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餓、病、逃、死為標誌的大飢荒年代裡,3億多人次因遭受飢餓罹病:吃野菜中毒、吃野草、樹皮、粗糠、觀音土至各種腸道病甚至拉不出屎活活「撐」死、浮腫、紫紺、乾瘦、疳積、腸道功能衰竭、嚴重營養不良而至嚴重頭昏病、夜盲、婦女子宮下垂、絕經、絕育、肝炎……5500千萬人死難於斯!
對於這一段痛史的研究,對於當年以農民為主的國人,曾經遭受過災難的關注,對於那個時代所發生的從荒唐到罪惡的軌跡追尋,這是我30多年來耗費無數時間、精力和金錢,一直深入其中的學術主業。
這裡,從無數的荒唐和罪惡中,我立足於原始資料,給讀者講一講已經沉沒於歷史塵埃中的一段最為荒唐和罪惡的往事:信陽事件中,公社書記是怎樣指示,用餓死的小孩來煉化肥的!
大躍進和大飢荒年代,各地都發生過用死人來煉「化肥」這種人神共憤的事件!我的家鄉湖南澧縣,在幾個公社和縣城所在的城關公社,都發生過用餓死的人屍骨,來煉化肥的慘案。
我在這裡說的,是發生在信陽地區淮濱縣期思公社的慘案,事件罪魁禍首是原中共淮濱縣期思公社黨委第一書記蔣學成。他強迫該公社化肥廠用死小孩來煉化肥。
我曾經三次去過淮濱縣原期思公社,調查得知,該社先後用100多個死小孩來煉化肥,這些小孩是餓死的。而且我在調查中得知:蔣學成這個傢伙,當年居然就是一個喜歡組織公社年輕的女社員「唱紅歌」,自己喜歡在縣委和公社大會上「講用學習毛主席著作」的積極份子!
在這裡,我來不及整理調查材料和其它相關材料,只是發出當事人自己的認罪書和當年公社黨委及淮濱縣委對此事的處理:該犯被免於刑事處罰,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讀者諸君,您看過這些材料,你有什麼感慨,你願意回到那個令人恐怖的「紅色時代」嗎?!
附錄一、自我交待
原中共淮濱縣期思公社黨委第一書記蔣學成
關於59年冬和60年春在人民面前所犯罪惡事實交待如下:
我叫蔣學成,男,現年41歲,家庭中農成份,個人以農出身,家住在淮濱縣蘆集公社連(應為蓮,下同——編者)花大隊連花池生產隊,全家共計八口人,原任淮濱縣期思公社黨委第一書記,在期思工作十年,於59年冬和60年春我是期思公社主要負責人。因此,期思公社人民遭到了死亡,應由我負責任。其主要罪惡事實交待如下:
一、殘無人道沒有人性很殘酷的一件事情,給黨造下不良的影響,給人民影響極壞,給各級領導找了不少麻煩。這個事情的發生,出在1958年的冬天12月份大辦工業時,大辦工廠我在橋溝鋼鐵工廠,原縣委書記石紹舉、與各公社第一書記回來參加縣委擴大會,這次會議的內容,主要是解決兩個問題:第一問題如何抓好工業,煉好鋼鐵問題。前後方的結合,人力物資的支援。第二個問題如何種好小麥,抓緊時間,10天完成任務;可是在橋溝當天晚上回來看到政委室西牆上貼著一張單為化肥評比表,其中有白旗,有黃旗,有黑旗。看到期限思公社化肥落後,畫個老母豬騎個人扛個白旗。工業部長楊向銘說:蔣學成要好好把化肥抓一把;縣委擴大會第二天結束後走在路上,就思想上有錯誤的想法,回去後叫化肥廠把什麼骨頭都檢來,結果走在期思西北角浪崗上(現在是水庫)看到坑子裡有個小死孩子,狗已經把肉吃了,我剛回到住室裡,公社工業部長楊傳成去找我回報化肥生產情況。楊傳成首先說:「咱公社落後了,已經受了批評,蔣書記,你看見了評比表沒有?」我說:「你們在家裡為什麼沒搞好?」楊傳成又說:「搞化肥沒有原料,什麼骨頭都用完了,找職工好拾不著了,工業部的骨頭也買完了。」我當時就批評楊成傳(應為傳成——編者),我說:「不是沒原料,而是原料多的很,你的迷信思想沒破除,沒有樹立干(應為敢——編者)想敢干的思想,我回來走集西頭瀾崗子坑裡一個小死孩狗未吃完,不能拾來做化肥原料嗎?」楊傳成說:那不管,我又說:不是不管,而是你根(應為跟編者)不上大躍進的需要,你對生產不負責任,結果楊傳成走了。
