擊。
一審
死者家屬不服請求「判死刑」
去年8月,該案曾在廣州蘿崗法院開庭,後經蘿崗法院報送,轉由廣州中院審理。昨日下午,廣州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宗熙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賠償被害人家屬69.9萬餘元。判後,李宗熙說「沒有意見」,表示不會上訴。
被害人白守川的家屬昨日並未到庭旁聽宣判。信息時報記者在庭後電話採訪了白守川的堂哥白守智。白守智稱,他們委託了代理律師出庭,已得知判決結果,但至今沒有收到任何賠償款。並表示,他們將繼續委託律師上訴,請求法院判處死刑。
記者獲悉,在本案訴訟過程中,李宗熙的親屬已將籌集到的11000元交至蘿崗區人民法院,將3000元交至廣州中院。
法官說法
1、為何定性為故意傷害罪?
李宗熙「受辱」辭工3天後,帶刀回廠伏擊廠長,被害人家屬堅持認為李宗熙的行為屬於故意殺人,要求法庭判處其死刑。昨日,廣州中院法官進行判後釋法。
從起因看:沒有證據證實李宗熙和白守川長期存在積怨而且積怨很深,以致於產生欲致對方於死地的想法。現有證據證實,李宗熙在案發前認為白守川的言語侮辱了他,為此產生教訓對方的想法,但不能證實李宗熙有剝奪被害人生命的動機和故意。
從事前準備看:李宗熙供述因為對方高大健壯害怕打不過,所以臨行前準備了刀具、手套,到了現場附近再拿了磚頭和鐵管。現有證據證實,白守川身高約176厘米,而李宗熙身高只有約166厘米,二人在身材方面確實存在一定差距。
從作案過程看:李宗熙在看到白守川與其他人從工廠出來,且也沒有發現他時,並沒有乘對方不備之機,而是先大叫一聲,接著用磚頭擊打對方腰腿部,後又用鐵管毆打,直至雙方爭奪鐵管的過程中,才持刀捅刺了白守川胳膊和腿部。
從捅刺的部位看:在爭奪鐵管時是面對面,李宗熙有機會直接捅刺要害部位,但只是傷到對方右臂、右胸部和右大腿,而法醫鑑定證實致命傷是右大腿處的一刀,該部位如不傷及主動脈、靜脈一般人都會認為並非要害部位,故不能認定李宗熙有剝奪被害人生命的故意。
從犯罪後表現看: 白守川在被刺傷後跑向公司門口時,李宗熙雖然進行追趕,但在白守川倒地沒有還手之力時,並沒有繼續實施其他捅刺、毆打行為,而是站在原地打電話,最後又報警。由此可見李宗熙並非追求被害人死亡的結果。
2、為何量刑為無期徒刑?
《刑法》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據李宗熙供述,他認為白守川的言語系針對並侮辱了他,他也明確供述白守川並沒有指名說的就是他,而且雙方並未就此進行溝通,也沒有向上一級主管人員進行反映,故現有證據不能證實白守川有過錯。
其次,李宗熙預謀報復,並事先準備了刀具,在作案過程中,先用磚頭、鐵管攻擊,在被害人反抗過程中,又持刀捅刺,在被害人受傷逃跑後,又實施追趕的行為,可見主觀惡性較大,作案手段比較惡劣。
但法官同時解釋,李宗熙還具有相應的法定從輕、減輕情節。如李宗熙在作案後報警並留在現場,後警察到場將其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本案是因為李宗熙認為廠長白守川說了侮辱他的話而引發,應區別於因其他卑劣動機而實施的故意傷害行為。
此外,李宗熙沒有犯罪前科,且在自己沒有能力支付賠償款的情況下積極要求家屬籌集部分款項賠償,目前已將該部分款項交到法院,證明有一定的悔罪表現,故在量刑時決定予以從輕處罰。
法學專家:李宗熙並非「自尊殺人」
庭後,信息時報記者採訪了前來旁聽的暨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徐瑄。對於判決結果,徐瑄認為是公正的。徐瑄表示,廠長雖然不是點名道姓說李宗熙,但是李宗熙也不是無端端就想到是「我」,因為工廠裡真正的大學生也就只有他一個,所以實際上是含沙射影地點了他的名。
即便如此,「受了這麼多年的教育,還讀了大學,怎麼可以不知道處理好這樣一件事,只是需要溝通一下,跟工友之間交流多幾次,甚至向上級反映一下,還有或者就把廠長的話當成一個調侃,這都可以讓事情過去的。」徐瑄說,現在的學生為什麼會為了一句話產生這麼強烈的報復,這一現象值得深思。
對於網友關於李宗熙「自尊殺人」的說法,徐瑄並不認同。她認為,李宗熙缺乏人際交往的經驗和與人溝通的能力,在一個很小的環境裡,為了廠長說的一句話,就產生了報復行為。李宗熙注重尊嚴,但卻不明白尊嚴的正確含義,珍惜生命才是最大的尊嚴。
徐瑄說,李宗熙的過激行為與目前大學生就業緊張的狀況也有關係。徐瑄說,教育不僅僅是讓學生學習,更要教會他們在社會上如何以更開闊的心態面對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