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家鑫一審現場
藥家鑫一案已經在2011年4月22日由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藥家鑫提出了上訴。陜西省人民檢察院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建議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再於5月20日依法作出裁定,駁回了藥家鑫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蘋果日報今天引述中國官方最高人民法院說法,被告人藥家鑫開車撞倒被害人張妙後,又持刀將張妙殺死,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藥家鑫僅因交通肇事將被害人撞倒後,為逃避責任殺人滅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處連續捅刺數刀,將被害人當場殺死,其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屬罪行極其嚴重。
2010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21歲的藥家鑫駕駛紅色雪佛蘭小轎車行駛到西北大學長安校區西圍牆外時,撞上前方同向騎電動車的張妙,藥家鑫下車查看,發現張妙倒地呻吟,因怕張妙看到其車牌號,以後找麻煩,便產生殺人滅口的念頭,遂從隨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對倒地的被害人張妙連捅6刀,致張妙當場死亡。
殺人後,藥家鑫駕車逃離現場,車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時再次將兩行人撞傷,後交警大隊郭杜中隊將肇事車輛暫扣待處理。法院指出,藥家鑫在作案後第四天由其父母帶領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但不足以從輕處罰。
藥家鑫案件在中國引發討論,網路成為民間對藥家鑫案引發的憤怒發泄平臺。數以百萬計的網民聲討藥家鑫代表的享有特權的發財富裕後代,胡作非為草菅人命的社會現象。網上一片嚴懲的呼聲。
但中國一些社會學家指出藥家鑫之所以要殺害沒有被車撞死的受害者,是因為擔心負擔巨額賠償與醫藥費用。他們的結論是,中國沒有健全的醫療保險與各種社會保險制度的事實,才是藥家鑫案的真正責任者,也因此一些議論呼籲不要判處藥家鑫死刑。
法新社報導還指出,藥家鑫案與不久前發生的李剛案都在中國各地普遍引起對腐敗與特權的民憤。
原題目:西安大學生藥家鑫因故意殺人罪在西安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