第二天在學校召開全公社幹部各部門小學教員都參加,主要是貫徹縣委擴大會議精神,如何全力以服(應為赴——編者)種好麥。在說到如何種好小麥,如何抓好化肥,我們期思的化肥非常落後。在這大會上,我批評楊傳成,期思化肥未搞好楊傳成要負主要責任,迷信關(應為觀——編者)點非常嚴重,也是對生產不負責任。我又說,叫他給西瀾崗小死孩拾來熬化肥他說不管。我又說:不用說小死孩,就是我自已死了做化肥也是可以的,到59年有縣委會的書記處書記李懷保調期思公社任第一書記,走到街上群眾說:「蔣書記叫拾小孩骨頭熬化肥」,結果李懷保回到公社找我,「老蔣,你叫化肥廠拾小孩骨頭熬化肥了嗎?」我說:是的,我說:去年冬天我說過。李懷保說:「這種做法是個很大的錯誤,今後不能胡說八道,這是一種殘(應為慘,下同——編者)無人道。」可是,以後我未有問作(應為做,下同——編者)未作,這個事情我不敢說,不知是整死孩子還是狗吃的呢,我還不清楚。化肥廠的死孩子熬化肥事情我不清楚,楊傳成也未有向我說過。這個情況請領導瞭解原化肥廠廠長楊清華(現任胡腦大隊支部書記)。
二、究竟為了叫小孩骨頭熬化肥,楊傳成寫過檢討沒有?我很記得沒有。是在59年7月8月間,為反右傾叫楊傳成寫過檢討,主要是工具革新和抗旱問題及糧食問題,而是沒有化肥這個問題,有貪污男女關係問題,這檢討我當時放在日記本裡面。60年我被扑(應為捕,下同——編者)後5日(原文如此——編者)我被扑後,日記本裡面還有很多文件和很多幹部的檢討,我沒有動一份。可以請領導查對原檔案室,小周給我日記本(原文此處空一格——編者)了一下,如果這個檢討還在,要有化肥這一項,算我對黨不忠實,特請領導對我加重處理。
三、我時常與機關幹部小孩說了不少殘無人道的話,特別是衛生院代保備的小孩,商業部楚尚義的小孩,宋玉蘭的小孩,黃繼蘭的小孩,我抱著玩說你別哭,你要哭,我給你送到化肥廠裡做化肥,情況就是這樣的。
四、關於我以上的罪惡事實,是我給黨、給人民造下不良的影響,而我所作的全是背道而馳,才作出了殘無人道未有人性的事情。我犯的罪惡事實是有史以來所未有的,也是人間未有的,也是黨和人民不能饒恕的。通過兩年多的反醒(應為省——編者)和改造,深深的使我對自已的罪惡認識是嚴重的,是給黨給人民造極壞的影響。深深的體會到黨對我的反醒是必要的。我要求縣委對我嚴加處理。
關於扣糧扣款問題加以說明。
期思公社59年的12月份,60年的4月份,縣委共分配種子、口糧303萬斤。縣委石紹舉在60年的3月份省委五級幹部會全縣10個黨委書記會議上,還是說:「你們各公社分的糧食指標,口糧都在這上麵包干了,就連產的數字,要落實安排好,種子多少,口糧多少。可是省委五級幹部會議後,我召開公社黨委擴大會:批下了40萬斤種子,同各隊種子、口糧印表發到各隊,社辦工廠分的都有。國家分配303萬斤糧食都是印表發到各大隊,公社社辦工廠也都填在購糧本上。我錯誤的提出:先種子後口糧,你們每個隊無論如何不能動種子。