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網上看到文章題為《美公布官方文件:國父孫中山是美國人》。文中說: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咱們的國父孫中山是美國人。美國在臺協會(AIT)將在七月四日美國國慶時,首次對外公布一份官方文件,證明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是美國公民。不少民眾聽聞後既訝異又質疑,頻頻反問:「真的嗎?」甚至有學生直呼:「不可能吧!老師都沒有說過啊!」
美國在臺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AIT)發言人裴士蓮說,這份文件一九○四年頒布,當時孫中山因號召海外華人推翻滿清,進入美國舊金山海關時遭攔阻,所以美國政府對各港口發布公文,強調孫中山出生於檀香山(現今夏威夷),是美國公民,只是暫住中國,可任意進出美國…。
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移民來自世界上200多個國家,通常移民期滿5年後可申請歸化為美國公民…。眾所周知,美國是一個法治國家。要證明是美國公民只有兩個途徑:一個是美國公民出生證。醫院是不能隨意偽造出生證的。新生兒在醫院的出生都是有檔案可查的,包括具體時間,新生兒的血型,手足的指紋,主持醫生,父母在場的簽名…。而醫院的出生證明還必需由父母親附上支票(約$150)寄到國務院內務部認可後寄出的「美國公民出生證」才是真正的有效的。
另一個途徑就是經過漫長的移民歸化之路拿到的美國公民證。據說現在有400多萬美籍華人,他們比我更清楚「美國公民證」的來之不易。
我想:「美國在臺協會(AIT)將在七月四日美國國慶時,首次對外公布一份官方文件,證明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是美國公民。」這句話是錯的。它只能證明有那麼一個史實經過…。但不能明孫中山有美國國籍。還是那句老話,證明孫中山是美國公民的途徑只有兩個:出生證和公民證!如果,孫中山有出生證的話,那他完全可以拿到美國護照大搖大擺於美國海關。他拿不到美國護照就說明瞭他不是美國公民。
我在《雙重國籍沒有罪》中說,國籍是天賦人權,它是自然屬性,和政治無關。按照國籍的普世價值,屬血,屬地,移民歸化都會形成一個人的雙重國籍。美國總統歐巴馬的母親是美國人,父親是肯尼亞人,所以他有雙重國籍---美國國籍和肯尼亞國籍。他的肯尼亞兄弟姐妹和人民還打出了「歐巴馬是肯尼亞兒子」的標語。我多次舉例雙(多)重國籍形成原因:父親是法國人,母親是英國人,子女生在美國,他就有三個國籍。法國認他的法國國籍,英國認他的英國國籍,美國認他的美國國籍。
我在《李慶安詐騙案致馬英九公開信》中指出,臺政府沒有資格追究李慶安的美國國籍。美國國務院已表態,有無美國國籍是她的隱私…。臺政府只有資格承認她的中國國籍。既是中國公民為什麼不能做大官,歐巴馬不是有雙重國籍嗎?他不是美國總統嗎?不要被中共的不倫不類,禍國殃民的「加入外國國籍就沒有中國國籍」的謬論所洗腦。
如果,孫中山有美國出生證,那麼美國國務院確認他為美國公民是對的。但並不排斥中國政府確認他是中國公民。根據國籍的「屬血」原則(屬血原則已幾千年),只要證明孫中山的父母一方是中國人,孫中山就是中國公民。這對中國政府不是難事,所以為揚我國威,還孫中山一個清白,我建議中國政府發公告:國父孫中山是中國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