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碩士當街刺死曾與自己發生過關係的男子。由於李芸被鑑定患精神分裂症,新疆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近日對她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8年。
2010年9月26日下午,市民孔先生下班行至王家梁附近,一名男子跑過來扯住他喊「救命」,一名女子手持匕首追趕而來。男子背部流著血,躲在孔先生身後苦苦哀求那名女子。孔先生奪過女子手中的刀,受傷男子倒在地上,送往醫院不治身亡。
警方隨後查明,死者叫賀強,是一名在新疆烏魯木齊市打工的農民工。行凶女子叫李芸,碩士文化程度,正在考博。
李芸39歲,父母都已過世。2005年,她碩士畢業後一邊打工,一邊報了自考博士,主修動物生態學專業。2007年8月,李芸要在租住房做個木架,鄰居給她介紹了打工的賀強,賀強幫她做完架子後,常上門找李芸聊天。
「我犯了致命的錯誤……」李芸在法庭上說,2008年1月,她準備搬家,於是打電話給賀強請他幫忙。搬完家已是凌晨兩點,賀強強行與她發生了性關係。李芸擔心名譽受損,沒有報警。第二天,李芸買了避孕藥,空腹服用兩個小時後,「下身開始出血,渾身無力發麻。」
之後,李芸覺得自己患了婦科病,思想無法集中,看不進去書。不久,她從北京考試回來,英語只考了55分,她認為這一切都是賀強造成的。
李芸向賀強提出索要1萬元賠償金,賀強嘴上答應,卻一直拖延。此後,賀強頻頻到李芸住處與她發生關係。幾個月後,見賀強遲遲不肯付1萬元,李芸產生了殺他的想法,於是上街買了一把匕首。
2010年9月26日,李芸打電話找來賀強,再次提出賠償,賀強不同意轉身出門。李芸手持匕首尾隨賀強來到巷口,一刀刺中他的背部。賀強忍痛逃命,李芸窮追不舍。
經司法鑑定所鑑定,李芸於2008年患精神分裂症,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認為,李芸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但由於她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控制能力削弱情況下實施的犯罪行為,屬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且賀強確有重大過錯。今年5月上旬,新疆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作出上述判決。