公社按糧食數扣有30000斤,一部分留社辦工業,劇團經常的檢查評比現場會超吃的作補助,公社單有一個購糧證。這個購糧證有我、周頂開、李鶴髮我們三個人通道(應為保管——編者),臨(應為輪——編者)換保存。在商業部召開一次財貿現場會吃超幾百斤,楚尚義去找我要糧食,一下子批了700斤,為什麼批給他700斤糧食呢?是在他堂食(應為食堂——編者)開的現場會,給他們的糧食吃了,又加上黨委分工給楚尚義分到高莊子大隊,期思生產隊負責生產無糧,食堂停夥,而楚尚義給他食堂幹部糧食和豬飼料給期思西頭食堂吃了,而楚尚義向我要求,說他食堂裡幹部的糧食給西頭吃了,可能批一部分糧食給俺?我未有通過黨委私自批給他糧700斤,結果到麥上我們三人保管的購糧證余22600斤交給國家。這個問題糧管所的楊培仁、張相宇皆知,有據可查,供應糧食有表。
扣款問題是59年12月份縣委分配期思公社八項貸款20萬元,當時黨委研究分配各大隊,這八項都印的有表。八項貸款的用途,縣委都有指示,公社不准扣,全部分到大隊,只有一項窮隊的補助款,公社可以30%的扣,公社掌握用到生產上去,當時扣了兩萬元,結果到了60年的4月份發生死人更緊張,公社黨委確定給病人來個大集中,全社來了四個點,期思、谷堆、陳窪、紅樓四點集中有3000人,光期思衛生院集中有500人,結果這兩萬元未有用在生產上,都叫我開支用在買藥料了。可以瞭解原期思公社財政部勝子川、周素平,經他們手開支的。衛生院何關文最瞭解,經批條子去滅病,公社存款本我未拿過。以上公社的經濟經李春香管理,從分配各大隊的款項公社統一掌握,大隊只見物,不見現金,糧、款都有李春香批。公社積累的款項我批的不少(關於開會、劇團買東西、福利費)。關於這兩萬元我扣的未有用在其他開支,都用在買藥料,情況是這樣的,請領導查對。
根據上述材料在思想(應為期思——編者)公社人民面前,所犯的罪惡事實是嚴重的,是黨律、國法難易(應為以——編者)容忍的。
通過兩年多的思想反省和勞動改造,深刻的認識到我在思想觀點上和作法上是有錯誤的。明顯的看出不是一個真正的無產階級(此處3字不清——編者)那麼處處是不會替人民作想的。因此不能從人民群眾利益出發,更沒有堅決認真執行黨中央的正確的方針政策,反而積極的站在資產階級的立場上,趁著大旱之年,在人民飢寒交迫的情況下,我所採取了一些毒辣手段,大肆的來殘害人民,給黨在人民群眾中造下極壞的影響,我估(應為辜——編者)負了黨對我的十餘年來的教育和培養。回憶起來使我實在的痛心。黨為了挽回黨的影響,以平民憤,將我1962年11月25日逮捕歸案,這是以初步的處理是正確的,也是應該的。只有這樣才能體會到共X產X黨的偉大和英明正確,真正是對事不對人,不論是何人,凡是違犯黨和人民的利益,已夠(應為構——編者)成死罪,就不放(應為妨——編者)依法制(應為治——編者)罪,這是其他任何黨派不能這樣作的。唯一的只有偉大的黨、英明的黨才能以病救人的度(態)度對我們的挽救。以毛澤東主席為首的CCP可以這樣辦,這是正確的。
我相信黨和政府能把我的問題搞的一清二白的。今天我雖然犯了罪,黨對我仍是溫暖的,我永遠不能離開偉大的CCP。今後黨和政府不論給我什麼處分,我接受什麼處分,處分後人堅決老實的接受,在我的這一生,堅決地跟著偉大的英明的毛澤東走。
最後要求黨和政府對我的問題應結案給予結論,以便積極改造自已,以便早日回到黨的懷抱,以達到與人民群眾站在一齊。我願接受黨和人民對我的監督和改造。
