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衛生系統人士20日表示,在新版《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前,大米已經被允許使用防腐劑,因新標準在公開徵求意見時沒有人提出異議,所以大米使用防腐劑沒有被撤銷。
用添加劑由企業申請
《新京報》報導,在新版《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前,衛生部曾在2007年發布《食品添加劑衛生標準》,記者看到,雙乙酸鈉(防腐劑)和脫乙酰甲殼素(增稠劑,又名殼聚糖)已開始被允許使用在大米裡,兩者的限量值與新標準無異。
據悉,在《食品安全法》出臺前,對批准一種物質成為食品添加劑,並無「技術必要性」的要求。如果企業提出申請,專家對此物質進行安全性論證後,就會獲得批准。上述人士稱,這兩種添加劑寫進標準也是源於這種情況。
徵求意見未收到異議
去年,新版《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曾徵求意見。記者看到,其中可用於大米中的添加劑包括澱粉磷酸酯鈉、雙乙酸鈉和脫乙酰甲殼素。與今年5月發布的最終稿,沒有區別。
上述人士說,徵求意見過程中,沒有收到對上述三種添加劑在大米中使用的異議,所以在最終發布時,三種物質依然在列。
而在「新標準」徵求意見時,麵粉增白劑——過氧化苯甲酰也被寫入其中。但是此事在社會上引起廣泛的關注和熱議,衛生部在最終的發布稿中,麵粉增白劑被從食品添加劑行列撤銷。
允許使用非強制使用
上述人士說,食品添加劑並非強制使用,即使寫進新標準裡,在生產中生產廠家可以根據需要按量使用;如果不需要,則無需使用。
如果已無使用必要,是不是可以撤銷?該人士說,如果添加劑的安全性出現了問題,那麼將會立即撤銷,但是如果並非安全性的原因,則需要根據程序進行。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技術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及時對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用量的標準進行修訂。
「在程序上,首先要有人對此提出異議,然後經過標準委員會的審定,決定是否撤銷。」該人士說。
■背景
大米允許添加防腐劑引質疑
20日報導,有專家反映,衛生部發布的新版《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大米被允許添加包括防腐劑在內的三種添加劑。專家認為,在工藝上並無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應該撤銷。
採訪顯示,大米生產企業幾乎不使用這三種添加劑。專家稱,雖然添加劑毒性很低,但是沒有使用必要,應該被撤銷。
来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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