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不過是藉口

發表:2011-06-14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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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教授、國法律制度專家郭丹青(Donald C. Clarke)在《日報》的專訪中表示,中國的法制總體上雖有進步,但並非每個改善都是朝向限制政府權力方向邁進,所謂"中國特色"是無稽之談。

對於中國的法律制度最近30年的發展,郭丹青教授認為:"訓練有素的法官和表達嚴謹的法律可以有助於更好地執政,一般對所有人都有利,也包括普通公民,所以可以肯定地說情況改善了。"

他也明確表示,這並不意味著中國在朝向限制官員權力的法治方向發展。"如果政治局常委會決定逮捕某人,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準繩比起20年前更有份量嗎? 我還看不出。這並不是說,中國的法制沒有絲毫新穎、重要、或者有價值之處,只是意味著我們不應將任何改善都視作朝向限制政府權力的一步。"

許多法學家認為中國的法制制度已經相當好,當然除了敏感的案子之外。針對這一看法郭丹青認為,"要是把'敏感'定義為'受制於政治影響'的話,那麼在中國法律中就沒有敏感和不敏感的差別。但是我們根據經驗知道,呼籲推翻共產黨肯定是敏感的,經濟和交通衝突不大敏感。然而,一樁普通的汽車交通事故在一定條件下可能變得敏感,一個很好的例子就是有名的'我爸是李剛'案。

"之所以從交通事故案成了敏感案件,是因為此案激發了公眾對於蠻橫的官員及其子女的憤怒。政府很擔心,嚴格控制媒體報導。法官在判決此案時若是不受外來干涉,那才讓人非常奇怪呢。一旦某個有權勢的官員出於什麼原因對某個案子感興趣,總是有辦法對該案施加影響的。"

傳統和文化不過是藉口

對於中國強調中國法制建設的"中國特色"和符合中國傳統,郭丹青說:"任何法制在中國,無論現在還是將來,都不外是中國特色的法制。一再這樣大聲宣稱,不過是想轉移人們對別的問題的注意而已。眾所周知,而且無可否認的是,目前中國法律制度的重要成分是受西方、主要是德國的啟示。以馬克思主義為宗旨的一黨制的全部思想也是來自西方的。也就是說,西方模式本身對於政府的任何人都不成問題。同樣顯而易見的是,在中國沒有任何東西是完全照抄西方模式的。"

他還強調:"文化是變化的,中國文化也不是例外。我認為關於是否符合中國傳統的全部討論純粹是浪費時間,因為最終還是關係到你喜歡還是不喜歡。有意思的是中國政府採取的立場似乎是,說什麼東西符合傳統,就意味著是好的。所起的效果有點奇怪,中國有許多傳統,政府顯然也不都贊成,比如婦女纏足、一夫多妻制、凌遲處死或者蓄奴制。當政府官員說起'中國特色'的法制時,我認為,他們言下之意只是自己想要的法制而已,中國傳統只是被用來對外辯解。"

談及被關押2個月的艾未未一案時,郭丹青認為,"在決定其命運時,法律規範不會起到重要作用的,艾未未太有名了,以至於只能政治解決,要是期待別的可就太過天真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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