上述材料僅是個人的初步檢查,如有不當之處,望縣委加以指正,重新反省再作檢查。
檢查人:蔣學成
1962年12月26日
附錄二、對蔣學成的材料補充調查報告
中共淮濱縣期思公社黨委會
蔣學成男現年40歲,中農成份,初小文化程度,現居淮濱縣新星公社蓮化(應為花——編者)大隊。於50年入伍51年入黨,曾任小鄉中隊長、鄉長、付(應為副,下同——編者)區長、區長、付區書、區書、公社第一書記等職。解放前於47年在匪首徐固之手下當小炮隊五個月,與人民解放軍對抗兩次,均被我軍打敗,同年11月份又與小保隊付徐九美偽保丁徐成年等人去搶小楊莊6戶,搶去被子三床,12隻雞等物,經常與徐九美(已判刑)徐連本等人拉攏在一塊,直到49年止,(均屬於隱瞞始終本人尚未交待)。其父42年參加過紅學(應加會,當地會道門組織——編者)其父朋友馬和友是賢聖道,馬蘭友是偽甲長。號招(應為召——編者)化肥廠用死小孩熬化肥問題:
於1959年2月見,化肥廠因缺少熬化肥的原料,當時有化肥廠廠長楊青華去找蔣學成批款買化肥原料,蔣不但不批款,並把楊青華同志批評一頓,並指責說:「不敢想,不敢干,迷信思想未破除,熬化肥原料很多,你們為啥不去找呢?那浪崗子上不都是死小孩嗎?第二次楊青華不敢去找蔣批款學成啦?後有化肥廠支書雷春桂(應為貴——編者)去找蔣學成,正在整風辦公室坐著,雷說:蔣書記,給化肥廠批點款吧!」蔣說:不能光依靠批款啊?要挖潛力找竅門。並問:熬小死孩熬沒有?雷答未熬。到三月上旬,職工熊萬友、萬金才,去期思集南頭三里莊浪崗收藥材,遇見祝全松送小死孩到浪崗(此處1字不清——編者)用火焚,(此處8字不清——編者)挖農藥,碰見把小死孩挑到化肥廠,吃罷午飯後用鍋熬,一直熬到一更多天未熬爛。這時楊承傳(應為傳成,下同——編者)到廠看看,(工業部長),第二天,楊向蔣書記報的喜。而蔣在擴干會上又表揚化肥廠敢想敢干,並說要不是批評楊承傳啦是搞不好的。
根據上述材料,經過數次查對屬實,通(應加過——編者)此次複查後該同志在59年信陽事件中確犯有嚴重錯誤,特別指示化肥廠用死小孩熬化肥問題,確給黨和群眾造成不良的影響,經公社黨委研究決定給予該同志免與刑事處分,根據所犯錯誤給予應有的紀律處分。
中共期思公社黨委會
63年2、7
附錄三、對蔣學成同志所犯錯誤的處分決定
中共淮濱縣委員會
蔣學成,男,現年四十一歲,佃中農成份,初小文化程度。現住淮濱縣蘆集公社蓮花大隊。50年入伍,51年加入共X產X黨,曾任小鄉中隊長、鄉長、付(應為副,下同——編者)區長、區長、付區書、區書、公社第一書記等職務。蔣於1947年在匪首徐固之手下當小炮隊一個多月,並與我軍對打兩次。於1947年11月與偽保隊付徐九美、偽保丁徐成年等人去搶小楊莊6戶,搶去被子3床,雞12只和其他物資。在1959年至1960年春又犯如下錯誤事實:
1、於1959年趁大搞化肥之機曾幾次佈置化肥廠幹部,用小死孩子熬化學肥料。如1959年2月,因化肥廠缺少原料,當時有化肥廠廠長楊青華去找蔣批款買化肥原料,而蔣不但不批款,反而將廠長楊青華同志批評了一頓。並說:「不敢想,不敢干,迷信思想未破除,熬化肥原料很多,你們不能去找嗎?那爛崗子上不都是死小孩?」楊被批評後,再也不敢去找蔣批款。當時,廠支書雷春貴感到廠缺原料,無錢去買,收購困難,無奈要去找蔣,對蔣說:「實在不行了,就給廠批點錢吧!」而蔣批評說:「那你們不能動不動就要我批錢,你們要挖掘潛力,找竅門。」並問:「你們熬小死孩熬沒有?」雷答:「沒有熬。」雷感到廠裡確無辦法,再三要求,才批給80元錢。楊、雷兩同志被蔣批評無奈,就開全廠職工會議,貫徹蔣叫用死小孩子熬化肥的錯誤批示。職工們聽後,議論紛紛,此事的確殘(應為慘——編者)無人道,無人去作(應為做,下同——編者)。後,職工們感到不作不行,因此,拖們到3月10日才有職工熊萬友和萬金才去期思集南頭三里莊爛崗子上挖農藥時,發現社員祝全松送到爛崗子上用火焚的小死女孩,挑到化肥廠,吃過午飯後用鍋熬,一直熬到黃昏孩子未熬爛。這時。本公社工業部長楊成傳(應為傳成,下同——編者)到廠看看,熊說:「熬不爛咋辦?」楊成傳說:「多熬一會。」楊走後此死小孩仍熬不爛,被熊萬友給偷埋到化肥廠後田角裡了。次日,楊成傳即用口頭向蔣報的喜。公社擴干會時,蔣在會上表揚了化肥廠敢想敢干,並說,要不是批評了支書、廠長,是搞不好的。
2、1959年3月,去新莊大隊找支書熊錫洲、付支書孫立均瞭解該隊熬化肥情況時,熊匯報說:「咱隊已熬了三萬多斤化肥」。蔣說:「沒原料你們可以用小死孩熬化肥試驗。」熊當時答說:「不管干」,蔣說:「怎麼不管干啊?」蔣對熊、孫二位同志佈置後即回公社去了。結果未熬。
於1959年經常到社直機關去,一看到幹部小孩,就對小孩們說:「我把你們送到化肥廠熬化肥吧!」如去衛生院對代保備等人小孩子說:「別哭了,要哭我給你們送到化肥廠熬化肥吧!」如有一天對公社付書記李春香小孩子說:「這孩子胖啊!熬化肥好」。當時,引起孩子母親孟蘭英很不高興。又如用手拍張國榮小孩頭說:「這孩子是個好化肥原料啊」。
於1959年12月31號至1960年5月31號縣發給該公社統銷糧總數為301萬斤,其中撥給社員作口糧2527400斤,種子40萬斤,買種子28萬斤(買黃豆種18萬斤,稻種10萬斤),下余12萬斤指標,全分給各大隊自行購買的,蔣自已掌握一個購糧本82600斤(若不在家此糧本交給付支書李春香掌握),從中蔣任意批給各大隊私人用糧6萬斤,那時,群眾生活正處於緊張關頭,下余22600斤糧仍不銷給群眾,直到60年3月份,此糧被蔣上交縣糧局,結果使群眾造成很大傷亡。
3、在60年元月至5月底,縣撥給該公社各項款240500元,以備安排群眾生活,而蔣僅發給各大隊、廠184821元,蔣自已掌握一個存款折55579元未發給社員,到麥熟時將此款上交。
根據上述事實,經過數次查對屬實,在59年和60年確犯有嚴重錯誤,只講自已貪圖享受,不顧群眾生死存亡,將糧、款未全部下發給群眾救災渡命,特別是利用自已職權佈置期思、新莊兩化肥廠用小死孩子作為化肥原料來源,此事確殘無人道,不能不引起另(應為令——編者)人憤恨,給黨在群眾中造下極不良影響。但該人在被扑(應為捕——編者)前工作較好,入獄後對遵守獄中的各項制度和勞動生產一般表現還好,又能深刻檢查認識自已錯誤。
根據上述事實,經縣委於1963年2月13日討論研究意見,給予該同志免予刑事處分,作為內部處理,給予留黨察看二年之處分,報請地委批示。
中共淮濱縣委員會(印)
1963年2月13日
完全同意縣委對我所犯罪是(應為事——編者)實結論,我表示堅決擁護,黨為了教育全黨和全體幹部,縣委對我這樣的結論,我什麼意見都沒有。
同時我目前在守法時期,一定安心守法,忠實為黨,為政府辦點好事。堅決聽黨的話,叫幹什麼,不講駕前(應為價錢——編者)。
蔣學成
3•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